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刘行 《法庭内外》2008,(9):44-44
据报道,“磨剑十二年”的国家保密法修改工作目前正稳步、快速推进,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因而这次修改保密法将对政府售息公开保密审查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2.
2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下称《保密法》)第二次提交审议。 《保密法》(修订草案)曾于2009年6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由于《保密法》修订的重点在于强化保密管理、严格保密责任,社会各界的期待却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定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边界、解决《保密法》落后导致妨碍政务透明化问题等。两者方向不一。因此在当时曾引起激烈争议。  相似文献   

3.
张群 《政法论坛》2012,(3):53-61
清末以来,列强环伺、内乱绵延。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清政府和民国政府积极进行保密法制建设,建立电报保密制度、军事秘密保护制度和新闻保密审查制度,颁布刑法典,惩治泄漏国家秘密犯罪。保密法制的建立和发展为抗战中的保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中国近代保密法制未能完全实现其立法目的。袁世凯时期甚至以保密为名迫害新闻媒体,造成新闻业的重大衰退。国民政府保密法制也有过于严厉之处。这给保密法制的发展蒙上阴影。如何妥善处理国家保密权与新闻自由以及公开的关系,是中国近代保密法制未能完全解决的一大难题。  相似文献   

4.
曾哲  蒋雪琴 《河北法学》2014,(11):10-19
在民主社会中,知情与保密是公民的一项互为呼应的基本权利,人民享有不受干扰自由取得各种信息并进而请求提供信息的权利。政府的产生是公民权利集合的结果,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主动知悉国家运作过程中的管理信息。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拥趸者,有义务提供充足且正确的信息以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但当这些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时,应当授权政府免于公开秘密信息。公民的知情权与信息保密权的悖反心理及矛盾情状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愈演愈烈。以美国保密法律及制度为范式,系统探究美国知情权与保密权结合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中国保密制度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5.
论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已走上法治化轨道。政务公开的法治化,除制定必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外,还须从四个方面完善立法,以建立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一是在有关全社会和公民重大利益的法律中增设“公开”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法律制度;三是实行财政公开,健全公共财政,确保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公开透明;四是制定《个人隐私法》,完善商业秘密法,修改《保密法》,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相似文献   

7.
正80年前的1934年,瑞士制定了西方第一部银行法——《银行保密法》。这部法律中为储户设置的"绝对保密"制度吸引着各国政要、商界巨子和演艺明星把大把大把的钱存在瑞士各家银行,客户名单中包括萨达姆、卡扎菲和乌克兰前总统克托·亚努科维奇。换句话说,瑞士银行业保密制度屡屡与政客腐败、恐怖分子和政治独裁联系在一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工作犹如雨后春笋,甚是壮观:上有《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下有各地方政府公开规定等地方规章,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档案法》、《保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律。如此的大一统局面,法律法规适用冲突便在所难免。对之解决尤为迫切与必须。  相似文献   

9.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保密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作者提出,公开与保密不可分割,本次保密法修改确立了公开优先的原则,等于隐含确认了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准确定位,主要承担决策与监督职能,不应沦为一般的行政执法部门;本次保密法修改的缺憾在于未能在决策权的统一和充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手段方面有更多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0.
周强 《北方法学》2011,5(6):104-110
对法律问题的探讨应当首先在两个前提下进行:第一,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第二,把现有法律规定看作是一个富有弹性的完整体系,以尽力去挖掘其潜力。以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为例,《彩票条例》要求彩票发行者、彩票销售者等对此予以保密;但当这一信息进入行政机关转化为政府信息之后,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有了公开的条件和途径。两部法律可以相互调适,共同应对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11.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明湖 《法治研究》2011,(1):99-10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3.
谈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应该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但由于思想认识、法律制度和人才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在处理相互关系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该革新思想,提升理念;制定和修订新闻法、信息法、保密法;完善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改革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新闻行业的行为规范与自律制度;提升领导干部与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变政府对媒体监管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保密风暴     
苏永通  赵营 《政府法制》2009,(18):32-33
国家保密局正在推动一场20年来罕见的保密检查。在互联网时代,保密形势在各国空前严峻。不仅中国,世界大国的保密制度均趋于越来越严苛,包括注重信息公开的美国。但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基本方式,保密与公开在中国延续了十余年的博弈,连一向神秘的保密局也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  相似文献   

15.
杜倩 《法制与社会》2011,(21):248-249
2010年4月29日保密法新修订完成,在定密方面和监督管理方面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地进步,体现了中国人权的发展。但相对而言,我国的保密法还不是特别完备,在定密、解密制度和涉密审查等方面还有待改进。需更加严格完善定密和解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机构的审查。在此,分析研究法国和英国的保密制度可以为完善我国的保密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6.
黄丽 《法制与社会》2013,(4):161-16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均未涉及行政过程信息,这一立法上的空缺导致现实生活中哪些行政过程信息应当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中均找不到直接依据,现实与法律规范的脱节使得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亟待建立,这不仅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7.
黄全 《政法学刊》2011,28(6):11-16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其颁布前26部地方法律规范的8个方面比较,《公开条例》明显带有政务公开的风格,而地方规范则更接近于知情权保障之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风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的整体发展方向应以地方规范为蓝本。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各国信息法律中对此都有规定。立法模式上可以区分为列举规定和概括规定形式,分别从信息的属性、信息公开造成的损害、信息公开的时间等角度判断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例外。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议会信息和司法信息、影响公共管理运行、法律实施或者政府履职的信息、政府内部事务信息、相关主体的诉讼信息、以保密为条件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造成对于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潜在危险的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商业秘密、基于法律等职业需要保密的信息、基于特定资源保护需要保密的信息、特别法规定不公开的信息等类型的信息属于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个热点。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信息公开行为,同时,也会涉及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现有法律规定看,《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作为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从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所涉及的广泛内容而言,这两类法律规范的依据并不充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开展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慎重把握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并关注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浅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各界从思想、理论、法律、制度、实践、宣传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文就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