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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具有双重功效,其积极意义在于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予撤销,但至于是否实际撤销,我们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作出判断,并应从几个方面加以控制,即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信赖保护的限制,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事实不可更改”的限制,具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撤销应予限制。建立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控制制度应从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两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3.
对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什么是超越职权?它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如何认定行政机关的超越职权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都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对超越职权的界定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  相似文献   

4.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有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意义,对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都应加以控制,以降低其消极效用。这一制度的设计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法律秩序安定。对于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采用行政行为的补正制度、瑕疵的治愈制度等予以纠错而不必径行撤销。一、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的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指对于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于以撤销,使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在我国享有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权的机关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对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其它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对超越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主要证据范围的划定以及对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裁判等问题做法不根据审判实践活动,我们作如下分析认识。一、证据不足是否都应撤销?行政主体应处事有据,证据不足,人民法院自然应给予撤销。但从行政管理的效率方面考虑,如果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而且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所有证据,那么行政主体便有大量的行为难以作出。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7.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听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听证制度已逐步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的确立与实施对于实现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听证一词始于普通法系 ,原为西方国家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基本精神是 :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194 6年 ,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 ,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一次把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写入法律。随后 ,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听证程序的内容。当时 ,听证仅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是行政…  相似文献   

8.
汪应明 《求索》2010,(12):167-168
《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行政追偿制度在保护国家利益,惩治行政职权违法等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该制度本身及实际执法效果而言,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对行政追偿制度,特别是对该制度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立法缺失。同时,内部行政行为的性质定位也严重制约着行政追偿制度的发展,成为行政追偿制度出现困境的主要症结。建立行政追偿的正当程序,重新定位行政追偿的性质是行政追偿制度走出困境,消除症结,不断完善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胡玲莉 《长江论坛》2007,(6):77-79,86
行政机关享有撤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力,其积极意义在于能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这种撤销权力进行有效控制: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可以撤销。至于是否实际撤销,行政机关应在对原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相对人和公共利益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遵循若干规则作出合法正当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作过的法律适用再次适用,也称之为审查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参照规章。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最终的适用,其效力高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法律适用。无论是作为原告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遵守着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11.
政府机关要搞好依法行政工作,首先就是要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从实践上正确认识具体行政行为,并进行科学分类,这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2.
袁才荣 《人民论坛》2010,(10):76-77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行政追偿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程序,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难以实现。应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行政追偿程序,确立合理可行的追偿标准。在建立行政追偿制度的同时,对分散于《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追偿制度规定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禁止反复"是德日行政诉讼法中的概念,意为在撤销判决作出后,禁止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法律也仅对法院判决重作和复议机关决定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然而实践中存在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仅限于此。对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划分,试图解决那些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适用"禁止反复"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要确保行政听证的公正性,听证的决策权是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将作出行政听证决定的最终决策权赋予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赋予与当事人一方有密切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这种做法很难保证听证决策的公正和公平。为此,有必要成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听证机构,专门负责各种行政听证工作,它设有自己的专家组,拥有独立的听证程序规则,委派有资质的听证主持人,专家组对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15.
程序对于行政立法而言至关重要,我国当前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准备、起草、听证、审查审议、公告等阶段。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仍然存在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不少环节多是按照行政行为的内部程序来操作等问题。为此,应对之加以完善:一是建立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制度;二是完善立法听证程序;三是在审议阶段建立行政立法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只有针对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然而,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除了行政行为之外,还有事实行为。针对事实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以辨明行政行为的特征与范围,以及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之区别。一、问题、案例及其主要争议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认为,行政机关既可以是作出行政  相似文献   

17.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程序制度与行政程序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恩梅 《人大研究》2001,(11):23-2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法制程序化的问题提到世人面前 ,程序控权的理念引起政治学家和政界的注意 ,研究程序正义价值的人逐渐多起来。 80年代中期 ,我国学者开始关注程序法 ,关注“法律中程序的价值”,国外的行政程序法典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和日本行政程序草案也先后介绍到中国。程序正义的价值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注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法律明确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从此违反法定程序成为撤销判决…  相似文献   

19.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复议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的对象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政行为。目前,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违法、越权;严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不遵守必要的制定程序规则。为此,有必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这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特点的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可行的,符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七年多的行政复议实践及国外行政复议制度经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建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范围、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复议管辖等作出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法律效果但可能产生事实效果的职权行为和职权相关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主要类型有行政执行行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行为、提供资讯行为、行政指导、非拘束性行政规划以及职权相关行为。完善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的措施是: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从宽解释,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范围;二是修改《国家赔偿法》,扩大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三是制定行政补偿法,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补偿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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