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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事程序法上,卧底侦查必须遵循特有的程序法则。卧底警察超越法律授权范围获得的证据是否有效应该从多方面进行评价。卧底警察身兼侦查员、证人、取证人等多重角色,在刑事诉讼中身份保密与上述角色必然存在冲突,卧底警察拒绝出庭作证需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明确规定是卧底侦查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赖以存活的土壤。 相似文献
2.
卧底侦查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冯卫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41-45
卧底侦查在侦破有组织犯罪及无受害人犯罪方面效果显著。如不对其加强法律规制 ,则可能出现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后果。我国在卧底侦查立法方面 ,应确立卧底侦查的合法化原则 ,建立对卧底侦查的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对卧底侦查人员的安全保障。 相似文献
3.
张晓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1):72-77
卧底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对于某些重、特大犯罪案件的侦破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本文通过对实践侦查工作的调查与分析,结合我国侦查实际,提出在我国应该明确卧底侦查的法律地位,赋予侦查机关卧底侦查权,对如何具体规定卧底侦查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4.
程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德国警察的卧底侦查曾经长期缺乏法律的规制。1992年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才使该国警察的卧底侦查真正走上了依靠成文法规制的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德国在目前的卧底侦查立法方面仍较为简约,因此也存在不少疏漏之处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其研究有利于我国在卧底侦查的立法与实践中予以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卧底侦查法制化问题再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庄乾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49-52
卧底侦查是侦破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等案件的有效手段,但其衍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很少有人关注。文章对卧底侦查的相关概念,卧底侦查存在的社会基础、法律基础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就卧底侦查的授权机关、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程序、卧底人员之责任与保障等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与理论建设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突发事件中犯罪组织活动日渐隐蔽化,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卧底侦查越来越彰显出其独特的价值。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论述了突发事件取证中卧底侦查的实质合法性与形式合法性,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从适用条件、行为方式、适用程序、证据使用四个方面阐述了对突发事件取证中卧底侦查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德国卧底侦查制度:侧重于制度缺陷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警察的卧底侦查工作长期缺乏法律的规制。1992年德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终于使该国警察的卧底侦查工作走上了依靠成文法规制的轨道。从总体来看,德国的卧底侦查立法较为简约。也因此存在不少疏漏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邵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23-26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对卧底侦查的规范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侦查人员的责任豁免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卧底侦查作为隐匿犯罪侦查的方式之一,与技术侦查是交叉关系。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所有规定都有可能适用于卧底侦查。卧底侦查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人员,不能是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卧底侦查人员虽然不能引诱他人犯罪,但可以采用一定限度的引诱方式,对其实施的某些犯罪行为应予以豁免。 相似文献
9.
陈富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59-60,64
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里程碑。律师介入侦查在我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侦查阶段确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公正理念。因此,应当切实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保障侦查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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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卧底侦查法律规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卧底侦查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团伙犯罪中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尽管卧底侦查必须使 用一定带欺骗性质的侦查手段,有时还要参与某些犯罪行为,但却是追求司法公正价值和打击犯罪功利价 值之间平衡的必要选择。对卧底侦查应实行严格的司法审查机制;卧底侦查的对象应具有特定性;卧底侦 查中获取的物证具有证据能力;应完善卧底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并明确违法侦查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2.
施俊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5):96-103
刑事诉讼是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的系列诉讼活动,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侦查程序不仅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指控活动、审判机关的审理裁决活动,而且包括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的辩护防御活动。侦查构造是刑事侦查的控诉、辩护、裁判等程序主体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形成的组织结构形式,侦查构造集中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控制犯罪的能力与人权保障的程度,事关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基于法治视角,侦查构造客观具备固有的应然特质,检视、重构我国侦查构造已然成为当下刑事法治建设的必然逻辑与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3.
孙召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67-69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十分普遍,是我国刑事诉讼一大痼疾。刑讯逼供严重阻碍我国司法文明的进程,妨害我国司法公正。防范刑讯逼供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程序正义、防范冤家错案、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刑讯逼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包括传统法律思想和理念的影响,法制不健全,侦查水平的限制等等。防范刑讯逼供应当从加强执法为民教育,改变侦查模式,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侦查程序的启动采取了一种比较慎重的程序型启动模式,但在侦查程序启动之前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手段,所采取的手段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此莫衷一是。然而,我国现行的侦查程序启动模式存在根本性缺陷,对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构成了障碍,因此应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5.
姚淑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4):64-67
随着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传统侦查措施已难以与之抗衡。而卧底侦查这一隐蔽型侦查措施,逐渐成为了打击此类犯罪的一把利刃,卧底警察更是被誉为"刀尖上的舞者"。然而,在危险系数颇高的卧底任务中,卧底警察的权益保障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卧底警察选拔机制、卧底警察培训机制、卧底警察心理调试机制、卧底警察身份保密机制、卧底警察岗位预留机制、卧底警察奖励与补偿机制等方式,来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卧底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17.
裴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6)
涉嫌犯罪现场勘查的法律性质与实现我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由于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涉嫌犯罪现场勘查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立案前公安机关所进行的涉嫌犯罪现场勘查,是立案前的一般审查措施,而非法定意义上的侦查。立案后公安机关所进行的涉嫌犯罪现场勘查,属于侦查阶段中侦查行为的一部分,是法定意义上的侦查。 相似文献
18.
卧底侦查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付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5):71-75
卧底侦查是侦破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等案件的有效手段 ,阻却违法事由的紧急避险是其刑法理论基础。卧底侦查不同于教唆陷害 ,卧底警察具有不完整的教唆故意 ,欠缺可罚性。卧底警察在侦查中的犯罪行为合法化 ,不具有可罚性。卧底警察不应作证 ,其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立案是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启动标志,由此带来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诸多缺陷。未来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削弱刑事立案的独立程序地位,将其纳入侦查程序之中,以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