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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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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华 《当代审判》2003,(10):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作为一编,对涉外民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法律适用问题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充实、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从而使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综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和我国《民法典》(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不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3.
杨峰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09,27(2):153-160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导致跨境证券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赔偿纠纷,适用法律是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涉外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比较完善,首先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直接适用的情形;其次,通过美国《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指引适用具体的法律。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目前该类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国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存在重大缺陷,必须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完善,在未来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民法典》中规定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定;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跨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该法第44条关于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涉外侵权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反映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现代化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于我国国际私法中首次明确规定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直接适用。作为多边选法体系的例外,强制性规范理论在适用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识别哪些规范属于需要直接适用的国际强制性规范。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仅指国际强制性规范。比较法上提出界定国际强制性规范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随之产生仅采客观标准和兼采主客观标准两种立法模式。《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对何为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定义,并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来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7.
丨解答丨《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怎么保护?《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相似文献   

8.
姓名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标表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由于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中有关姓名变更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公安机关在日常户籍管理中因公民申请变更姓名而与之发生的法律冲突日益增多。因此,亟待加强姓名权的立法,依法规制和保护公民的姓名变更权,明确姓名变更权的受限情形、变更程序和姓名变更申请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并未同时规定人格权禁令申请的审查条件和审理程序,也未明确该制度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以及诉讼或非讼的属性。有观点认为人格权禁令制度就是人格权侵权领域的诉前行为保全。但是,人格权禁令与行为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规定,改变了我国“侵权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责任”的权利保护结构。为了确保实体法立法目的顺利实现,《民事诉讼法》应尽快作出调整以便实现与《民法典》规定的对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新近制定或修订的国际私法立法中均专门规定了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则。欧盟《罗马规则Ⅱ》代表着现代侵权法律适用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在对海峡两岸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借鉴《罗马规则Ⅱ》中的相关规定,对海峡两岸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进行省思,以促进海峡两岸相关立法的完善是目前亟需完成的一项课题。  相似文献   

11.
翁杰 《时代法学》2013,11(3):81-90
"规则"与"方法"之争是当今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主要议题。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看,各国学者基于不同立场和观念提出诸多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在理论层面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样态,即"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以及代表当代国际私法基本走向的"混合型法律选择模式"。就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涉外民事裁判的实践而言,研究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方法的范式转换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梁慧星 《北方法学》2017,11(1):37-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该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提高,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着重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修改和新增内容,能够引起学者对草案相关变动利弊的进一步重视和反思。  相似文献   

13.
翁杰 《法学家》2012,(2):149-158,180
定性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定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学者对于定性的对象、范围以及定性冲突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中很容易造成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认识上的困难。从法学方法论意义讲,涉外民事裁判中定性的本质在于将案件事实与不同国家实体法进行比对的过程,其间贯穿着冲突规范连结点的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评价的利益衡量。就我国立法中有关定性问题的解释而言,法院地法应在国际私法语境下作广义理解。  相似文献   

14.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15.
中国没有具体的货运代理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货运代理行为,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与争论。从中国海上货运代理行业的特点出发,以发达市场的做法为背景,分析了中国货运代理实行间接代理制度的根据与优势,探讨了货运代理的身份识别、代理权限、转委托、维护货主利益的义务等问题,提出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为基础构建中国的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李巍 《中国法律》2014,(2):49-52,112-116
中国的货物销售法是由一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这些文件中,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基本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於这两部法律的司法解释为补充。合同法实施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相似文献   

17.
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即有明确规定,而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留置权概念的界定亦无出其右。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虽未完全引入物权概念,但也规定和确立了以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为核心的船舶物权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的留置权制度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留置权制度产生影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概念的突破角度出发,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留置权制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中国船舶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问题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外,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动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抵押权和抵押登记的规定适用于船舶抵押权时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修订或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对船舶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冲突时何种权利优先等问题加以规定和完善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刘想树 《现代法学》2012,34(3):132-142
最密切联系精神是现代化的冲突法立法之特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最密切联系规则仅定位为兜底救济规则,其内因包括我国强调立法、控制司法的大陆法系传统,冲突规范的硬性约束,涉外司法的划一要求,法律适用的稳健考虑,以及司法任务的简化。但由此也导致无法优化选法结果、无法缓解制度缺陷、无法矫正不当管辖,以及无法调整涉外识别等功能残缺。应尝试通过司法能动的原则化方案,参鉴欧盟最新立法,把最密切联系规则激活成为理性实施我国国际私法的灵魂力量。  相似文献   

20.
论清偿抵充     
200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首次规定了清偿抵充制度。然而,基于司法救急的原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没有规定指定抵充。我国民法典应当按照《德国民法典》的债务人指定模式对指定抵充进行规定,同时,应当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法典关于清偿抵充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定抵充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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