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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共24条,共增设了18个新罪名,其中第11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下面仅就该罪的构成问题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所谓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违反金融票证管理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表现为:  相似文献   

2.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罪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伪造空白信用卡实质上是伪造信用卡的预备行为,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对于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可酌情依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对于一定严重程度的预备行为不宜按实行行为处理,《信用卡解释》第1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妥当.  相似文献   

3.
抗税罪若干疑难问题探究张兆松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6条对抗税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如何正确处理和运用这一规定,近年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许多问题。本文试...  相似文献   

4.
货币犯罪的法益既包括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又包括货币的公共信用;货币犯罪中原则上,伪造既包括伪造也包括变造,伪造既包括有形伪造,也包括无形伪造;变造既包括有形变造,也包括无形变造;刑法总则第十四条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决定了货币犯罪行为人对“货币”的性质均应当明知;持有假币罪过重的法定刑设置违背了持有型犯罪的法理。  相似文献   

5.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流通或使用为目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它是非法定的目的犯,以流通或者使用为目的,只要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足以以假乱真即可,伪造、变造之国家有价证券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而是行为对象。  相似文献   

6.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我国1979年刑法新增的一个罪名,本文将就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该罪的客体是居民身份证的公共信用和国家身份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身份证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7.
对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客观行为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罪数问题以及该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等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对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是司法认定难点.对国家机关的认定争议不大,文章认为公文复印件、红头文件、海事公文、电子公文是文件,私制文书可为文件;机动车号牌、印制与监制的证件是证件,失效的证件可以作为证件看待,证件必须格式完整,证件外皮、无印章证件不属于证件,有正当目的可以排除证件犯罪的刑事责任;印章包括印形和印影,印章与省略文书不同,撤销和虚拟的印章、负责人印章都是印章.  相似文献   

9.
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犯罪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严重化,偷越(偷渡)国(边)境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为了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偷渡)国(边)境(以下简称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制止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中的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的犯罪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不仅对原有的偷越国(边)境罪、组织、运送他人偷  相似文献   

10.
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执法司法实践中,骗取国(边)境检查机关核准类型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组织”行为本质特征的理解,以及骗取出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界分等仍是疑难问题。持证人员骗取核准出入国(边)境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当被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犯罪。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本质在于整合犯罪链条,而非聚合偷越人员。有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面签培训等服务,帮助申领人骗取入境签证并提供给申领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出售入境证件,原因在于证件原本是国家机关制发给申领人的,帮助骗证的人将申领人自己的证件交付给申领人并收取费用,本质上不是出售行为。  相似文献   

11.
假币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的货币信用和金融安全,历来是我国法律规制和司法打击的重点。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真假拼凑币的刑法定性一直争论不休,而司法解释将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一概认定为伪造货币罪,使得变造货币罪成为有名无实的一纸空文,严重混淆了伪造和变造的本质区别,明显是欠妥的。  相似文献   

12.
居民身份证犯罪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罪与非罪界限、本罪与类似犯罪的区分、既遂、罪数问题;其二为利用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罪名认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121条已对偷税、抗税罪作了规定。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刑法第121条已不能完全适应同当前严重的偷税、抗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为了有效地同这类犯罪作斗争,保证税法的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因此,《补充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第121条的偷税、抗税罪所作的全面的、重要的补充和说明。鉴于《补充规定》的内容较多,本文试就《补充规定》中的若干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14.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相似文献   

15.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中增设了逃汇套汇罪的罪名,并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逃汇套汇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根据。本文试图对逃汇套汇罪的构成、相关罪的界限、数额标准及溯及力问题作一些探索。一、逃汇套汇罪的概念和构成逃汇套汇罪,是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的外汇,应该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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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第1条规定了骗购外汇罪。所谓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外汇管理法规,以虚假的或者无效的单据欺骗外汇指定银行,用等值的人民币从外汇指定银行购买等值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骗购外汇这种犯罪行为的罪名确定,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1)套汇罪。1988年《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了套汇罪,新刑法未规定该种行为,《决定》又将套汇行为中骗购外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见套汇罪在我国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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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曾芳文我国刑法典第167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  相似文献   

18.
盗盖、擅盖、骗盖印章的行为属于伪造印章;印章包括印形和印影,使用伪造的印形制造假文凭,或者将真实印影加以复印制造假文凭的,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在伪造印章行为既遂之前提供个性化信息、预付现金的,能够评价为伪造印章犯罪的共犯;购买伪造的身份证,既可单独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亦可评价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9.
国外刑法理论认为伪造包含最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三种含义,综观我国刑法规定,可将伪造、变造的含义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伪造"属于广义的伪造,包括变造,具体包含了有形伪造、无形伪造、有形变造、无形变造;二是"伪造"属于狭义的伪造,不包括变造,"伪造"仅指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变造"指有形变造与无形变造;三是"伪造"属于最狭义的伪造,仅指有形伪造;四是"伪造"仅指无形伪造与无形变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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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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