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正>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为了正确适用这一刑罚,本文试对以下两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剥夺言论自由限于政治性的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其特征是:(1)它是自始至终受法律制约的权利。公民受宪法赋予取得它,受刑法剥夺而丧失,行使权利时还要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论监狱罪犯的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自由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由若干权利组成的区域.剥夺和限制身由即包括剥夺和限制了相关的权利,意味着法律也同时禁止这些行动。不能以“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扩大罪犯服刑期间的权利。事实上,国内外部采取制定相关法的办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3.
李丹 《中国司法》2006,(9):94-95
一、罪犯权利所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一)罪犯是身份特殊的公民任何有阶级的社会都无法避免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罪犯与一般公民的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差别从总体上说是罪犯原有公民权利的残缺和罪犯义务内容的增加而造成的罪犯公民地位的降格:罪犯不能象一般普通公民那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其原有公民权利一部分受到法律剥夺;某些权利虽然没有被依法剥夺,但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处于受到法律限制;罪犯被依法监禁后,导致其行为能力受限,某些权利尽管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但却在客观上处于休眠状态。随着社会的…  相似文献   

4.
杨正鸣 《检察风云》2006,(14):10-11
罪犯的权利保障,是现代监狱和监狱制度的精神内涵之一。而所谓的罪犯权利,就是罪犯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了未因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或被限制的权益、提出未被法律剥夺或被限制的主张等。  相似文献   

5.
一、罪犯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定权利罪犯是否具有婚姻家庭方砸的法定权利?这还得从罪犯的法定地位谈起。在押的劳改犯中,有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的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那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来说,在主刑执行期间,他们的政治权利依法被当然剥夺;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除准予行使选举权外,其他政治权利也依法停止行使。不管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是被依法停止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作为一个自然人,罪犯依然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是我国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罪犯也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其中,包括了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利。  相似文献   

6.
法律权威是法律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没有权威的法律苍白得像一张纸。列宁曾经深刻指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如果没有权威人民的权利就是一纸空文。纸是一阵风可以吹掉的、一把火可以烧掉的。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张纸写的大字报就可能剥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国家主席的基本权利。当年刘少奇面对看管他的人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声叫喊:“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不能剥夺我的权利。”但是,这份曾被他称为“工具”的宪法已经成了废纸,他甚至无法保护他作为一位公民的权利。有的人不仅公民的权利被剥夺,甚至连做人的权利都没有,只能做“牛鬼蛇神”,打翻在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这时候的纸质法律已在狂热的烈火中化为灰烬。  相似文献   

7.
罪犯权利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监狱仅仅定位于剥夺罪犯权利的机关,是不尊重罪犯权利的表现,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因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而采取的严格管理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在法律之外剥夺罪犯的权利,它并不否认罪犯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相反,是为改造罪犯服务的。如果只从宏观的、逻辑的角度片面强调罪犯的权利,从表面上看,似乎尊重和扩大了罪犯的权利,实际上缺少可操作性,而且最重要的,是背叛了监狱剥夺自由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8.
刘南 《法制与社会》2011,(16):138-138,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是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条件之一,它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的多个司法解释中"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裁定的"规定深化演变而来的。未经开庭审理肯定会剥夺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如果虽然开庭审理,但不允许当事人辩论的,也同样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扩大外延保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是符合我国当前的法制精神的。  相似文献   

9.
何俊 《人民司法》2005,(11):95-96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另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作为主刑的补充,从而使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适用方式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否定的政冶评价。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或者可以说,犯罪分子被禁止享有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资格。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分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种。从探究刑法规定是否周延的角  相似文献   

10.
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静 《河北法学》2003,21(2):146-150
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特别是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是高校行使管理权的内容 ,然而 ,一个已经获得高等学校学生资格的公民 ,接受高等教育是学生的法定权利 ,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 ,法律如何取向 ?如何平衡呢 ?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文章认为主要的问题是 :谁有权利剥夺学生的主体资格 ?剥夺的理由由谁来定 ?学生对此能否请求司法救济 ?  相似文献   

11.
公民受教育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徐继敏 《河北法学》2004,22(2):19-23
我国法院近年受理了多起公民受教育权被侵害案,并引起学术界对"宪法司法化"等问题的大讨论,学者的观点各异。受教育权存在多个层次的含义,包括宪法层次的受教育权、行政法层次的受教育权和民法层次的受教育权,不同层次受教育权被侵害应当采用不同的保护形式,违宪审查只应对宪法层次受教育权进行救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包括受义务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终生受教育权和恰当受教育权。公民受教育权的利益主体是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本人;公民应当享有不同层次择校权;在实践中不能将学生权等同于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2.
教育权之争——“孟母堂事件”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素一 《行政与法》2006,(11):71-74
“孟母堂事件”是一场发生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关于教育权的争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国家作为教育权主体的地位,而未对父母的教育权做出具体规定。缺少制约的国家教育权力的膨胀造成诸多弊端。父母基于自然,有权主张自己对子女的教育权,有权监督让渡给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权,家庭教育应有其合法的地位。当然教育权作为公民的自由权的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家庭教育必须接受国家、社会、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指导,国家也有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实现。这样,父母的教育权利与国家的教育权力(利)之间应该互相制约,以保障受教育人受教育权的完美实现。  相似文献   

13.
论渔业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税兵 《现代法学》2005,27(2):139-146
渔业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渔业权制度的存废与海域的法律地位紧密相连。作为内国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并非一种财产权而是一种公权,体现为国家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管理的许可证制度;在以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利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  相似文献   

14.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5.
论身份权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身份权应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监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身份权的保护历史悠久,对身份权的民法保护包括赋予身份权人请求权、确认诉权和形成诉权三种方式。身份权并非典型的绝对权,其在对外的关系上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在对内的关系上具有相对权的性质,故身份权人的请求权只能向身份义务人主张。因此身份权请求权应当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身份义务人的请求权,一种是针对身份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王睿 《北方法学》2017,11(2):57-62
期待权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权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权。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权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权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相似文献   

17.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权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龙 《现代法学》2003,25(2):84-91
诉权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 ,从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解决的权利。诉权与诉讼标的是联系非常紧密的一对概念 ,诉权学说与诉讼标的学说更是迈着同样的理论发展脚步 ;诉权学说经历了从私法诉权说到公法诉权说 ,再到诉权否认说的三个阶段 ,实际上每一种诉权学说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一种完美的诉权学说至今仍然没有出现 ,但是公法诉权说的一些观点已经成为世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通说 ;诉权必须具备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件 ,否则诉权便不能正常行使和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理论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权利生长”的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环境权是社会成员一项新生的应有权利,是基础性权利,是人类环境利益危机的产物;环境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环境权有待上升为法定权利———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20.
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是商事营业资产的重要构成要素,商人在行使商事经营场所的租赁权时应当受到法律的特别规范;一般租赁权的基本原则很少能够在经营场所租赁权中得到完全的适用;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包括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转让权和续展权等,它们均具有不同于一般租赁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