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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假说与无罪推定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对犯罪性质、犯罪过程、犯罪人等所作的推测性解释。它是一种从已知探求未知的科学工具和认识方法,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无罪推定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的一种法律假定,属于法律价值论的范畴。二者分属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既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少数同志对此认识不清,以侦查假说来否定无罪推定,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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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性侦查思维是一种在案件侦查中常用到的推理方法,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回溯性侦查思维与无罪推定的关系,理论界和实践中存在认识模糊问题,有人甚至认为回溯性侦查思维与无罪推定难以兼容,进而得出无罪推定原则不适用于侦查阶段的论断,或者用无罪推定否定回溯性侦查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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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侦查、起诉部门出于指控犯罪的需要对无罪证据多不移送。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的介入、庭审方式的改革加大了侦查、起诉的难度,更多的同志认为无罪证据不宜移送。笔者认为无罪证据也应随案移送。1、从认识证据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认为无罪证据不宜移送,实质上是在有罪推定思想的支配下指控犯罪,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2、从收集证据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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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内核的吸收。而无罪推定又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基础原则,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始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权的逻辑起点,是当前打击犯罪与依法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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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不宜作为刑事诉讼原则宋军,王洪宇当前,围绕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不少意见认为应把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写人刑事诉讼法典。对此,谈以下几点不同意见。一、无罪推定及其理论渊源1764年,意大利的贝卡利亚首先提出无罪推定原则。他在《犯罪与刑罚》一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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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修正后的刑诉法增设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关于疑罪从无的内容,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实,构成犯罪的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等。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属于无罪判决的一种;应坚持其既判力。对其变更只能按照生效裁判的再审程序,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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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这组法哲学研究中永恒的关系命题,自法律从道德母体逐步剥离之始起,便注定要经历一段相互碰撞、融合的漫长的发展时期。法律是社会制度领域的表率,而道德则归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因此,虽然两者同属于社会领域内的上层建筑,而法律更是源于阶级社会产生的道德衍生,但是不同的范畴归属,却使它们在社会生活的运行中存在着许多难以完全调和的矛盾与冲突。然而,让人不可忽视的是,在当今的社会存在形态下,法律与道德这对关系有些“暧昧不明”的社会秩序维系者,势必会因为社会传统、经济模式、时代价值等一系列他物因素的共同影响,而长期处于一种相互依持、相互弥补的共存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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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法律事实裁判者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以前,假定其无罪的法律原则。根据无罪推定,在案件终结时,如果法律事实裁判者不能作出有罪认定,则推定无罪。从逻辑认知基础上来说,如果不能认定有罪,则事实上仍有无罪和有罪两种可能性。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认定有罪,就要推定其无罪,这一推论过程具有非单调的逻辑特征。文章将从法律论证的视角下,从证明责任和缺省推理两方面剖析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以期为法官裁判提供正当化的逻辑依据,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并推进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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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诱惑侦查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诱惑侦查是破获犯罪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手段,但同时也容易诱发本无犯意的公民犯罪,成为制造犯罪的工具。为了在控制犯罪的同时确保司法的纯洁性,有必要将诱惑侦查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明确诱惑侦查的启动条件、审批机关、运作程序、监督方案以及法律效力,对诱惑侦查的启动、运作以及后果从程序上近行控制,确保诱惑侦查的合法、优化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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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世纪中叶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里亚(1738-1794)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最早明确表述了无罪推定的思想。对各国的立法影响极大。随着西方法律文化的传播,无罪推定原则逐步被欧美以外的一些国家所融入,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共识。我国于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已经非常类同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原始表述,与法国人权宣言的表述或有关国际性文件也非常接近。而公民个人又对于如何运用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方面,普遍存在认识不足。若要使无罪推定原则成为公民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是当前司法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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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关于构成犯罪在情节上的要求至今未能在我国刑法学体系中获得一个恰当的理论定位。近年来 ,关于“定罪情节”的理论探讨 ,将重心定位在作为事实范畴的“情节”上 ,并将“情节”同作为法律标准范畴的“情节要求”混为一谈 ,加之“定罪情节”含义宽泛、功能模糊 ,导致了对相关理论问题在认识上的混乱。因此 ,需要调整方向 ,重新厘定概念 ,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纳入刑法学理论范畴。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法定标准之一 ,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应当将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 ,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不同于犯罪构成要件 ,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构成要件与其他要件相提并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 ,构成要件与情节要求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是犯罪构成这一犯罪符合性评价体系中两个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承担着犯罪符合性评价功能。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 ,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包含情节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