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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仅是当事人,更应当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把被害人界定为诉讼主体不仅是程序参与性原则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而且是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权利平衡的诉求。只有确立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的状况。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赋予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但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享有上诉权对被告人的上诉权并无影响 ,同时 ,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亦不妨碍诉讼效率的实现。因而 ,我国刑诉法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赋 公诉案件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并未赋春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 有上诉权对被告人的上诉权并坎影响,同时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亦不妨碍诉讼效率的实现。因而,我国刑诉法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4.
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国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民事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日本、美国刑诉中的被害人具有证人的诉讼地位;德、英、中、俄刑诉中的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的赔偿程序各具特色.世界各国有关被害人立法的共性包括注重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注重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平衡;注重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对公诉权的制约与监督.我国刑诉中对被害人立法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有缺陷,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犯的人,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保障被害人的人权,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也不会侵犯被告人的权利和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权,不会破坏诉讼结构.因此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被害人诉讼地位之反思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何种地位,与诉讼模式的构造、诉讼权利的分配以及诉讼程序的设置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厘清并合理确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仅是被害人制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更应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研究的基本问题。分析我国现行被害人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并对此加以反思,进而对重新构建我国被害人诉讼地位作出适当展望,以使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应是被害人制度研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但在不同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相同.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8.
当前,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位明显得到提升,但对被害人参与该制度权益的关注和保障却明显遭到忽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被害人普遍参与不足、参与方式规定不明、诉讼权利无法保障等问题。这极易导致司法机关权力滥用,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置初衷和适用效果。基于此,在正视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困境的同时,需要让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重新回归,赋予被害人明确、具体的诉讼权利,区分案件类型分别规定被害人的参与方式及路径,规定被害人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并对被害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限制。  相似文献   

9.
当前,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位明显得到提升,但对被害人参与该制度权益的关注和保障却明显遭到忽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被害人普遍参与不足、参与方式规定不明、诉讼权利无法保障等问题。这极易导致司法机关权力滥用,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置初衷和适用效果。基于此,在正视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困境的同时,需要让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重新回归,赋予被害人明确、具体的诉讼权利,区分案件类型分别规定被害人的参与方式及路径,规定被害人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并对被害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限制。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律师代理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律师代理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 ,其理论基础有 :尊重被害人的尊严和主体性地位以及全面充分地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前者是首要的 ,因为不确认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就不可能全面充分地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刑事诉讼代理律师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应当区别界定 ,公诉案件的代理律师有独立诉讼地位 ,自诉案件的代理律师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但有相对的自主性。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律师固有的权利 ;二是来自于委托人的权利 ,即代理权。前一种权利与委托人是否授权无关  相似文献   

11.
虽然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但被害人的权利常常在“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中被忽视.之前的“量刑制度改革”为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实质化”提供了契机,本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将被害人的保护由司法解释的层面提升到立法的层面.对此,在分析被害人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后,提出保障其能够有效参与的权利,以期达到保护被害人和量刑公开、公正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诉讼权利,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影响了刑事和解诉讼价值的发挥.应依托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合理界定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处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对加害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厘清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助于保证刑事和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3.
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经历了从权利被漠视的"诉讼参与人"到刑事诉讼主体——"当事人"的历史过程。然而,纵观我国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历史发展,我们却不难看出,从1979《刑事诉讼法》到1996《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理想与现实"的困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出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被害人尴尬的"当事人"地位——既不完全又不完整的"当事人",仍然延续1996《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在进一步构建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之际,不断探索被害人地位的理性界定,走平衡各方利益的再探索之路。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规定较少,这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不相称,在司法实践上很难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当完善被害人在此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5.
注重人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所关注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我国为顺应社会民主文明发展趋势及国际人权的保护,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由一般诉讼参与人提高为当事人,加强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明确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并且从保护人权和健全法制的高度,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以及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何在量刑改革中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维护被害人主体地位的体现,而如何确保被害人适度有效地参与量刑程序更是在量刑改革中维护被害人权益的重中之重。被害人有权独立参与量刑程序,而有效参与依赖于量刑建议与量刑诉讼证明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不同的法律体系,诉讼模式,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亦不同,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国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地位,并规定许多新的诉讼权利,但事实上,被害人的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笔者借鉴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被害人的制度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从被害人的参与性程序权利,被害人的补救及预防性程序权利、被害人的保障性权利角度,提出全面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刑事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并赋予了其一系列诉讼权利,但在权利保障上还有诸多缺失和不足。本文从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权利保障的缺失现状出发,建议通过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结合国情与传统,完善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获得法律帮助权、赋予其上诉权、健全防止其受第二次伤害的机制、保障其获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赔偿权、及时获得国家救助和社会保障、加强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救济等,以期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减少社会问题,实现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当在优化诉讼资源配置、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同时,实现被害人权益的平衡。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是其当事人地位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促进程序正义,也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改革进程加快,理论准备不足,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被害人程序建议权,规范其量刑意见,构建值班律师引导谅解制,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探索被害人社会援助机制,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享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不仅是公民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而且符合法理和诉讼平等的要求 ;它不会影响逮捕功能的正常发挥 ,也不会影响控辩平衡 ;相反 ,被害人享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是其诉讼主体地位的体现 ,也是侦查阶段加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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