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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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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其专利法中都对专利间接侵权作了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这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实践经验非常丰富。我国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一直没有作出规定。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专利纠纷案件,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区别以及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武  胡杰 《知识产权》2006,16(1):60-64
间接侵权制度在侵权行为体系中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构应以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为重心,明确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以间接侵权责任为归属,并注重其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领域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3.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源起于1871年美国司法判例,立法价值取向在于寻求专利权保护的最大化,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本文以美国判例为线索,并结合该国经济政策背景,分析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与抗辩,以作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的理论和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4.
特殊类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间接侵权、商业方法专利侵权、实验性使用、专利钓饵等,是在专利侵权制度中应专门加以规范的。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对一些重要的特殊类型专利侵权问题仍缺乏规范。通过分析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些特殊专利侵权问题进行合理的法律规范,是当前正确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5.
由于定位不当、人为孤立专利间接侵权等原因,学术界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类型、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侵权的关系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必要的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在现行侵权立法的整体框架内,在充分顾及专利权的特殊性质以及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价值的前提下,在专利立法中从主观方面、行为性质方面限定共同侵权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蒋远清  蒋淳 《中国律师》2000,(11):67-69
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工作是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项工作既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又涉及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问题。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也关系到司法审判是否公正问题。本文拟就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判断方法作些探讨和浅显分析。一、正确界定专利侵权行为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学者们在其学术著作中就其含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我国专利法也只是就某些具体专利实施行为规定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7.
杨颖 《法制与社会》2013,(6):275-276,281
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标准为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需要司法者根据具体案情加以把握。本文借鉴域外法律经验,针对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区分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可以从损害后果的同一性、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的同时性、因果关系诸要素加以考虑,并对司法实践中不作为侵权及按份判决问题加以分析,以有益于我国的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9.
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判定的主观要件是维护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平衡机制的关键阀.然而,司法实践对这一要件的理解存在着诸多冲突的判决.间接侵权判定的关键是如何认定行为人“知道”相关的侵权行为.知道包含实际知道与推定知道两个方面.现有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一般不区分应当知道与有理由知道.红旗测试是判定知道的独特标准,其不同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纳尔逊知道是知道证明方法,其可以用于证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而对侵权风险的故意漠视一般不能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的主观判定必须以对特定侵权行为的知晓为条件,仅仅概括知晓存在侵权行为一般不宜认定构成侵权.同时,行为人必须对行为的侵权性有认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是一种故意而非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专利间接侵权案件,而我国专利法并未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规定,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几种表现形式,探讨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12.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本文试从法哲学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基础方面论证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以及其独特的制度价值论证其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刘强 《北方法学》2014,(2):59-69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网络化趋势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及其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技术实施过程中的分离式侵权行为和跨境侵权行为均难以根据现有规则被认定为专利保护范围,并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难以在网络化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为权利人带来有效的救济。专利权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在制度设计时未能有效预见和应对,导致维权难度较传统技术领域显著增大。因此,必须克服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形式主义,以实质性侵权作为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价值取向,以期克服由于网络化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平衡格局遭到破坏的状况,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于是否应当移植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主流意见是认为这一制度并不必要.从历史起源来看,专利间接侵权完全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其一方面明确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张到专用品上;另一方面将那些非专用品型的专利侵权责任限制于积极引诱的情形.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历史传统,无法针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提供充分的救济,因而,...  相似文献   

15.
专利技术的"实质性部分"是发明创造者智力劳动成果的精华所在,放任该部分技术的利用将使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是完善我国专利立法的必经之路,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加以规制不仅有利于切实、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利益,而且也有助于维护技术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在构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时应当在确保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侵权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要件."假设法"的判断方式为合理地确立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杨建成,杜传杰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有利于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在被侵害人向法院起诉时,侵权行为一般巳经停止。而专利侵权行为在被侵害人提起诉讼后仍在持续,特别是一些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侵权者,...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专利法中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这类案件.法院将面临尴尬的局面。本文意欲通过对美国专利法引诱侵权的相关规定以及最近联邦法院的一个专利侵权案例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的专利侵权理论和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许宗鹏 《法制与社会》2011,(35):117-118
本文对大规模侵权事件进行分析,提出了犬规模侵权行为的概念,并分析了这种侵权行为的特征:受害人的多数性和分散性、因果联系的复杂性。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大规模侵权较为复杂,且因立法上的空白和司法实践的重重困难,给社会和法院应对大规模侵权行为带来了挑战。文章最后分析了我国当前应对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困境和一般处理方法,并提出多元化纠纷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9.
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过错是关键.判断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是否存在过错,尤其是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中,通常是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认定其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20.
中国侵权法在短短的二十年中完成了其现代化进程.走完了西方国家一百年所走的侵权法历程。本文对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中国侵权法的理论研究、立法进程和司法实践从宏观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回顾和深入的考察.同时.对中国侵权法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如医疗事故、肖像权侵权的认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网络侵权等从微观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最后。作者展望了中国21世纪侵权法的发展,指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侵权法将吸收世界两大法系的优点.成为有史以来最完善的一部侵权行为法。本文目次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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