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红新  张爱丽 《河北法学》2002,20(Z1):48-53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侵权法突破债的相对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第三人侵债权理论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2.
常规性民事义务须具备不利益要素和强制性要素。与绝对权相对应的义务以及第三人不得侵犯他人债权的义务,因欠缺不利益要素,而不成为一种义务,侵权法中的这种法定义务其实并不存在。由此关于物权本质的争论便可解决。欠缺强制性要素的义务,不能诉请强制履行,或者违反之不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由于本身性质而欠缺强制性要素的义务也没有权利与之相对应。常规性义务与非常规性义务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  相似文献   

3.
施鸿鹏 《法学家》2022,(1):43-55
侵权法中的权利并不以社会典型公开性为必要,权利属性的界定取决于归属效能与排他功能。以此为判断标准,债权基于其不同的面向,在侵权法中具有双重属性:债权的归属具有权利的属性,其利益内容主要表现为处分及受领;债权的实现利益不属于债权的归属效能,也不具有排他功能,具有利益的属性。后者进一步体现为实现给付利益相关之债务人意志、责任财产、给付客体及债务人人身。无论是作为权利还是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制度、契约制度等法律部门固然能够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提供部分救济,但是从法理上及交易需求角度看均不排斥侵权法的救济;而且基于侵权法的救济与制裁功能,债权的侵权法保护有其必要性。从债权的侵权法保护的构成要件角度看,侵害债权归属即可征引违法性,其主观过错并不限于故意;对于债权给付利益的侵害,因债权并不拘束第三人,因此其违法性应以行为不法为判断基准,经由制定法对行为之特别禁令或违反公序良俗完成违法性之判断,而主观要件原则上仍然需要存在致损之故意。  相似文献   

4.
债的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基石,整个私法体系都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传统理论基于相对性原则而否认第三人侵害债权之可能。后世虽然背弃此观点,但一般将债权不可侵性作为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债权具有不可侵性是债权的固有属性,不是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也不是债的效力扩张的结果。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确立债权不可侵性之独立原则地位。同时,债权的不公开性要求严格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构成,以实现自由与权利保护的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5.
债权本属于契约法调整的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债权理论被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尤其是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原则的发展,使得债权的效力得以突破债的关系,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对世效力,并因此而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正是以此为理论基础发展起来。虽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诞生已有一百余年,然而民法领域时这一制度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息,尤其是侵害债权法定要件的界定,这关乎债权人是否能请求损害赔偿,对于保障债权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正是《侵权责任法》乃至整个民事法律的根本责任。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起源于英国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发展,它以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作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请求权基础。在我国现行法并无明确条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加以规定。本文认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意味着债权人依据债权就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追索,这无疑会大大破坏民法中债的相对性原则,动摇物权和债权分类的基本标准,甚至影响到整个民法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7.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8.
传统民法基于债权相对性理论,未赋予债权人直接请求故意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赔偿债权损失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债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逐渐强化,对其实施的新型侵权行为也亟待规制,而交易安全所受到的威胁与效率价值的重要性也使得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变得必要.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施以充分救济,在未来应当时此做出明确规定以完善侵权责任体系,从而顺应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9.
李丹华  王蓬媛 《山东审判》2005,21(6):104-107
债(obligation)在罗马法上被称为“法锁”,是特定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能对抗特定的人,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甚至无法实现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随着人们之间交往的日益广泛和复杂,这种情况也越来越趋向于经常化和复杂化。基于此,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考虑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课以法律责任。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定义,日本平凡社《世界大百科事典》第13卷规定:妨害债权实现的,称为侵害债权。广而言之,…  相似文献   

10.
侵害合同债权民事责任略论余文凯随着债之相对性理论的修正,立法和判例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的确认,对债权的保护越来越充分,侵害合同债权,是侵害债权的最主要形式,指第三人知道他人合同关系的存在,故意非法干涉他人履行合同,损害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对...  相似文献   

