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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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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易 《中国法学》2004,(3):188-191
<正>欧洲法院(European Coun of Justice)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都处理了为数不少的国际贸易与环境案件,两者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原则、政策和程序既有相似之处,亦存在明显差异。世界贸易组织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  相似文献   

2.
随着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以下简称ICSID)作为一个隶属于世界银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在投资争端解决的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ICSID对案件的管辖权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为了扩大自身在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的作用ICSID在晚近的实践中出现了积极扩大其管辖权的倾向。  相似文献   

3.
梁咏 《法学》2020,(2):142-155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的影响,国际社会中部分国家出现了明显的国家安全泛化甚至"商业化"倾向,并已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得以部分落实。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严重危机、上诉机构成员正常换届受阻的背景下,2016年以来安全例外条款被频频援引,案件呈现"井喷"状态。2019年4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俄罗斯货物过境案"作出专家组报告,首次针对GATT第21条(安全例外)作出具体解读,其可能对在审的十数个涉安全例外条款的案件带来重要影响。结合本案专家组报告,在分析GATT第21条文本规定和目前实践失衡的基础上,提出从安全例外实践中秉持高度克制原则、对经济安全等非传统安全事项进行差异性保护、善意解读及完善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启动程序要求等方面对可能的安全例外滥用进行再平衡。  相似文献   

4.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争端能否有效解决.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研究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内涵,明确了裁决的效力、裁决履行的义务、裁决修正与执行例外等,进一步明确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更好的促进仲裁裁决的履行.  相似文献   

5.
在当今国际贸易与投资中,因仲裁在公正,效率及可执行范围方面的巨大优势,大量的纠纷都用仲裁的方法解决。随着我国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开放,以及我国仲裁机构与国际机构的不同,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做一定了解。在仲裁程序中,如何请求仲裁员回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适用法,对世界上几个著名仲裁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AAA)、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仲裁条款以及实践中关于请求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作出阐述,并讨论《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的指导方针》(IBA Guidelines)中规定的具体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多种情况。  相似文献   

6.
《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设立了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同样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在投资争议解决方面各有优势与不足,比较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再论卡尔沃主义的复活——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韩秀丽 《现代法学》2014,(1):121-135
晚近,一些国家为应对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修改宪法、法律和合同,限制或放弃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甚至终止双边投资条约和退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这一系列现象是卡尔沃主义不同程度复活的表现。卡尔沃主义复活的原因在于经济危机引发的对新自由主义的质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各国对保留规制权的诉求。在这种国际潮流和背景下,中国应支持和提倡改革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时,应审慎设计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  相似文献   

8.
GATT/WTO下的环境——贸易争端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惠荣  潘晓明 《现代法学》2003,25(6):149-153
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GATT/WTO受理的环境———贸易争端呈现出三个阶段的变化。发达国家扩展其国内环境法的域外效力而与致力于经济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产生贸易冲突 ,使这类争端日益增多 ;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法律时逐渐接受环保理念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一系列改革逐步提高了处理环境与贸易交叉问题的能力。但是 ,GATT/WTO的贸易法原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解决环境———贸易争端的理想机制。  相似文献   

9.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0.
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的国际投资协定中规定的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从实质看,是将此类争端解决进一步推向国际化。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有助于强化投资者的保护,创造有利于吸引外资的投资气候,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东道国关于外资的管理、社会和环境的管理、公共资源的利用都可能产生挑战并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在设计与利用国际仲裁机制时,应注意在国家主权的行使与投资者权利保护二者间达到平衡;应积极推动此类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妥善解决各种实体与程序问题,维护投资东道国政府为维护公共利益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还应尽可能地健全和完善能为外国投资者所信任的当地争端解决制度,尽可能地促使投资争端在当地解决。  相似文献   

11.
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解决和避免国际环境争端已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论题。无论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还是新近多边环境协定的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国际环境法的遵守问题都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的关注。多边环境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WTO规则,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一定范围内,这些多边条约和条约体系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又相互矛盾和冲突,呈现出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特发展形态。  相似文献   

12.
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随着全球经济化已经变得日益突出,本文从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的相互影响着手,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我国政府应有的对策,以期解决外贸发展中越来越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国际社会中国与国、国与私人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双边、多边合作的拓展速度令人愈发叹为观止,国际贸易当中出现的纠纷和争端也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争端当事方对能够公平裁决纠纷、保护自身利益的国际仲裁机构和其包含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期望和诉求也愈加增多。正是面对这样的期望和诉求,国际经济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管辖权冲突问题首当其冲地被争端当事方与业界学者摆在了焦点位置。本文在介绍了现有的WTO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现有冲突解决机制后,通过对其管辖权冲突发生的因由、冲突导致的后果的介绍,和对已有的冲突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的讨论,阐明希望该问题受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重视的写作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是一项调整缔约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多边条约。无论是从总协定订立之初缔约国的意图上看,还是考查总协定的整个条文措词,在形式上它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然而,自一九四八年成立以来,总协定的实践表明,它已逐渐发展成为缔约国调整相互间贸易政策与法律、进行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其它贸易保护性措施、制定国际贸易活动准则和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重要场所。而且,总协定内部的组织机构也逐渐健全起来,实际上已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投资争端的大量涌现,国际投资仲裁成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新方式。然而其对国家主权和公共政策的挑战,以及自身裁决的不连续性、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又引发了体制的合法性危机。针对此美国及ICSID提出的建立投资仲裁上诉机构的设想是一种变革和反思,但目前实施的必要性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6.
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则确保了非案件当事方的利益不受肆意的侵害,既限定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边界,又是抗辩生效裁决的理由.该原则已成为国际习惯并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阶段,是被诉方排除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依据,还是争端解决机构保证裁决有效性的准则,并促使争端解决机构限定裁决的边界以实现对案件的管辖.南海争端属典型的多边争端,该原则可阻却南海争端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促使各方最终走向谈判等和平方式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WTO透明度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透明度原则在国际、地区以及国内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GATT/WTO体制中,该原则已与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提并论.GATT第10条的规定是对透明度原则的明确表述;WTO的若干协定也在透明度方面为缔约方创设了义务.然而,WTO中DSU的一些规定却无助于争端解决程序透明度的提高.但W 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将透明度原则视为国际经济法的理性基础和确保WTO创设之国际经贸法律秩序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应当认为,在各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的当代国际社会,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相似文献   

18.
刘万啸 《政法论丛》2012,(6):95-102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一般都规定了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尤其是晚近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多数允许投资者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但是,在目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有义务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采取相应的环境规制措施,这些环境规制措施可能会损害或影响到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利益。根据双边投资协定,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将这些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我国有可能被国际仲裁庭裁定为此对外国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对新形势,我国必须重新审视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2,(3):121-134
以投资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遭遇合法性危机,正经历改革。国际社会对ISDS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促进以投资调解为代表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的发展。然而,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上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且正面临一系列的内部和外部挑战,如透明度要求、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不确定性以及东道国的消极参与。鉴于调解在ISDS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价值,在借鉴国际社会有益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完善投资调解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投资调解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投资调解的国内配套制度,为ISDS机制改革提供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20.
2019年8月6日,荷兰海牙常设仲裁庭(以下简称PCA)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下简称ICSID)就“世能投资公司(以下简称Sanum)诉老挝”“老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HNV)诉老挝”案公布最新仲裁裁决。本次裁决是继原告成功“复活”案件后,仲裁庭对案件中所涉贿赂问题作出的决定。考虑到两个案件的原告具有隶属关系,并且案件事实极具相关性,PCA仲裁庭与ICSID仲裁庭决定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和共同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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