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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 ,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怖 ,侵害他人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政治性犯罪 ,其侵害的客体是以国家安全为主的复杂客体 ,这就决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地位。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政治性犯罪 ,其所侵害的客体也是我国的国家安全 ,因此 ,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是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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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的内容是指一定主体的权利或利益 ,而不是社会关系 ,它由犯罪对象来表明其客观存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的社会或法律属性。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统一于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之中 ,是犯罪客体要件下面的独立要件。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一样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处于共同要件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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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规范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违法性。犯罪客体要件不但具有规范评价机能,而且具有出罪机能。任何不要犯罪客体要件或者将犯罪客体要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合并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将有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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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1):44-51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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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理论上对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关于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由于最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揭示这种犯罪的本质,所以学界存在的争议观点也比较多。笔者基于对国内外关于受贿罪客体观点的分析与评判认为,重新审视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应该是受贿罪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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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范畴,关于这一范畴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如何把握,是目前刑法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从马克思经典论述中能否寻到犯罪客体的理论依据出发,认为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并不科学。为了确立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应有的地位,本文对此进行了多向度的分析,从而廓清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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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揭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新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惩治与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即发挥联合国在惩治与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上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发挥安理会的核心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区域和区域性组织的作用;建立一部统一的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公约作为法律依据;加强反恐的国际合作等,接着分析了中国惩治和防范国际恐饰主义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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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与客观罪过具有同一性,只有复合客体的犯罪或 罪名的罪过形式才可能是复合罪过。“复合罪过”不是指故意与 过失的复合,而是指两种不同质的违法故意的复合。脱离犯罪 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的质的差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还 是故意的问题就会沦为一个经院哲学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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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国际性犯罪,需要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其刑事管辖在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中均有规定。正确把握国际法中确认的刑事管辖原则,并充分运用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去解决因恐怖主义犯罪管辖冲突引发的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对于正确的维护国家的司法利益非常有意义。本文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略作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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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威胁当今国际社会安全的非传统安全因素,近年来,国际恐怖组织、个人,以及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藏独”恐怖势力、邪教恐怖势力,尤其是境内外“东突”及“藏独”势力的恐怖主义犯罪已经对我国构成了现实威胁。针对威胁,公安机关应积极推动我国反恐立法,完善反恐工作机制,参与国际反恐合作,重视情报、舆论引导和群众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预案演练,以有效遏制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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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入世后我国环境犯罪的进一步恶化,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视野对环境犯罪客体进行绿色变革:刑法应以专章设立环境犯罪,脱离原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体系;应当扩大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应当强化生态价值在环境犯罪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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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犯罪在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中确立,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计算机犯罪尽管在刑法上确立了,但确实也对传统刑法的某些领域产生了冲击,并且用规范“原子世界”的立法理论制定规范“比特世界”的法律原本不可避免地就带有缺陷。本文从立法现状、立法原意对我国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进行剖析,并且对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的归属进行了再研讨,从而有助于对计算机犯罪严密法网,有助于刑法的整体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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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对国际犯罪进行全球综合治理的思维范式和多边的冲突解决机制使反恐行动模式更加国际化。《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签署使防范当前核恐怖主义犯罪在界定核恐怖主义犯罪、完善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有效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方面都将有进一步的发展。在此框架下,完全有必要对相关基础概念和特征进一步展开讨论,对我国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事业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新时期的完善建议,以期全面遏止非国家行为体核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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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应为环境犯罪客体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 ,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对该罪客体的争论上 ,笔者认为只有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 ,才能既有利于国内法上司法判断的可把握性 ,又有助于国际法领域的协作 ;而且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还有利于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功效的发挥 ,同时又可以兼顾环境法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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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罪的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本罪的司法认定中主要存在“犯罪客体认识不一”“故意对象界定不清”以及“情节严重认定较为混乱”三方面的问题。高空抛物罪的犯罪客体应定位为“社会公共秩序的扰乱”,以此作为与其他罪名相区分的标准;本罪犯罪故意的对象既不是抛物行为本身,亦非可能导致的具体后果,而是对行为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认识;对于本罪的情节严重,应根据司法实践的有效经验提炼裁判规则,综合“抛掷高度”“物品种类”“抛掷次数”“抛掷环境”“抛掷时间”“危害后果”等各项因素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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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续)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将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加以区分,犯罪客体不是具体的人或物,并不违反哲学原理。说马克思1842年的著名论断是传统犯罪客体理论形成的理论根据,其证据尚不充分。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利益是一个关系范畴,用它作为犯罪客体的内容,难以避免法益概念的精神化。保护客体、犯罪客体与侵害客体各有其含义的规定性,使用时应注意场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