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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骊华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66-67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即遂四种形态。毒品犯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这是不争的定论,但对于毒品犯罪中有没有既遂和未遂问题,如何划分既遂和未遂,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3.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润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的统称。本文分别从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角度出发,对其犯罪形态逐一进行考察并进行认真鉴别。 相似文献
4.
韩武卫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5):24-27
证券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指在证券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所呈现出的静止状态.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来遂、中止与既遂形态。在证券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刑法对大多数构成证券犯罪的行为均要求具备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是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首先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实施这样的禁止性行为就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所以.在这类证券犯罪中不应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2):46-48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6.
王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2)
当前,经济犯罪中的贪污案件日益增多,这种罪表现出的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犯罪形态很难划分,司法实践中往往把预备、中止、未遂犯罪形态当作既遂形态处理,或者对预备、中止、未遂犯罪形态不予刑事追究,因此,探讨贪污罪的犯罪形态,划清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界限,准确量刑,不仅对于刑法学理论,而且对司法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一、贪污预备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贪污犯罪预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贪污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犯罪行为。贪污预备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构成要件是: 相似文献
7.
张俊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63-166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8.
罗冠谋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0(2)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着天生的亲密血缘关系,在最早提出犯罪中止的1871年《德国刑法典》中,犯罪中止就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到了后来,才有个别国家如中国将犯罪中止从犯罪未遂中独立出来,成为犯罪的停止形态中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完成并列的一种形态。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在理论研究方面各国理论界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历来 相似文献
9.
涂学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98-101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欧锦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1):27-32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1.
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对其内涵的理解是界定职务犯罪概念的关键。职务犯罪的复杂性使其极易与许多相关的犯罪混淆。本文从职务犯罪概念的界定入手,分别探讨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白领犯罪、法人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目的是为了对职务犯罪准确定性,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12.
犯罪源头-未成年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危害日益严重,且呈现出新的动向与特点.而未成年人犯罪是犯罪的源头,要遏制犯罪,必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源头抓起,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3.
卜安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 ,而犯罪学理论界一直有意避开对犯罪构成的研究。对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作理论区分是正确的 ,但这不应该成为犯罪学研究中丢弃犯罪构成问题的理由。从对犯罪构成的分析进到对犯罪防控的探讨 ,应该是一条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4.
掩饰、隐瞒赃物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该罪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有必要结合该罪的本质特性对其做深入的探讨。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应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所得以及产生的蕴涵犯罪所得价值的收益。其表现形式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有形的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5.
犯罪是一“综合病症”。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应当是多种预防模式的有机结合。我国一向对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比较重视,而对情景预防关注不够。虽然在犯罪预防实践中,已经有了一些情景预防的做法,但尚未系统化、完善化。将情景预防纳入到我国的犯罪预防体系之中,能够更为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应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情景预防的成功做法,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情景预防模式。 相似文献
16.
情节犯的犯罪构成理论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翔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4):19-24
情节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它与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相关联。情节犯所具有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不仅使得司法者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决断成为可能,而且,它使得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具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文章还将其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可罚的违法性与客观处罚条件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潘玉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42-44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存在密切关系,但我国学者在研究财产犯罪时,却忽视了上述的关系,以致于在论述财产犯罪客体时大多认为财产犯罪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而论述犯罪对象时却将不能体现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财产利益等涵盖其中,造成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冲突.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对象和客体的冲突现状,提出二者协调的意见对于研究财产犯罪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19.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20.
王建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62-63
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主要是由被利用者行为的范围决定,即被利用者的哪些行为能够被幕后者用作实施犯罪意图的工具。间接正犯中的工具行为应当具备"非正犯性"和"可支配性"两个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