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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新的监督方式,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单一的抗诉监督模式,形成了抗诉、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并重的多元化监督模式,同时也拓宽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民事检察监督由审判监督拓展至民事诉讼监督。但民事检察建议仍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刚性监督效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及运行程序混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度作用。  相似文献   

2.
刑事再审程序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最后屏障,目前启动再审的方式存在着再审标准不具体、抗诉方式太强硬、再审抗诉效率低、法院自身启动有困难等问题。须坚持以再审抗诉为主要监督手段,探索对一些不宜抗诉的刑事案件以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法院自行启动再审,以全面加强对刑事再审程序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3.
新《民事诉讼法》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赋予同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权,可以平衡上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缓解只能以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所造成的监督资源分配的紧张关系。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具有协商性,可以在裁判作出前提出。这样,人民法院能够在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及时纠正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但是,新《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检察建议与抗诉这两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明确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与诉权救济之间的衔接机制,容易导致检察监督权与审判监督权及诉权产生冲突,也容易导致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及诉权救济之间的功能混淆。因此,为了发挥不同监督方式的独特功能,有必要进一步正确认识检察建议的性质,区分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功能,明确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及诉权救济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界定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中的位阶,实现立法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4.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其与抗诉互为补充,有助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监督型的检察建议,是非诉讼性质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同级的事中或事后监督机制,是柔性化的监督检察机制,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协作检察监督机制。这是民事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监督机制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有利于检察监督机制内部功能的良性互动和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5.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补充手段,改变了检察机关单一抗诉的监督模式,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进一步完善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已成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调查权是指检察机关为依法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在提请或提出民事抗诉前收集有关作为抗诉依据的事实材料的权力,我国现行法律对其没有明确规定。文章从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必要性角度出发,对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概念、特征、行使原则以及具体制度设计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彭智刚  于伟香 《求索》2014,(12):129-135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法定监督方式,其柔性建议的方式避免了审判机关的质疑与对立情绪,提高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效率。当前,制约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效果的主要因素是其监督效力缺乏明确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前置程序的负面影响,根本解决路径在于立法完善,而司法实践中提高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有利于促进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效果实现。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后,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对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细化,较之以往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统一了法院的再审事由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事由。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提高对民事抗诉事由修改意义的理解,适应新形势,加强和规范民事抗诉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9.
国家治理体系下检察建议工作逐渐走向规范,检察建议与抗诉、纠正意见一同成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但实践中存在制发不平衡、类案监督不足、办理程序流于形式、落实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建议通过整合监督线索、优化细化办理程序、内外兼修等多项举措,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促进法律监督、转化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0.
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有关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却流于粗疏,检察实践中民事检察建议的做法也不统一,这些因素制约了其法律效果的发挥。针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是民事检察建议法律效果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执行监督做为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改革创新和工作延伸,在我国对民事执行监督立法还不完善的今天,在实践中对法院执行难、执行乱起到了积极的制约和缓解作用。笔者结合近年来民事执行监督的探索和实践,就建立民事执行监督检察权运行机制谈谈粗浅认识,旨在加快立法进程,确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司法规律是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时的司法特性,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配置检察权,并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方能保证检察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到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为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我国检察权应当由检察调查权、检察追诉权、检察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四个方面构成。  相似文献   

13.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执行领域的体现,具有适用针对性、效力间接性、制度附从性的特征,在监督实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缺少强制力、适用混乱等问题,学界对其研究也不足。有必要将纠正违法通知书制度的适用纳入法定程序,明确其适用范围、对象、内容、效力及程序。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中得到了加强,监督范围扩大、监督方式增加、监督手段强化等,尤其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运行的同级监督制度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法律对同级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级监督面临更大挑战。面对新要求新挑战,除完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必须多措并举,主动探索和积极拓展民事检察同级监督发展的新空间,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检察权的性质与分配机制一直是我国检察制度研究中比较热门的话题。检察权的性质是检察权分配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检察权性质在宪法中定性为法律监督权,但是检察权更多的是一种带有行政权性质的司法权。我国的检察权制度受到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分权制衡理论以及我国检警相对分离的影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权分配现状。现阶段我国的检察权存在行政性比较明显、法律监督权的定位是否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检察权的未来改革应当对检察权进行去行政化,并且应当削弱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的属性,将监督权的权能回归人民代表大会,净化检察权的司法权性质。  相似文献   

16.
权力的运行离不开监督,检察权亦是如此。检察权的规范运行不但与法律的尊严密切相关,也与个人尤其是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密切相关。当前,检察权规范化运行的压力仍然很大,压力的来源不一而足。文章指出规范检察权运行,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引入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确保权力规范行使,确保权利顺利实现。以此为出发点,提出在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引入律师监督,借助律师执业的专业性与检察权运行的相关性,监督检察权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7.
2018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同时规定了相关单位应予配合,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检察建议“刚性”之提升。此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制发、监督落实的每一办案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实践中,检察建议仍会面临质量参差不齐、刚性不足、相关单位不配合难落实等窘境。检察建议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事中监督、参与式监督、动态监督的大方向;办案方式上探索“案件化”工作模式,方能做到每一办案环节的规范高质,助推检察建议的刚性效力实现,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之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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