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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在涉及彼此的民商事案件(自大陆的视角称为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尚未建立协调机制,管辖权冲突(本文中未作特别说明时,管辖权冲突均指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管辖权问题不仅关系着程序法与实体法的适用、关系着生效判决在对方法域的认可与执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中国广东一家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产生纠纷,后者先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广东公司随后也在内地法院起诉,而内地法院予以受理。同在一国,香港法院受理案件在先,内地法院又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相似文献   

4.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09,7(4):86-92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中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樊丽花 《法制与社会》2011,(11):140-140
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而由于内地未有离婚管辖权冲突规则的安排,导致了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难。借鉴国际私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规则,本文提出了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最先诉法院受理原则等解决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内地与香港是一国之内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两个法域。两法域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其各自法院就具有互涉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只在各自法域内具有效力,若要在对方法域取得效力,该判决就必须经对方法院承认并予以执行。但现在内地与香港之间缺乏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机制。目前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事和经贸关系往来非常频繁,特别是随着 CEPA 的签署以及实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可以预见,互涉两地的民商事纠纷还会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7.
黄燕璇 《行政与法》2009,(5):126-128,F0003
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前,由于缺乏相关机制,两地的判决不能得到对方的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如果想在另一地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就不得不重新起诉.香港回归后,两地民商事活动不断增加,两地法院审理的涉及对方居民或财产的案件也随之增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内地与香港特区经过较长时间磋商,最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本文在介绍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情况的基础上,检视<安排>中的主要内容,进而对<安排>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涉港澳民商事审判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随着港澳的回归,港澳与内地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各种经贸联系越来越紧密,相应地各种民商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民商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另一方面,由于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各种区际法律冲突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司法协助机制未能形成,导致涉港澳民商事审判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管辖权的协调问题、法律冲突的解决问题、司法文书的送达问题、证据的问题、判决的相互执行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给涉港澳民商事审判带来了一些困难。多年来,司法界在立法尚不完善甚至缺失的情况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仅成功地审结了大量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积极了丰富的经验。广东是涉港澳民商事审判的大省,今年5月,广东法官协会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联合举办了“内地、香港、澳门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在该研讨会的间隙,本刊记者就涉港澳民商事审判问题采访了广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陶凯元。  相似文献   

9.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根据。 在香港和我国内地的冲突法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在香港冲突法看来,“涉外案件”中的“外”字泛指香港以外的其它法域,既包括与香港同属一国的地区如我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包括中国以外的其它主权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美国,只要它们与香港分属于不同的“法域”,都属于“外国”。基于这种认识,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既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又适用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因此,香港法院在处理涉及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0.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香港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两地关系进一步密切。2004年开始付诸实施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更使两地的融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民商事纠纷,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这其中必然涉及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管辖权的归属和行使。它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顺利审理,也关系到进行跨境调查取证和寻求判决承认执行时能否得到有效的合作。 一、两地民商事案件管辖现行的基本规则和理念 内地人民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基于一些法律规定的连接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根据  相似文献   

11.
戴琼 《政法学刊》2004,21(4):48-51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相关主管机关经过反复协商,先后成功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标志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但《安排》仍然不能解决所有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其中,两地的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便是其中一个急待解决的课题。为了协调内地与香港的民事管辖权,必须遵守“一国两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一事不在理原则。同时,应当采用《安排》的模式来明确规定涉及两地的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两地都已认真执行,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应进一步解决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问题.  相似文献   

13.
香港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构想实现。香港仍然基本保留了回归前的大部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地形成两个不同的法域.随着两地的民商事交往不断深化,两地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尤其是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更加突出,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 ,两地都已认真执行 ,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 ,应进一步解决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问题  相似文献   

15.
谢艺 《法制与社会》2012,(27):127-129
随着内地和港澳地区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内地涉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已经变成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维护港澳地区的司法独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可以由最高法院代表全国各地区法院,与港澳地区签订司法协议,确立先诉法院受理、不方便法院、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以解决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内地与香港或澳门之间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多,涉港澳民商事审判的任务也日益繁重。一方面,涉港澳民商事审判与涉外民商事审判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区际  相似文献   

17.
“九七”香港回归,使得大陆和香港地区法院民商事管辖权冲突问题更加明显并亟待解决。此文从分析两地区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出发,阐述两地区不同的管辖制度,并对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是由于彼此管辖权规则的不同,内地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管辖权规则,香港主要借鉴英美法系的实际有效控制规则。本文指出两地应当在尊重彼此的专属管辖和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管辖权规则,并且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协调两地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从而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  相似文献   

19.
试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涉外民事案件的涉外因素决定这类案件一定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与之相联系的这些国家对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可能都主张行使管辖权,因而造成争相管辖的局面,这种管辖权冲突被称为积极冲突;也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即与之相联系的国家对于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都不主张行使管辖权,造成投诉无门的局面,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这种管辖权冲突被称为消极冲突。不过,消极冲突的现象比较少见。解决管辖权消极冲突的途径是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在方便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20.
内地与香港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事宜进行了多年协商,至今尚难达成一致,其中争议较多的是双方对“终局性判决”的含义理解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内地法院判决是否为终局性判决是阻碍实现两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内地与香港在讨论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条件时,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判决的确定力问题:即香港方坚持,在请求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商事判决必须是“不可推翻的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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