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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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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经历了由主客观相统一说的混沌到客观未遂论的勃兴以及主观未遂论的坚守的理论嬗变.无论是根据当代刑法的基本立场,还是参照世界范围内未遂犯理论、立法与判例的变迁,抑或从中国当下的法治语境及客观需要出发,客观未遂论较之于主观未遂论,都是更为妥当和可采的未遂犯处罚根据理论.不能犯的可罚性是检验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的试金石.关于不能犯的危险性的判断,应当采取具体危险说,以适当地界定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避免抽象危险说主观主义的倾向以及对于不能犯的可罚性抽象肯定而具体否定的局限,防止客观危险说自然主义的倾向以及过于扩张不可罚的不能犯范围的弊端.  相似文献   

2.
陈福华 《法制与社会》2013,(16):129-130
不能犯在我国目前通说中是归入未遂的领域,但时下理论探讨趋势已逐渐将不能犯分为可罚的不能犯和不可罚的不能犯两种,而可罚的不能犯的认定过程实质就是危险性的判断过程,基于诸多理论观点分析及理论架构,本文力图从更实务的角度来判断危险性,认为应以社会一般人的观念为基础,以科学的因果法则为补充来认定危险性。同时在此基础上也具体提出一些认定方式,以期能对实务产生效应。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界说——以危险判断学说为基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是未遂犯的一种,具有可罚性,但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始成立不能犯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比较不能犯判断的诸种学说,我国宜采用“具体危险说”来区分不能犯与不可罚行为的界限,并以行为后所调查清楚的该行为因果序列中的一切事实为基础,根据科学的准则来划分不能犯与能犯未遂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从行为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中寻求未遂犯的可罚性根据.它抛开具体情况而抽象地、一般地、事后性地判断可罚性的依据,在所有的结果发生不可能的场合下便认定为不能犯,而在有时候结果发生不可能的场合下则认定为未遂犯.  相似文献   

5.
韩国刑法第27条在"不能犯"标题之下明确规定了不能犯可罚的内容。据此,行为"不可能发生结果"和具备"危险性"成为韩国不能犯的结构特点。前一特点与可罚的障碍未遂相区别,只能进行"事后判断";后一特点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只能进行"事前判断",且在具体的判断上,通说主张"具体的危险说"。  相似文献   

6.
从行为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中寻求未遂犯的可罚性根据。它抛开具体情况而抽象地、一般地、事后性地判断可罚性的依据,在所有的结果发生不可能的场合下便认定为不能犯,而在有时候结果发生不可能的场合下则认定为未遂犯。  相似文献   

7.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一般被认为是我国不处罚本犯自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理论依托。但该理论的基本定义及法理存在疑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本质上是德、日司法者优先考量预防必要性、罪刑均衡性、效率原则等需罚性因素的情况下形成“事后行为不可罚”之司法现象,后经其学界之学理总结而建构形成的理论。但该理论混淆了行为应罚性和需罚性判断的区别,对于“数个行为数次侵害法益”之事实间如何能作同一评价缺乏明确的具体判断标准。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关注主观不法意思个数、客观实行行为个数、法益侵害类型个数三个标准,其对于事后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更为合理、明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可在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中解构。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5,(4):126-138
不能犯是指因欠缺行为的危险而不具有可罚性的未遂行为,因此如何认识和把握危险概念是不能犯判断的核心问题。德国《刑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是导致其理论上以印象说作为未遂犯处罚根据的通行观点,亦是实务中对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持肯定态度的主要原因,但客观未遂论取代印象理论已成为德国未遂犯理论发展的主要趋势。危险的本质是结果发生的客观盖然性,危险的判断涉及的是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而非确定性,客观危险理论为危险的事后判断立场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具体危险说在危险判断上契合了二元不法论的理论诉求,但在危险判断的具体规则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具体危险的判断应当从更为客观的角度加以限定。具体危险即抽象危险的现实化,对具体危险的判断,主要就是从一般人的角度对抽象危险现实化的条件是否可能存在而展开的评价性判断。具体危险的判断应当限定为着手以后的阶段,而不包括预备阶段。  相似文献   

9.
本文系作者对中外不能犯未遂可罚性问题的综述,特别是对我国理论界对不能犯未遂可罚性的相关学说进行综述。我国刑法理论对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的理论主要是通过对西方刑法理论和我国原有通说的对比中产生的,本文在对德、日不能犯理论现状和立法规定阐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不能犯未遂的思考进行初步的介绍。  相似文献   

10.
论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理论体系中,不能犯是一个极易混淆而又不应忽视的理论问题之一。不能犯是指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一种形态,故不能犯的学说与立法主要围绕不可罚的不能犯和未遂犯之区分为标准而展开。我国刑法理论中并不存在“不可罚的不能犯”之概念,只存在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概念。不能犯未遂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仅作为未遂犯的一种类型存在,并且具有可罚性。而且,通说认为不能犯同时具备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通说的这种主张无疑体现了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因为不问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一律都…  相似文献   

