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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办理案件时形成的组织关系、工作机制、行为样态。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三级审批制"的办案方式,虽有利于保证检察权行使的集中性和统一性,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即推动司法性工作方式发展并以其取代行政性工作方式。检察机关是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却始终采用行政性办案方式而欠缺司法特征。因此,适度司法化的改革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研究制定办案组织建设规定,建立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201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此次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是一种促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更加司  相似文献   

3.
主办检察官负责制是一种新型执法办案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其制度框架遵循检察工作一体化规律与执法办案司法规律的有机统一,着眼于改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体系及其管理模式,改革执法办案审批模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凸显主办检察官团队的主体地位,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其核心要素包括组织形式、选配和考评、职权设定、审批流程、责任划分、监督制约、履职保障等几个方面;其改革的预期收益在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动因是针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方式所带来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案件责任难以落实、队伍专业化进程受阻等问题,那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模式已是当务之需.重庆的改革试点,是在过去10年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权限划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试点之中也存在检察官员额计算方式不够科学、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的关系不明晰、以及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研究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应制度设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5.
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是继主诉检察官办案模式改革失败后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又一改革尝试.这种办案模式符合检察机关的权力多元的性质,能够协调好检察官独立办案和一体办案之间的关系,因而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办案模式,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需要抓住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中的主要方面,组织好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容和形式,协调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外关系.  相似文献   

6.
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运行体制、检察官履职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要确保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科学有效运行,须把握五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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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的办案体制是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①属于典型的“上命下从”、“审定分离”.检察机关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进行检力资源配置,行政级别较高的人员,享有司法权行使上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司法权最终体现为长官意志,上述问题被称为“司法行政化”.司法行政化的实质就是司法人治化、司法非规则化.②众所周知,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性的权力,而判断的本质特征就是自主性,司法官应当是独立判断的主体而非“传声筒”.③因此,“去行政化”一直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改革议题之一.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诉讼监督职能,进而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检察官素质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去行政化”的要求更为迫切,因此,高检院顺势而为提出了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案,试行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改革,④该制度具有明显区别于行政管理职能而遵循检察职能规律的特点,有助于在办案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凸显了检察官的独立性和主体地位,为新一轮检察改革、特别是有关检察组织的改革提出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正检察机关办案方式适度司法化是基于对我国检察权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的判断提出的改革构想,其内容主要包括:司法主体直接审理案件,强调司法的亲历性和独立性;借鉴对审兼听的司法结构和方法,提高办案的公正性。[1]目前,这一改革虽经反复的论证和实践探索,但由于诸多因素的牵制,预期效果尚未达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案件管理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强化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确立下来[2],然而案件管理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此,更重要的是,它使包括适度司法化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检察工作的理论、设想得以在一个与以往检  相似文献   

10.
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为弥补当前检察活动和检察制度中的诸多不足与缺陷而开展的一项试点改革工作。检察机关要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执法效果,必须在总结之前主诉检察官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检察活动的模式架构更加符合司法办案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的现实需求。主任检察官制度正是一项对检察机关现行办案组织框架的具体化设计和检察职权的科学配置。有必要从当前主任检察官制度实践的现实情况出发,进一步深入探讨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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