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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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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犯罪化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当今世界刑法改革的主题之一,对世界各国的刑法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从探讨非犯罪化的概念人手,分析非犯罪化的发展趋势、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理论根基,剖析非犯罪化思想所包含的价值理念,进而指出非犯罪化思想对于我国刑法改革的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法应尽量少用、慎用,力求以最小的刑法成本这到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这就是刑法的谦抑性,其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非犯罪化和轻刑化。在我国适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时,应当在坚持非犯罪化趋势的基础上,推进“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双向进程;在推行轻刑化的过程中,应注意其长期性和相对性。  相似文献   

3.
在国外犯罪学中,对于犯罪学概念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于犯罪概念界定视角的探讨;我国犯罪学界则主要集中在是否择取刑法的犯罪定义与对于犯罪学所采纳的非刑法犯罪概念如何界定。我国犯罪学犯罪概念研究应从拓展视域、注重国内与国外刑法犯罪概念的差异、坚持学科一致的方法论立场、联系犯罪变化趋向四个维度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非犯罪化思潮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在我国,对于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选择有不同的意见.应当承认,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在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的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5.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以刑法谦抑精神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非犯罪化,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我国1997年新刑法中对非犯罪化也有所体现,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划定;具体罪名的废除或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7.
刑法将一个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刑罚权的积极面,刑法将曾经属于犯罪的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是刑罚权的消极面。由于非犯罪化的主体是国家,它是国家价值评判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犯罪的反应形式,因而其实质在于刑罚权的退出,而非犯罪化的条件则是刑罚权退出的事实根据。当行为已经不具有法益侵害性、行为已经为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对行为已经有更好的规制方式时,国家可以实行非犯罪化。但是,非犯罪化不能无视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不能导致鼓励犯罪和制造新的犯罪,在尚不具备非犯罪化的条件时,刑罚权理应积极地存在。  相似文献   

8.
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刑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单纯地强调犯罪化或是非犯罪化都有片面之虞,是对这两个概念内在价值意义的不全面理解。犯罪化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刑事法治的内涵构造;非犯罪化则对构建刑事和谐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极端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并列规定,顺应了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呈现出刑法早期化介入趋向、回应了当下社会治理对安全价值的诉求。为进一步表明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立场,一方面刑事立法应当明确界定“极端主义”的概念,秉承“适度犯罪化”理念以恪守积极预防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10.
刑法谦抑性的思想内涵包括:刑法调整范围的不完整性、刑法统制手段的最后性、刑罚制裁方式发动的克制性;其法理基础是: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策略性、犯罪发生原因的综合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单一性、犯罪心理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刑罚效用的有限性、刑罚的恶害性决定了刑罚本身作用的负面性、刑罚后遗症的严厉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非理想性、刑罚权实现的昂贵性决定了刑罚发动的慎重性。适用刑法谦抑性,我们应当使刑事政策“轻轻”与“重重”兼顾、使刑事立法“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并进、使刑罚裁量轻刑化与“非刑罚化”相结合。  相似文献   

11.
当代社会婚姻的主流主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但不是唯一主体。婚姻当事人是生活伴侣,必然同居,这是婚姻内在的本质要求。异性婚姻仍然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共存亡的身份形态,值得倍加遵从与推崇。生活伴侣是一种有别于婚姻及单纯意义上的同居,而为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同居也是其内在的本质要求。为法律认可的生活伴侣或同性婚姻,我们只能以待异性婚姻一样的视角“平等”待之。与受法律认可的婚姻或生活伴侣无关的同居:一是违法同居,不予以法律保护;二是理论上认可的合法同居,依据契约身份关系及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2.
国外学术界有关公共利益的研究分为两派:一派是肯定公共利益的观点,也是主流的观点;一派是否定公共利益的观点。具体而言,肯定公共利益的观点主要如下:一是认为公共利益是限制权利的依据;二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经济利益;三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共同利益;四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行政政策目标;五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价值;六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工具性利益;七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自动"实现的利益;八是认为公共利益是少数人的利益;九是认为公共利益是民主的终点;十是认为公共利益是无法认知的。  相似文献   