11.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士心 《法商研究》2004,21(3):109-116
等价性问题是大陆法系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的主流 ,其基本含义是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事实在违法价值上与作为相等。等价性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问题 ,其实质是犯罪构成事实的等价。等价性是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独立要件 ,其功能是明确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范围 ,维护罪刑法定。等价性的判断 ,应当区别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类型分别进行  相似文献   

12.
不同于德国刑法第23条第3款,日本刑法并未将不能犯作为未遂犯的子项加以对待,而是从根本上排除了不能犯的可罚性,并认为在不能犯的情形下并不存在实行行为的着手。于是,在不能犯论这一领域,日本刑法理论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在同样不存在实害结果的情况下,以何种基准和方法区分未遂犯与不能犯。与日本相同的是,我国刑法也否定了不能犯的可罚性以及不能犯这一情形下的实行行为的着手。据此,在刑法条文没有规定必须着眼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来区分未遂犯与不能犯时,有必要从客观的层面对不能犯论加以探讨,这正是不能犯论的日本路径于我国的借鉴意义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国外关于不能犯的学说及其处罚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刑法理论中把不能犯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类,认为具有可罚性。本文主张不能犯不能作为犯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实质预备犯的立法膨胀与司法扩张,直接推动刑事处罚日益前置化、过罪化,不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压缩了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空间,动摇了刑法的根基。回溯立法初衷,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设立实质预备犯,原本是为了消解《刑法》第22条规定的普遍处罚形式预备犯原则,并从形式可罚性与实质可罚性两个维度限定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将不具有刑事可罚性的预备行为排除出犯罪圈。因实质预备犯带有浓厚的积极预防、早期干预色彩,为避免其在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发生异化而滑向口袋化、工具化、恣意化的错误方向,设立实质预备犯应以保护重大法益为限;成立实质预备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并且被实行化的预备行为客观上具有引起或者协同后续行为侵害法益的高度盖然性;解释实质预备犯的兜底条款应采取同类解释规则,仅包括与明确列举示例具有等价性或者同质性的事项;独立预备罪的犯罪预备尚未对法益形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原则上不予处罚,从而合理划定实质预备犯的处罚边界。  相似文献   

15.
试析不能犯     
这是一个常见于各教科书的例子“某甲意图毒死某乙,可误将食盐当成砒霜放入乙要吃的食物内,乙吃后平安无事。”这个案例所要引出的一个概念就是“不能犯”。什么是不能犯最早提出不能犯问题的人是费尔巴哈。在他看来,关于未遂犯,犯人的行为与作为其目的的犯罪结果立于原因结果的关系是必要的。从所实践的手段或对象看,没有结果发生危险的场合,作为不能犯应当承认不罚性。当代研究不能犯理论较多的当属日本,他们认为不能犯或不能犯未遂,并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具有可罚性。从几个权威学者对不能犯所下的定义来看,尽管存在一定区别,但…  相似文献   

16.
不能犯是一个极易混淆而又不应忽视的理论问题之一。在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是未遂犯的一种,具有可罚性,但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始成立不能犯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本文拟在结合中外有关不能犯学说的基础上,就我国不能犯这一问题略加探讨。  相似文献   

17.
犯罪是侵犯或威胁法益的行为,法定犯是单纯违反禁止规范的犯罪,是对国家规定的单纯不服从,并没有实质地侵害法益,其在法益侵害性的问题上存在先天不足。没有法益作为判断可罚性的理论支撑和限缩作用,导致其出罪机制不畅以及司法实务中法定犯的日益口袋化。针对法定犯有别于自然犯的这一特性,基于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主要为行政要素,即表达的是对行政法律法规的保护与强调而非刑法自体恶的要素,为弥补法定犯法益性欠缺所导致的法益甄别与限制刑法处罚范围作用的欠缺,宜对法定犯中的形式性与实质性行政要素进行双重限缩解释,以建立法定犯有效的出罪渠道,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辨析未遂行为与未遂犯入手,详细分析了未遂犯在结果加重犯、危险犯、行为犯、不作为犯与行政犯等犯罪样态中的成立可能性,通过比较国外关于未遂犯可罚性范围的立法模式,说明我国在立法上限定我国未遂犯的可罚性范围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王尧 《法制与社会》2011,(30):295-295
本丈的主要内容是未遂不能犯的概念、性质、特征和处罚依据及范围,围绕未遂不能犯的核心问题“可罚性的依据”展开研究,对我国未遂不能犯的理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孙杰 《河北法学》2013,(2):140-147
不能犯的可罚性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而其中的核心则在于如何理解"危险"的含义。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面,仅从行为的客观面,而且用一种所谓的科学因果法则来判断危险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其将危险概念片面地理解为一种引起法益实害结果的物理可能性,而忽视了危险概念中的规范属性。因此不仅面临着技术上的难题,也无力面对规范上的障碍。应从行为人与行为两个层面,并结合刑罚的预防目的来把握不能犯中的危险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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