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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毒品犯罪区际刑事警务合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境毒品犯罪的区际刑事警务合作表现为跨区域性,是各法域在享有独立司法权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互助行为。面对新时期跨境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需要从规范跨境毒品刑事警务合作的程序、健全毒品犯罪情报共享机制、严密对洗钱行为的规控、建立与台湾的缉毒协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合作等方面加以完善,有效地控制跨境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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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而来的。顾名思义.“洗钱”即为将“赃钱”清洗干净的行为。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洗钱的本质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使非法收益变为合法资金。虽然洗钱这种行径自古有之,但是在有组织犯罪未呈现出严峻态势的古代.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赃物是有限的.因此还不存在需要大规模清洗“赃钱”的必要。从理论上分析.真正的洗钱犯罪应该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中有组织犯罪日趋严重而出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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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洗钱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洗钱犯罪是众多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过程的复杂性、方法手段的专业性、范围的国际性等特点。本文指出要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就必须从防治上下功夫,目前,我国反洗钱罪中的主要问题是上游犯罪范围过窄,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我国洗钱犯罪的控制和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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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洗钱犯罪在我国愈演愈烈,洗钱犯罪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造成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已引起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本文从侦查机构、侦查队伍、侦查的技术方法以及国际合作四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洗钱犯罪侦查机制的现状,最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洗钱犯罪的侦查思路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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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本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猖撅,洗钱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注。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遏制其进一步泛滥,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纷纷制订相关法律予以惩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的不断加强,洗钱犯罪在我国正逐步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和探讨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其预防对策,对于我国进一步打击洗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洗钱犯罪的由来及危害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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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认定,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成立且本犯占有、支配贪污贿赂所得及其收益为前提。洗钱行为本质特征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不是洗钱行为方式。应厘清刑法第191条规定的5种洗钱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本犯采用转账等方式使用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小额日常消费,形式上符合洗钱罪规定,但无处罚必要性。洗钱罪是故意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不是洗钱犯罪目的,贪污犯罪本犯认识到其行为能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具有自洗钱犯罪故意,行为人动机、目的不影响主观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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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全球范围内的洗钱活动己成为继贩毒、军火走私之后触目惊心的又一国际公害。海峡两岸目前各自存在着严重的洗钱犯罪问题,且呈现出两岸跨境洗钱犯罪现象,本文通过比较两岸反洗钱法,改进不足,加强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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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洗钱是国际社会的两大公害。以往,洗钱多与贩毒、走私、黑社会相关联,但近年来,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日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颇具特色又极具危害的新型犯罪,我们称之为"腐败洗钱"。以"加强对腐败洗钱的防控作为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突破口"为切入点,确立一条"把腐败与洗钱结合起来研究,通过控制腐败洗钱来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作为一种新思路,将会对我国的反洗钱斗争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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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进展虽可促进国际社会互动关系更加密切,但同时也提供犯罪活动向外滋延的有利条件,使得犯罪型态趋向多元化、国际化、组织化。特别是在此两岸经济迅速发展及交流频繁下,两岸的洗钱犯罪明显有扩大趋势,洗钱者利用两岸在司法与管制上的差异,将洗钱活动移往之间,达成漂白黑钱、逃避司法追缉之目的,而目前两岸使用最频繁的洗钱手法,便是利用地下通汇方式,将资金游走于两岸。至于打击跨境洗钱犯罪的困境,便在其“跨境”的字义上,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跨境洗钱犯罪的实施,便意味着增加执法机关诉追的困难并降低自己被捕的风险。因此,面对此跨境治理缺口,即“管辖权的缺口”、“参与性的缺口”、“诱因性的缺口”及“功能性的缺口”,未来两岸为了有效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应以全球化治理的观点来检视两岸跨境洗钱犯罪的问题。所以,在立法政策面上,多做沟通、相互学习,并可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藉以缩小彼此法制的落差,以弥补诱因性的缺口。在司法政策面上,须强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引入刑事诉追的移转管辖,以弥补管辖权的缺口。在实务执行面上,应建立两岸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合作平台,藉以建构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合作网络,以弥补功能性及参与性的缺口,共创两岸人民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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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具体处理洗钱上游犯罪与本犯实施自洗钱行为之间的关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转移和转换手段的不同,自洗钱行为可分为物理型自洗钱和化学型自洗钱。可先根据全面评价原则,对行为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即评价的罪数。再根据禁止重复评价、事后不可罚等原则,对行为事实进行具体处断,即处断的罪数。在此基础上基于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侵害法益重合度和犯罪构成关联度,对物理型自洗钱,可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宣告所犯罪名。对化学型自洗钱,应以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并结合法益侵害重合度适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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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行为入罪,引起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从所谓“洗钱”的本质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角度来看,上游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化整为零,存入自己提供或者指定银行账户的行为,构成自洗钱;行为人藏匿、转移自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构成“自洗钱”;行为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用的场合,若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没有改变或者超出上游犯罪行为所能评价的范围时,不构成“自洗钱”;上游犯罪的本犯和下游犯罪人共同实施洗钱行为时,二人构成上游犯罪人的“自洗钱”的共犯,但以上游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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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跨国洗钱的国际刑事合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洲理事会关于洗钱、追查、扣押以及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是国际社会第一个致力对包括毒品洗钱在内的所有洗钱犯罪进行有效法律控制的国际刑事合作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90年11月8日开放签署,于1993年9月1日生效。①在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的今天,探讨公约关于在控制洗钱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对于构建有效的遏制跨国洗钱的合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欧洲理事会于1949年建立。建立之初,它的成员国主要是西欧国家。冷战结束后,其成员国扩大到中欧和东欧,例如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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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世界上洗钱犯罪十分猖撅,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犯罪。洗钱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的范围已由原来的走私、贩毒和黑社会犯罪的违法所得,扩充到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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