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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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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股东虚假出资行为不断出现,为此引发的股东权益纠纷层出不穷,这一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二是立法事先防范功能弱化,主要是现行的法律体制末能使股东内部形成出资方面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单靠公法的警戎作用则难免因作用链过长而力所不逮。本文通过个案的分析并借鉴外国相关立法,提出完善公司相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股东出资行为是公司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行为之一,其出资财产是公司成立、存续、开展经营活动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基础,是公司独立人格之最重要构成要素.当前我国规制股东出资行为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确定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责任范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态及民事责任,是公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 对此规定过于简略,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从实用主义视角出发,将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引入公司法领域,解决有关股东出资的司法实务问题,进而在立法和制度层面完善公司法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责任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中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中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股权丧失等存在不足和空白,造成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难的局面。文章对如何判断股东是否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是否会失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东的出资责任关系到公司资本的充实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及社会交易安全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相比较 ,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责任体系还存在缺陷 ,应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6.
两人公司股东出资流转问题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人公司中 ,股东出资无论转让给另一股东还是非股东 ,在适用法律上都要遇到冲突。对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股权评价方式进行探讨 ;提出了出资转让因立法之故而产生的适用法律的困惑 ,以及相应的解决设想。  相似文献   

7.
目前,<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或者财产权出资,并对该类出资的方式、作价、比例以及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等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公司制度确立初期,对于维护公司资本三原则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的出资方式的不断涌现,公司立法的部分内容出现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调整相关制度,以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促进公司制度的完善,使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出资是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因素,股东资格认定与出资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在不出资的情形下,不能出资者不得取得股东身份,但有例外;对于拒绝出资者不应当认定其具有股东身份。出资有瑕疵时,一般瑕疵的,不影响股东身份的认定;存在严重瑕疵的,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即便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形式要件存在暇疵,也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责任是资本充实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 ,为公司目的之需要所负的对公司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向出资瑕疵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公司成立之后 ,则属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公司和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或发起人履行资本充实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定 ,涉及到该股东资格及其权利、义务问题 ,公司设立是否有效的问题 ,涉及到如何在发起人和信赖公司有效设立的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问题。认定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学理上也是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弱化的趋势,瑕疵出资本身并不直接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对该股东进行权利限制甚为必要.现行立法虽已建立起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但仍存在着权利限制对象模糊、限制范围不尽明确、瑕疵补正后权利恢复规则尚不健全等诸多弊端.完善的路径为:权利限制的对象应扩展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界定权利限制的范围时应将“权利本身不加限制是否会在实质上影响到其他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判断标准;对瑕疵出资所做的权利限制毋需以章程有规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为前提;章程对于股东权利的限制应有合理的边界;对于瑕疵补正后权利恢复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的判定,应充分考虑该出资瑕疵本身是否直接影响到公司对于瑕疵出资所涉及财产的有效利用及该财产在公司中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12.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股东虚假出资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股东违反此项义务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瑕疵的一种形式,不仅侵犯了法人的独立财产权,也危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与虚假出资相比,抽逃出资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也是侦查领域的难点。通过对股东抽逃出资表现形式的分析,可采用调查公司的设立状况和生产经营过程等办法调查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上的出资义务是发起人、认股人以及股东依法向公司履行的一项给付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其股东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制约。股东权限制理论是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角度作出的制度安排,但这一理论安排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违反出资行为对公司及守约股东的损害程度,而且不能明确何种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事实上,赋予公司和守约股东抗辩权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守约股东的利益。在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的,无论受让人善意与否,均应当连带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在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启动失权程序,终局性地解除违约股东的股东资格,以达到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公司资本真实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的两大基石。但有限责任原则的前提是良好的资本信用。我国《公司法》采用了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出资人通过虚假出资而取得公司登记。对此,现行法律对其规制表现在:其一,对公司进行处罚;其二,对虚假出资者进行处罚。笔者认为:对有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规制,不应仅停留于公力干预之层面,而应同时注重内在监督与制衡机制之培育。建议在修订《公司法》时,第一,明确规定虚假出资者应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第二,规定除权程序。  相似文献   

17.
股东的知情权基于股东利益的维护而产生。知情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基本权利,而是股东质询权和查阅权的复合。知情权不是一项从属的权利,而是与股东的管理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甚少,立法应予完善。知情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隐名股东和出资瑕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应当遵守程序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不特定股东的利益,对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高臣 《理论前沿》2008,(23):22-23
隐名投资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较为常见的现象,因而时常引发股东身份之争。既然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从合同视角入手解决隐名出资应当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过分倚重以及对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规定的疏漏,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的同时,却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实践中,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极为普遍,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诉讼纠纷经常因此而起。总结我国公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改进我国有关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主要有注册资本不当出资 ,注册资本不实出资 ,注册资本履行不力等。在审理以公司为被告的经济案件中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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