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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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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永福 《人民检察》2018,(15):67-72
审前羁押审查方式对决定是否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影响。在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要求下,美国通过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明确审前羁押听证程序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我国可借鉴美国审前羁押听证制度,采取统一名称、增加决定主体的中立性和决定权、明确审查逮捕听证的范围和程序及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措施来提升审查逮捕司法化水平。  相似文献   

2.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3.
柴靖静 《法制与社会》2013,(33):109-110
审前羁押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密切相关。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程序做出了修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次修法没有确定司法审查程序。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未能对审前羁押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因,提出未来我国对审前羁押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构建我国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途径,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让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审前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利用司法权来保障被羁押者免受非法或者无根据的羁押。  相似文献   

5.
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相似文献   

6.
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连。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连。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现代法治国家都对审前羁押实施了较为严密的法律控制。我国审前羁押基本上依附于整个刑事追诉活动,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审前羁押从整体上看没有形成独立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对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联合国相关刑事司法准则的考察基础上,就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了简要的探讨,以期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德国和美国作为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虽然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审前羁押制度不管是在理念上还是具体规定上都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对审前羁押都采取严格控制的思路。本文从两国该制度的比较出发,讨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12.
审前羁押程序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一飞 《时代法学》2004,2(2):44-53
审前羁押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西方各法治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控制手段。本文通过立法比较解读审前羁押的程序问题 ,透视了我国相关制度。反思了我国完善这项制度的出路以及面对的困境。  相似文献   

13.
关于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公开听证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广泛使用,但是采取羁押措施决定的作出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被羁押人也不能申请中立司法机构予以审查,从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合法权利的保护。本文试从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现状分析入手,试图通过建立公开听证程序来完善我国的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达到加强人权保护、完善诉讼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王畅 《特区法坛》2007,(5):32-33
一、超期羁押概述 超期羁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超过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超期羁押现象与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是相冲突,与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相违背,因此,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给予了审前羁押制度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5.
我国正在进行的超期羁押清理工作为我国现行羁押体制敲响了警钟。面对目前比较突出的无节制羁押、超期羁押以及羁押过程中人权虚化等现象 ,我国应当按照现代诉讼理念的要求 ,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角度对审前羁押予以规制。制度的构建应当从羁押决定中的司法审查、羁押与逮捕严格分离、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几个基本方面着手 ,具体通过羁押决定、羁押理由、羁押期限以及羁押复查制度来完成  相似文献   

16.
审前羁押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性手段,应当作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谨慎适用,这已经成为世界法治国家的共识。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拘留和逮捕的相关条件,是顺应时代要求的明智之举。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审前羁押的现象,可以说,审前羁押是常态,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则少之又少。审前阶段的羁押措施存在被滥用的现象,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审前羁押手段的比例较高。一、审前阶段高羁押率的存在原因(一)非羁押控制人身手段的不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  相似文献   

17.
袁劲秋 《河北法学》2005,23(3):101-104
原则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是一种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 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可称为规则的规则,是法律推理的权威出发点。审前羁 押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则是指设置羁押制度时指导并使羁押制度具体化的原理和准则,是审前羁押制度以现代法 治理念为基础所形成的准则,归纳起来就是: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例外原则、比例原则、司法裁判原则和法 律救济原则。  相似文献   

18.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29):33+39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较严重.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立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法律监督,切实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本文以上述新规定为切入,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原因、效果,并结合实践对具体适用该制度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10,(8):9-10
每个个案成为公共事件的背后,都能找到体制性病灶。2009年4月16日,20多名律师、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改革看守所体制及审前羁押制度的公民建议书》,认为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及审前羁押制度的固有弊端是“牢头狱霸”横行与刑讯逼供两大司法顽症的温床,是该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制度性根源。以非正常死亡事件为切口,人们开始深入到制度深层探讨法律缺陷,现行羁押制度面临全方位“体检”。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高比率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如此带来许多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羁押的权利,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解决审前高羁押率的重要举措。将逮捕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一道防线,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二道补救防线,放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权利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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