13.
诉讼发生的前提是纠纷当事者自行探求真相解决纠纷的困难性,即自行解决纠纷的各种途径功能较弱。诉讼从民间、政府到法院发展的内在逻辑是揭示真相能力的逐步提升。诉讼程序公正的内在力量是为探索真相而追求的程序自治性,即对纠纷天然求真格局的固定。诉讼程序独立的实质是程序真实先于而不是优于实体真实,它是对诉讼程序公正的发展。诉讼效率是诉讼程序从理想到现实的桥梁。诉讼公正与效率调和基本路径的思路是通过维持与扩大诉讼结构的方法提升诉讼效率,另一种思路是作为主要途径的简化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14.
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罪,也一直是我国反腐败领域重点打击的对象。在本文研究的648例样本中,受贿罪的无罪判决率为0.62%,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率为2.78%,缓刑判决率为16.77%,事实上的自由刑(含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率为92.7%,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为4.35%;648例全样本,平均受贿数额844167.70元,其中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的占总样本数的73.6%,10万元以上的占56.5%,宣告刑平均刑期为8.79年,其中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平均刑期仅5.32年,接近于法定最低刑5年有期徒刑;在548例大样本中,平均受贿次数为9.45次,平均每次受贿数额为65331.45元,被告人受贿次数在2~5次之间的占样本总数的40%左右;受贿罪的平均案发时间间隔为49.70个月(4.14年),其中案发时间间隔在5年以上的样本数达217例,占样本总数的34%左右。“一把手”犯罪较为严重,占样本数的40.54%,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等)犯罪占样本数的63.43%。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从人的自由与实践出发,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人权本原观.人权产生以人的生命存在为自然前提,也即自由是第一个前提.人权产生以人的社会生产劳动为社会前提,也即实践是第二个前提.人权理想的实现在于人类的解放,也即人类的彻底解放是人权的真正实现.马克思的人权本原观,以人的自由存在为前提,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人权的现实化之径,以人类的彻底解放为人权的终极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6.
无论司法权的原始属性是什么。也不管孟德斯鸠是如何看待它的,在现代民族国家权力建构下,司法权都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技术的,一个是政治的,尽管在不同的国家这两个属性的比重有所差异。司法能动也就是朝着这两个方向能动,否则只能是乱动,司法能动主义的界定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是传统的方式,一是完政史的视角。此外,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审查、司法之上等概念也有必要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17.
侦讯是一种法律性对话,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侦讯对话的强制性有内在的强制性和外在的强制性之分。内在强制性是意识到法律制裁而带来的心理压力,它强制的是当事人的内心。外在强制性是对当事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它们都需建立在证据的基石之上。侦讯也具有任意性。在侦讯中,法律强制性是绝对的,人道任意性是相对的,有对策条件的,任意性存在于强制性之中。  相似文献   

18.
国外警察心理压力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警察心理压力问题作为警察心理研究整体中的一个分支,越来越受到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的重视。目前国外现有的研究可以分成四类,第一类研究是关注于警察工作压力源,即心理压力源;第二类研究则注重警察工作压力所产生的后果,即心理压力的影响;第三类是关于警察职业耗竭问题的研究,它是心理压力的一种特殊表现;第四类则是一个综合体,它囊括了和警察心理压力相关的其他心理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9.
和一般的侵权领域相比,体育侵权由于其固有的风险的存在而具有特殊性.一直以来,我国适用受害人同意作为体育侵权领域的免责事由,文章认为,英美法国家的风险自负原则更适用于体育侵权领域.这里谈到的体育侵权主要是指过失侵权,而受害人同意只是适用在故意侵权领域;体育侵权损害的产生是受害人反对的结果,而受害人同意的损害结果这是受害人积极追求的结果,等等的不同点告诉我们,引进风险自负原则作为免责事由是可能、可行而且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20.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一种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犯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在数量上不需要多人。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就是以暴力、胁迫、欺骗、诱惑等手段实力支配未成年人。本罪是目的犯,其目的就是使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本罪只要使未成年人置于自己或者他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且存在未遂的可能。本罪是继续犯,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在本罪的罪数关系上,多数情况下是并合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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