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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 毫秒
1.
冯姣 《法治研究》2013,(8):125-131
禁止庭审微博直播要求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通过发送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审判公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禁止庭审微博直播构成对审判公开原则的一种限制。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独立裁判,有必要对审判公开原则进行限制,但是对其的限制应当符合比例性原则。解释规定的禁止庭审微博直播并不符合比例性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规定进行限制。对其的限制主要包括主体限制和案件限制。  相似文献   

2.
黄兰蔚 《法制与社会》2010,(15):119-120
近年来在刑事审判领域开始尝试一种新的庭审方式——视频开庭,这是在当今社会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庭审方式。它能提升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这种庭方式也存在问题,如缺乏立法规定、技术问题、经费问题等。因此,视频开庭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其中有的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5.
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向公众展现公平正义的一个窗口。严谨的庭审过程是保证审判质最的重要前提.优质的庭审现场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笔者通过对审判实践中庭审现场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探索新时期完善庭审规范化建设的科学方式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庭审制度还存在若干问题,需借鉴现代庭审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改革,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应当是以职权主义为主、当事人主义为辅的审判模式——混合审。  相似文献   

7.
张进先 《中国法律》2002,(4):10-13,62-69
“入世”标志着中国融入了世界经济主流,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也使中国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应对“入世”,迎接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还下发了《关於认真学习贯彻《关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实施集中管辖的法院、案件管辖的范围及其审判监督、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辖等作了全面规定,从而为这一重大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问题不是制度 ,而是审判人员庭审理念的转变。要树立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庭审理念、控辩平等的庭审理念、法庭居中审判的理念和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  相似文献   

9.
庭审直播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从各国对庭审录音录像和电视直播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对电视直播持开放的态度.我国法律没有对庭审直播问题作明确规定.审判应当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形式对外公开.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和录音录像才是常态,而不允许如此才是一种例外.在进行直播时,一要坚持设备使用的"三无"规则:无声音、无特殊光亮、无大幅度的动作;二要根据法庭的决定来确定使用何种形式的设备;三要禁止对法庭上某些特殊的人进行拍摄.另外,是否庭审直播的决定应当由法官作出.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法官庭审指挥权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杰  冯亚景 《法学研究》2006,28(6):113-124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11.
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夫程(试行)》,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我省各级法院在规范行政审判庭审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庭审活动大都符合《规程》的要求,审判程序合法有序;审判长组织协调,指挥控制和灵活应变能力均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法庭用语较规范,语言表达清楚,合议庭成员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体现了法官应有的精神风貌,庭审环节比较紧凑,多数案件能够当庭作出宣判。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若是法院制定内部工作制度,自身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判法官,有助于提升庭审法官的执法水准,有助于法官增强人大意识,具有积极意义:若是人大常委会从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监督的角度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甚至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般的档次作出评价,主动介入法官个案庭审活动,则是于法无据,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13.
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法院近几年来研究探索的大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的规定,其研究探索的重点应该是加大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上,充分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建立和健全一套以加强庭审功能、加强当事人举证责任、加强合议庭包括独任审判员职责为重点、适应民事经济审判任务要求的工作机制。这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总思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审判方式改革思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行的探索已初见成效。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其中有的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15.
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对司法审判情况的监督,出台了办法,让人大代表直接旁听庭审情况,并对庭审情况进行等级评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却突破了人大代表的职权范围,妨碍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连续性。  相似文献   

16.
为切实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把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促进司法公正,强化“阳光审判”工作,近日,大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县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参加庭审前对代表进行了培训,使代表了解了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撑握了庭审的审判程序,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代表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17.
集中审理原则是现代审判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 ;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我国立法尚未规定集中审理原则 ,为了强化合议庭的功能 ,我国急需确立集中审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应进一步建立法官、人民陪审员更换与庭审更新制度 ,实现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的集中化 ,并应实行审判合一以及提高当庭宣判率。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7,(2):123-145
刑事庭审形式化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改变庭审走过场的局面,努力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改革是我国刑事审判领域乃至整个刑事诉讼领域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其本质是以公正审判取代不公正的审判,因而需要以司法理念的更新为前提,以制度变革为保障,而不仅仅是庭审技术的完善。只有以公正司法的理念为指导,以有助于实现公正审判的制度保障为条件,以具体展示公正审判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为支撑,协同推进理念更新、制度变革和技术改良,才能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9.
随着《刑诉法》的修改、中央六部委的实施规定的出台,检察机关对于如何监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活动存在着多方面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检察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就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对《刑诉法》及中央六部委的有关规定应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为核心,未对证据能力给予足够重视,因此不利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有助于完善庭审证据调查程序,进而推进庭审的对抗化、精密化和规范化,优化庭审的功能。应当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使庭审成为审判和诉讼的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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