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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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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政府毅然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主导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完善。“爱国者治港”为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立了指导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并制定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配合,修订本地配套法例,并成功地进行了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人选举。以“爱国者治港”原则正本清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强了公务员队伍整肃和爱国爱港力量建设,对行政长官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引起泛民主派阵营发生分化。香港新型民主选举制度奠定了香港政治发展的价值基础、制度保障,带动了香港政治体系的深刻调整,重新塑造了香港的政治文化,发展出一条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实现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推动香港政治发展进入到“爱国者治港”的新阶段,展现了良政善治的前景。  相似文献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实践的产物,是由宪法确立并经基本法全面规范的行政区域制度.本文通过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设计原则、主要特征及运作的分析,对如何推进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出三点法律思考:准确把握香港基本法的内涵及实质,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维护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权力体系的平衡,有效发挥政治体制的政治保障作用;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保持功能组别选举方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3.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由于香港现行的审判体制不同于内地的审判体制,所以,本文结合香港现行的审判体制以及基本法的规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体制作一简单介绍。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 根据基本法第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决定。  相似文献   

4.
政治领导人的选举过程是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的综合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普选也不例外。但值得注意的是,围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所产生的争议,其政治色彩要明显大于法律色彩。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可能是香港特区基本法中的具体规定与香港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间存在脱节;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宪法与基本法所共同构造的一国两制的宪政秩序尚未稳固,其内部存在一定的张力。从法律层面来讲,香港回归之后,国家主权的统一已经完成,但主权的实质统一还处于进行状态之中。从一国两制的发展前景来看,邓小平关于"五十年不变"的论述恰恰抓住了主权统一之复杂性的核心,而要解决香港社会与中央之间目前所存在的争端,需要全体国人有较高的政治智慧与耐心,并将主权统一的实质完成交给未来历史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允许香港保持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这是中国政府以“一国两制”的构想对香港采取的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方针政策。《声明》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与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6.
在香港回归祖国十年的历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充分维护了香港人民的自主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充分行使自治权,加强了与内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往来,在税收、航空运输、海上运输等领域不断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基本法》更将成为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7.
今年四月份,我赴港参加中央统战部组织的第三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情讲座”培训班,在港期间,我们一方面听取资深的有权威的教授、律师、博士及专家的讲座,进行必要的理论学习;一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还多层次地接触了香港朋友,我们既作为嘉宾应邀出席香港友好协进会十周年纪念晚会,见到了应邀出席晚会的贵宾董建华特首、范徐丽泰立法会主席等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又考察了香港旺角的笼屋,  相似文献   

8.
港澳行政主导体制的法制基础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澳门行政长官拥有更多的权力、澳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更不平衡、澳门司法受到行政更多的制约。在现实运作方面,香港行政主导还停留在文本层面。港澳行政主导体制都需要进行改革,因香港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政府受到的制约过多,故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应着眼于如何弱化对其的制约;而澳门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政府受到的制约不足,故采取的改革措施应着眼于如何强化对其的制约。  相似文献   

9.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建制,经过中央的授权可以参与部分国际条约。这一创新实践,为国际法的缔约权理论带来了新的思考。通过对香港特区参与国际条约情况的整理和分析,本文认为香港特区的有限缔约权有明确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而且其有限缔约权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承认香港的特殊国际法律地位将促进香港特区政府依据授权更好地参与国际经贸往来,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保障协议的条约效力。  相似文献   

10.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提名制度包括预提名和提名程序。预提名程序涉及到预提名主体、预提名门槛和预提名人数等内容。在提名程序中,提名主体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人数以2至3名为宜。根据班扎夫权力指数,基于亲建制派思路,以"50%"的比例值来构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为宜。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各项制度和立法的法律依据。如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统一,维护基本法的指导地位,基本法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要具体执行尚需有进一步的界定,因为这一问题既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律技术问题,其中关键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何进行违反或符合基本法的审查,以及由哪一机关进行审查,然后再作出对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或无效的决定。一香港原有法律保留的审查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审查从时间上可分为对香…  相似文献   

12.
试论香港宪法的渊源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法律因历史原因具有混合性的特点,而香港宪法的源流和形式亦有其多样性,这两点均反映在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初的香港宪政状况之中。九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的发展和表现形式受到中国1982年宪法、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和199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性影响。中国政府务实地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和承诺的举动,保障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政局稳定和经济繁荣。  相似文献   

13.
一、内地和香港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该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5.《中单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相似文献   

14.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初设计的行政主导制没有得到落实,特区政府权威不彰,施政艰难,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行政主导的弱化说明了它无法自动实现,而是要靠魅力型权威去推动实现。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说明,没有政治权威的保障,宪制权力就无法发挥作用。政治权威的实现,一方面必须保证行政长官领导下的政府自主性和超脱性;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的有机结合,即行政长官应开创宪制惯例,充当与立法会的"伟大沟通者"的角色,塑造新的社会共识以建立新政治秩序。  相似文献   

15.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采取行政主导的行政体制.该体制拥有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特有的行政架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体系基本沿袭了港英时期的行政架构,具有决策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与社会组织高度融合、高度法治化和专业化的合理性及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港人民主意识的觉醒和香港社会内部状况、世界局势的发展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有行政体系面临一系列新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处理宏观政治政策议题的能力下降、政府内部行政协调能力日渐式微、公众咨询与沟通模式受到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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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两制”中香港政权的性质刘春随着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一国两制”从理论构想进入了实践阶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不同于大陆的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从这一事实出发,人们很容易简单地得出香港的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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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香港回归祖国后将要全面实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大法;《英皇制诰》、《皇室训令》则是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时期的所谓“宪制性”法律。将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它们之间的实质差异,无疑有助于深入理解《基本法》,领会香港回归的内涵。 法律性质大相径庭 《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落实“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其基本特征是将“一国”与“两制”紧密结合,既坚持国家统一和主权原则,旗帜鲜明地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又致力于保障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毫不含糊地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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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草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香港民主发展进入"后政改"时期。"后政改"时期,香港面临着诸多新形势、新特点,同时也叠加了多重矛盾,香港面对的挑战十分复杂。香港未来的出路在于继续坚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原则和应有之义,并结合香港自身的特点与形势,与时俱进地推动"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9.
香港回归后,特区行政主导体制运行并不顺畅,原因是制衡机关的制衡过重而配合不足、特区政治民主化的要求日益强烈、行政长官未能建立起强势领导等。建立管治者同盟,是完善行政主导体制的路径之一,从基本法框架下的可操作空间、香港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以及行政长官的权力配置三方面来审视,都具备建立管治者同盟的可行性。建立管治者同盟的路径,包括改革行政会议制度、完善主要官员问责制、发展政党政治、增强行政长官的政治认受性等。  相似文献   

20.
香港的回归标志着“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否真正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广大香港同胞十分关注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但中央不会随意收回或限制,相反,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实现提供了多层次的保障。另一方面,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行使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表现在:一、法律上的保障1.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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