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时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反映了我国立法的进步.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需及时完善.应扩大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受害人的"无过错"条件,有条件地引入第三者责任制度并明确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应适当扩展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如规定侵犯特定财产权、侵害生命权等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法人也应该成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应适当参照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原则,考虑适用相关判例,逐步提高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侵权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其承担责任的能力、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受害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初步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还缺少统一的规定,法律与现实相比明显滞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需要对"精神损害"进行科学界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和主体要拓宽,赔偿标准要法定化。  相似文献   

5.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对犯罪行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关的规定在立法上互有矛盾,并且缺乏理论依据。在实践中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篇文章从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入手 ,围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述。即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损害方式、离婚损害制度的构成要件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四大方面展开论述。最后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两条意见。从而解读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国家侵权行为包括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都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是受害人更难以承受的,但在行政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规定了物质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规定。本文就行政赔偿中难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原因以及因没有确立行政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损害赔偿制度 ,它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标志性突破,使婚姻家庭立法进一步完善,也使司法机关在裁判相关案件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离婚救济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 2 0 0 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 ,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 ,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 ,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原因规定太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局限 ,经济帮助制度因规定的太笼统以致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在民法典编篡之际 ,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