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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我国刑法并未把以非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这两种行为难以得到刑法层面的惩罚。在立法上,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文仅对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了辨析,并提出对相应刑法条文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2.
问: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专利权人一旦发现自己拥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被他人非法使用构成侵权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3.
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看,还是从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应弄清什么是专利权?怎样才算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主管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专有权利。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时间性、地域性。专利侵权,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专有实施权的侵权,一种是对标记权的侵权。专有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  相似文献   

5.
假冒专利罪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假冒专利罪保护的法益是超个人法益,因此,假冒并不存在的他人的专利,以及未获专利却谎称已获专利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从应然的角度讲,应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但从现行立法规定来看,无法以假冒专利罪定罪处罚;在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上假冒专利,或者还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均应数罪并罚;专利权的刑法保护以选择集中型和散在型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6.
假冒专利罪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认定应结合专利法规进行认定。假冒他人专利不应包括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情形,其与冒充专利有本质上的差异。假冒他人专利实质就是将一项本不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假冒成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其具体表现形式又具有多样性。我国假冒专利罪规定的行为方式仍过于狭窄,今后刑法修改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7.
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作为现代市场竞争的产物,是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现代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出现的。由于这类犯罪出现的时间较之传统的侵犯财产罪等犯罪晚,犯罪手段具有较高的智能性和隐蔽胜,以及专利法等规定专利制度的有关行政法规所具有的较强技术牲和专业性等客观因素,致使两岸司法实践对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活动的惩治,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疑难问题。本文拟对海峡两岸有关专利犯罪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够促进两岸有关专利犯罪的刑事立法的完善,进一步加强两岸在保护专利方面的刑事司法合作,以共同惩治侵犯专利权的…  相似文献   

8.
二、专利侵权的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之后,就可以着手判断专利侵权了。下面分别讨论一些和侵权判断有关的问题。1.侵权行为判断是否侵害了某项专利权,首先要确认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根据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为侵权行为作出如下定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剽窃、篡改、假冒等非法方式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发生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称为受害人,侵害专利权的人称为侵害人(侵权人)。受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利权司法保护的权利救济实效,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也是近两次专利法修订的焦点问题.对北京地区2004-2011年各中级法院专利侵权诉讼318份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表明,司法实践赋予外国权利人“附条件的超国民待遇”.其获赔率更高,诉讼费用负担合理,但诉讼周期冗长,形成“讼累”.专利侵权损害证明困难,“法定赔偿”在实践中几成惯例,逐渐远离“以权利人实际损害为基础”的客观主义立场.专利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判定呈僵化趋势,权利救济整体效率低下.回归分析显示,第三次专利法修订提升“法定赔偿”上限的改革,并未被司法实践吸收.“加重赔偿”立法取向,对专利权司法救济实效影响甚微.应内外之需,第四次修订应创造条件,立足客观主义赔偿原则,围绕权利人“信息获取权”,捋顺损害赔偿的取证、举证和证明标准问题.“加重赔偿”应在权利人“实际损害”基础上“加重”,才有望提高专利诉讼权利救济实效.  相似文献   

10.
问:我们在单位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经常接到一些关于有人侵犯本单位专利权的所谓“侵权行为”的举报。我们在处理该类信息的时候,一般都比较谨慎。请问,在实践中判断专利侵权行为应当如何进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你们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专利侵权的判断规则,即如何判断他人的使用某项技术是否构成对自己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侵犯。对专利侵权的初步判断,是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基本前提。实践中,专利侵权的判断根据专利权类型的不同,即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其判断步骤和判断规则也有所不同。一、发明专…  相似文献   

11.
李华  何艳珍  孙广丽 《河北法学》2004,22(6):157-160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在第23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专利法中 ,仅对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 ?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 ,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不解决上述问题 ,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 ,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 ,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从各国关于专利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罪名体系、保护对象、刑罚设置及追诉方式上看 ,既有许多共性 ,同时各具特色。完善我国大陆专利权刑法保护的基本构想 :第一 ,采取结合型立法模式 ,充分发挥附属刑法的作用 ;第二 ,完善罪名体系 ,将冒充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纳入到刑法调控的范围 ;第三 ,设置多个量刑幅度 ,实行限额罚金制 ;第四 ,建立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模式  相似文献   

14.
陈爱萍 《政法学刊》2006,23(6):42-46
我国对专利权刑事保护的规定集中在1997年刑法典中。这种立法模式使专利权的刑法保护更加完备和系统。但随着专利权犯罪的多样化,集中型的立法模式导致专利权犯罪的规定得不到及时修改,立法的滞后削弱了专利权的保护。我国应当增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意识,尽快完善专利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加强刑事自诉制度和对行政权的监督,从而完善我国专利权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专利司法保护之于激励创新药物研发的作用毋庸置疑,且得到了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印证。全面、宏观地梳理近年来我国药品专利案件总体情况,是评价和健全"中国特色"药品专利司法制度的基础。本文将在回顾我国创新药物专利保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登载的所有药品专利案件为样本,分析药品专利诉讼现状,并预测未来此类案件的发展趋势,以期为完善药品专利司法保护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6.
市场规制法是实体法和具体行政程序法的结合 ,市场规制法以公法为主 ,兼有公私法融合的特点 ,其私权救济部分通过民事诉讼实施 ,其刑事制裁部分除独立性的散在立法外已归入刑法典 ,均通过刑事诉讼实施 ,而其基本的实施方法则是行政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著民的环境权的提出与论证,对现代社会的权利网络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土著民在近代民族国家分析框架中处于“少数人”与“受歧视”的位置。环境正义论与生态智慧论的提出,使我们超越民族国家框架,对土著民环境权的正当性进行评论,然后超越“现代性”重构土著民环境权;对土著民之权利,实施国际法的救济模式;在国内法的制度安排中,以“本土参与”为社会参与机制的核心,确保土著民之环境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18.
"权利一元保护"与"利益一元保护"是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保护客体的一般概括,且建基于反法"利益一元保护"通说之上的知识产权法往往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但是,从反法的历史血统、利益与权利的转化程式以及现行反法的规范实践来看,利益与权利双重保护更符合反法的客观实际:在历史演化层面,反法虽从民法中分离,但本质上却承继了传统民法中权利与利益双重保护的血统;在转化程式上,反法伴随着"利益—法益—应然权利—法定权利"的转化路径而形成一种"随动关系",既为这一"过程利益"提供保护,又将作为"转化节点"的具体"法益"和"权利"以实定法的方式确立下来;在规范实践方面,作为法益保护的经营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应然权利的商誉权、作为从应然权利向法定权利成功转型的商业秘密权,以及作为法定权利的消费者知情权等客体均得到了反法的实际承认。在双重客体保护论的基础上,反法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均可获得进一步释明。  相似文献   

19.
The right to privacy has been developed through judicial practice and has evolved from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reputation” to “privacy interest” then to “privacy right.”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0) clarifies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privacy and 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as two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rights and establishes a privacy priority protection mechanism for private information in civil law. The comparative efficiency of 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may mean that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privacy is weakened or even replaced by 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uncertainty and fragmentation of private information also creates a wide gray space for judicial decisions. The development from traditional privacy right to information privacy right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is generally positive and shows the active legal response to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information in multiple ways. However, clarifications and systematization are required to increase the effectiveness of such protections.  相似文献   

20.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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