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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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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勇明 《法制与经济》2009,(8):19-20,22
存疑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形式之一,是“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以存疑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法律属性、不足之处进行分析为基础,探讨完善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存疑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形式之一,是"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以存疑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法律属性、不足之处进行分析为基础,探讨完善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按照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吸收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精神,设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相似文献   

4.
郑新骏 《法制与社会》2011,(21):134-135
提要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确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体现了立法者在解决存疑案件时的考量。但是,该条规定文字表述简单且存有争议,以至于实践中的做法不一,背离了“存疑不起诉”的初衷。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该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梳理,从法律规定的条件、效力等方面重新审视我国的“存疑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的检察工作中 ,存在着几种不容忽视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这些认识和做法 ,有的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有的不符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 .不起诉越少越好。不起诉决定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权力。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实践中 ,有的检察机关在不起诉问题上不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 ,而是认为不起诉越少越好 ,甚至规定“不起诉率” ,还实行“下管一级制度” ,规定基层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 ,须一律呈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这种做法变相剥夺了基层检察院…  相似文献   

6.
所谓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罪行不能证实也不能否定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司法实践中,惯用“存疑不起诉”的称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代“存疑不起诉”更为科学、准确。  相似文献   

7.
ONPRESERVINGSUSPICIONANDNON—PROSECUTION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4O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于这种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之为‘对阿4不起诉”;有的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有的称之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还有的称之为“存疑不起诉”。笔者同意将这种不起诉概括为“存疑不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事诉讼法设置的存疑不起诉制度.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制度本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对检制度认识上的模糊性日益暴露出来。通过分析存疑不起诉的制度价值和实践作用.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存疑不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THESYSTEMOFNON—PROSECUTION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了四十多年的免予起诉制度,有节制的将原免予起诉制度中适用的部分案件归属于不起诉,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将因证据不足而不具备起诉条件的部分案件归属于不起诉.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整的不起诉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一、法定不起诉我国刑诉法第142条第一款规…  相似文献   

10.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1.
"部门法哲学"研讨热潮需要回应,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中逐渐暴露的难题需要应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哲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刑事诉讼法哲学是刑事诉讼法学与法哲学之间的一个交叉学科,具有刑事诉讼法学与法哲学双重属性。针对刑事诉讼现代化,我国应自觉运用反思方法有的放矢地开展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  相似文献   

12.
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无论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还是刑事程序法律规范都不具有判定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功能。“法律真实”所陈述的基本内容与判定证据是否充分的标准重复 ,所以“法律真实”证明标准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真实”这个概念是一个伪概念。“客观真实”标准是判定证据是否真实和是否充分的有机统一 ,对传统“客观真实说”作一些必要的限定之后 ,客观真实标准仍然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3.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s not a presumption but an assumption or legal fiction. It requires agents of the state to treat a suspect or defendant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as if he were in fact innocent.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s a limited field of application. It applies only to agents of the state, and only during the criminal proces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s such does not determine the amount of evidence necessary to find a defendant guilty. In spite of these limit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protects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from specific dangers inherent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German procedure law is used to show these areas.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但是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我们始终缺乏一种方法论上的指引。“底限正义”理论是一种指导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它一方面认可人类社会存在着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从而为以法律移植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又承认正义的相对性和多元性,承认法律制度移植的可选择性,从而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微观操作步骤。同时,“底限正义”理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拓展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源于古希腊自然法思想之正义观。作为一项法律规范,它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在法律文化的变迁过程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法谦抑主义、正当程序等刑事法律思想为该原则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滋养与理论支撑。但是,由于缺乏对该原则内涵的准确把握,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至今仍存在多种滥用该原则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削弱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所以,对该原则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阶段需要从司法实践出发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16.
程序法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首位原则、“帝王”原则,构成了现代程序法的基石, 其地位如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刑法典。从内容上分析,程序法定原则包括了形式(程序合法性)和实质(程序正当性)两项要件,由此产生了形式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则和实质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通论性和一般性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统摄性,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存在着程序法定的具细原则。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几乎都可以归结为“程序法定”原则的不彰、程序法定价值的不显。基于此,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和运行,贯彻程序法定原则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程序公正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将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的附属法,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直被视为一元化的工具价值。现代社会是价值多元的社会,刑事诉讼法已被视为多元价值的结合体。但是,在价值多元的立法需求条件下,刑事诉讼制度设计采取多点定位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价值冲突调整失序,刑事诉讼法内在价值的和谐性和制度设计的逻辑统一性无法完美的实现。因而,确立程序公正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既赋予刑事诉讼法以独立的法治价值地位,有助于推进刑事法治,又为解决刑事诉讼立法技术方面的困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设计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18.
通过程序制裁遏制刑事程序违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现象极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缺乏制裁机制即违反之后没有法律后果的"软"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已经丧失了作为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约束力,甚至沦落为规则的宣示或告诫。欲使刑事诉讼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就必须为其注入"制裁"这一法律规范的应有要素。而为刑事诉讼法注入"制裁"要素,应走"以程序制裁为中心"的道路,这是由程序制裁的独特优势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9.
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主要围绕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司法改革以及证据制度等问题进行,体现了如下几点可喜的变化和进步: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逐渐从注释法学转向理论法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在检讨传统刑事诉讼法学基础上出现了一些富有创见的新理论体系;研究方法趋于多样化,特别是实证研究的引入为刑事诉讼法学注入新的活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仍然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互动。  相似文献   

20.
杨文革 《法学研究》2014,36(2):183-193
类推解释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意义。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原则上禁止类推解释,尤其是相似条文之间的类推解释;只有在有利于被告的前提下,才允许事实比较意义上的类推解释。但在刑事诉讼法上,即使承认程序法定原则,也只是禁止扩张国家权力的类推解释,而不应禁止保障国民权利的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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