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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对于违约场合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得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本文在此问题上持肯定立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违约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具体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时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4.
违约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它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受害人得到了法律救济,从而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平衡。深入探讨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对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司法的顺利进行是大有裨益的。本文试就违约形态的划分、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及各种违约形态下如何计算赔偿范围等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略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涵义及法理分析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赔偿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害的范围。违约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受害人得到了法律救济,从而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平衡。深入探讨如何确定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对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司法的顺利进行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6.
2002年《德国民法典》第253条修改后,以违约责任为基础的非财产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在一定的法益范围内得到了一般性的肯定,但违约非财产损害的法律救济仅以身体、健康、自由及性的自我决定遭受侵害为前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其传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保护模式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另一方面,囿于非财产损害法益范围的局限性,该项变革的实际效果又非常有限。德国法上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演进,为中国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模式。  相似文献   

7.
人们普遍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只能发生在侵权责任中,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本文旨在探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赔偿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李杰 《时代法学》2023,(3):82-98
对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规则,解释学上向来存在着离因损害赔偿和离异损害赔偿之争。学界理论和比较法上的做法倾向于采离异说,而司法实务立场实则更青睐离因说。基于家庭法的封闭性与个人利益的全面保护考量,应兼采二者。受害人基于婚姻关系所生之期待利益原则上可获救济,但应通过类型化,明确其限度,谨慎适用。基于婚姻关系所生之信赖利益可作为期待利益之替补,从而例外地具备可赔偿性。对于配偶权之保护,应由家庭法之封闭体系予以规范。由此,仅当对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之时,受害人才能对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的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其他固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般侵权责任规则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在构成要件上,权益侵害人主观上需存在重大过失,但受害人的主观状态不受无过失之限制;在权利行使上,该损害赔偿责任于婚内不得主张,于离婚后则皆可主张,原告在离婚诉讼之后亦可单独主张,诉讼时效原则上自离婚后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9.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本文认为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0.
汪斌 《特区法坛》2003,(77):11-12,15
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司法实践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影响作用,非财产损害的内涵也是随着司法实务的改变而发生着改变。因此,探讨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姜战军 《法学研究》2009,(6):91-105
现实生活中的损害广泛和复杂,而民法只对有限范围内的损害提供救济。法律政策决定着民法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在近代民法,通过过错责任、因果关系、非财产损害不赔偿原则、直接受害人理论以及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等法技术过滤工具,实现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自由、行为自由和最低限度地救济受害人的法律政策。随着民法向现代发展中法律政策强调有限制的经济自由、合同风险更加公平的分担以及对人具体关怀下受害人最大限度的救济,各国法通过扩展无过错责任、扩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可请求赔偿主体以及发展法定的一般注意义务来予以回应。我国损害赔偿法应明确其法律政策,并以此为前提确定更加合理的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却存有许多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本文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采用宏观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中外诸多国家的立法、判例及学界观点,提出我国应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3.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在违约之诉中予以支持,理论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学说,司法实践中也出现截然不同的做法。文章以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学术观点为切入点,以一起医疗服务纠纷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该案例实地调研,阐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最终提出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以期对今后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同时,对解决司法实务中面临的许多疑难复杂问题具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9,(10)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者故意、过失地损害他人财产或财产利益,不仅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直接损失,而且也往往会使对方的可得利益蒙受损失。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对受害人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都比较容易确定和赔偿,而对于可得利益损失则往往难以确定,在赔偿中也常常引起争议。为此,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违约和损害他人财产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方法作些粗浅的探讨。在我国,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范围,总的来说,是以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人财产或财产利益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当然也不能例外。行为人由于违约或者故意、过失地损害他人财产而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有如下几种:  相似文献   

16.
论对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法人的非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由于用语上的不同而导致该制度的不明确化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本文从法人非财产损害的基本概念出发,从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人格权、非财产损害认定的客观性和相关立法目的、法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以及权利保护形式等五个方面考察了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并探讨了在我国确立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和途径。  相似文献   

17.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新观点     
合同违约也应通用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正式建立。新公布的《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违约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现行立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侵权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展到  相似文献   

19.
刘志慧 《中国律师》2007,(11):41-44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中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给予了肯定,由医疗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其存在的客观合理性的。鉴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便与实务操作,笔者从医疗事故的界定、赔偿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围医疗  相似文献   

20.
对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不明确,司法实践做法不一,理论对此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学上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依据,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也具有指导意义。但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尚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尺度混乱,影响了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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