11.
债之相对性的突破——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之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近世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之相对性也出现一些例外。本文主要对这些突破债之相对性的情形作一番描述,并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典型的个案来彰显这一问题。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略去了构成要件、行为样态、责任后果的论述,而将焦点集中在债权应否具有和为什么具有不可侵性。最后本文对民法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提出一点看法。  一、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一)债之效力与债之相对性一般而言,债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罗马法法谚形象地称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12.
试论引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理论的必要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在中国大陆法学理论界与立法实践中,对于契约相对性的扩张,已有相当之表现。如《合同法》对于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的规定,理论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探讨等。然而对于债之扩张的另一方面“附保护第三人利益契约”理论,却较少提及。是否以为第三人之利益依侵权行为法即可充分保护,无须契约制度的介入?我们认为实践中如果采用此项制度,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理论上对于债法体系的完善也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3.
由于债权相对性理论在债权领域根深蒂固的影响,第三人侵害债权自提出之日起就颇有争议.但是随着法学理论的发展,债权在特定的条件下跟物权一样也具有涉他性,其应该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侵害债权制度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害债权制度是本世纪以来大陆法中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它是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合同法》起草之初,曾规定了侵害债权制度,但最后通过的《合同法》取消了这一制度。严格意义上讲,侵害债权应当被称作第三人侵害债权,何为侵害债权,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中没有债的概念,因此法律上也不存在侵害债权的提法,英美法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称为妨害合同权利或合同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理论创新还是法学歧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5,23(9):46-49
被很多人视为民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泯灭了物权与债权之分,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破坏了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传统,导致逻辑体系的混乱。该理论混淆了权利与利益的差别,借用大陆法概念机械地解释英美法的财产法理论,在逻辑概念上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足以为债权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的损失提供充分救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非但不是理论创新,反而陷入了理论歧途。  相似文献   

16.
侵害债权制度若干问题之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否构成侵权行为,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侵权行为,其价值已日趋显现,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及秩序,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己为大多数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所认同,但就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笔者拟就侵害债权制度的几个问题作一浅析。一、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根据传统民法学理论,债权具有相对性,它是仅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请求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侵权行为以绝对权作为侵害对象。要建立侵害债权制度,就得…  相似文献   

17.
周霖 《法制与社会》2014,(7):12+14-12,14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来源于债的相对性。其内涵包括:主体具有特定性、内容具有相对性、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责任具有相对性。合同相对性的突破的表现形式有"合同的保全、债权物权化、涉他合同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它"有利于解决社会纠纷和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利于正确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论持续性侵权之债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续性侵权行为是指对同一权利客体持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侵害的行为。因持续性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为持续性侵权之债。由于持续性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会随着侵权行为的持续而不断增加,呈现出不断积累的特点,由此决定了持续性侵权之债债权请  相似文献   

19.
略论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民法理论中,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突破了债权作为相对权而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这一传统观念,使债权人对其债权实现的合理期待有了可靠的保障。本文拟就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我国《合同法》中处理第三人侵害债权可能依据的相关规定谈一下看法。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民法》中有两种行为,一种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另一种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要件及后果的事实行为。法律行为针对的主要是合同行为。而事实行为则包括侵权行为等。以下我们就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张永健 《中外法学》2023,(1):85-105
德国民法体系将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合称为债,并认为债编总则是三者提出的公因式,忽略了三者的根本不同。即令三者都有债权、债务,物权法也同样产生此种法律关系。因为所有债之法律关系的特征,都可以用以描述物之法律关系,物债二分之说无法成立。物权和人格权对世产生原生义务,合同在缔约人间产生原生义务。应以对世、对人的区分、排他程度高低、法律关系之中介等三条轴线,取代物债二分。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都是原生义务未被履行后,转化成的次生义务,与合同、财产、人格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在《民法典》第118、468条下重构债的概念之方式为:债权就是请求权,而债是合同关系、物上关系、人格关系之上位概念。若日后《民法典》有大幅修改的契机,则应删除债的用语,告别债的概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