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198 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正后的刑事侦查制度体现出以下重要特色 :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 ,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 ,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 ;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 ,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 ;诉讼主体参与充分而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198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色: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诉讼主体参与充分且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对已经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工作进行审核和总结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已经完成的标志。侦查作为侦查主体的一种自向证明活动,侦查终结应有自己的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这种证明要求可以表述为追求法律真实,而证明标准则可以理解为侦查人员排除自己内心的一切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4.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对已经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工作进行审核和总结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已经完成的标志。侦查作为侦查主体的一种自向证明活动,侦查终结应有自己的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这种证明要求可以表述为追求法律真实,而证明标准则可以理解为侦查人员排除自己内心的一切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5.
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指挥侦查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基本上是由警察独立完成的.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兴起,检察官在审前阶段对于案件的过滤作用显得极为重要.过去只有在审判阶段而且只能由法官做出的决定,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也逐渐能够独自做出.因而,检察官的司法官角色在不断得到强化.相应地,由检察官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较小部分.从实际的作用看,检察官越来越成为德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中心角色.  相似文献   

6.
检警一体化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警一体化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种比较成熟的刑事犯罪追诉模式 ,检察指导侦查则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积极探索与实践的一种刑事犯罪追诉创新机制。检警一体化机制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的相同之处在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查清案件事相、预防侦查违法和防止诉讼偏差 ;不同之处在于产生的法律制度和理论背景不同、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和对犯罪案件的决定权限不同、侦查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不同  相似文献   

7.
检警关系的重新定位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中共同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台湾地区检察官作为侦查主体,指挥司法警察侦查的制度,其制度理念及实务运作是基于侦查活动的司法属性、分权制衡、司法保护人权的需要.台湾地区警察机关争取侦查主体地位的努力从未放弃,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也遇到了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刑事速裁程序试行已近两年,在侦查阶段由于制度粗略、警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试行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各试行单位对速裁程序启动时间、侦查办案期限、办案力量、取证规则及证明标准等具体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认识和做法。总结侦查实务部门观点及经验,建议速裁程序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启动,也可以在侦查终结时建议检察院适用;因地制宜地决定案件的具体侦查工作是否由相对固定人员办理,并在法制或案审部门设立速裁案件的专职阅卷人员;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宜;制定《速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取证要求和证明标准;建全办案协作平台、网络办公系统,合理简化办案环节。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主办侦查员制度第一次在中共中央全会的决定中提出来,并与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并列作为刑事执法流程中的责任主体,这对侦查工作的法治化和侦查制度的建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  相似文献   

10.
文章主要结合台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规定,通过对不同诉讼阶段检察官的职权与地位的分析,侧重探讨了当事人主义模式与侦查阶段检察官的地位以及审判阶段检察官的当事人地位与客观义务能否并存的问题,最后,得出刑事诉讼中的检察官因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应当区分侦查检察官、诉讼检察官、执行检察官,避免出现身兼数职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合理促进检察官的当事人地位同法律守护者的客观中立性在同一诉讼制度中的共生共存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遗弃罪立法各有长短,主要表现在:台湾的具体式立法模式优越于大陆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大陆刑法没有把无保护义务者的遗弃行为犯罪化是立法的重大漏洞;大陆遗弃罪主体范围有待扩大,台湾仅特别规定遗弃直系尊亲属罪似有不妥;两岸有关遗弃罪主观方面的理解,虽能自圆其说,但也均存在问题;台湾"刑法"新增阻却遗弃罪排除事由,值得深入研究;台湾将保护法益界定为个人法益以及对遗弃罪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和结果加重犯,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12.
台湾暴力犯罪是当前影响海峡两岸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之一。台湾暴力犯罪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日益向大陆渗透 ,在大陆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犯罪分子多渠道入境 ;以合法形式落脚 ,并积极寻找“保护伞” ;犯罪目标的经济性 ;犯罪组织的帮派性与犯罪手段的残暴性 ;内外勾结进行犯罪活动 ,危害严重。对此 ,各地警方要高度重视 ,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探索打击涉台暴力犯罪的具体策略。同时加强两岸协作 ,共同打击暴力罪犯。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青年政治价值观异同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青年的政治价值观反映青年对所处社会的政治现实与理想的基本评价.源于海峡两岸社会政治背景的差异,两岸青年在政治效能感、政治理想追求、政治现实的评价和两岸关系发展等问题上相异也十分明显,但两岸青年对社会政治昌明的追求和共同传承的爱国主义精神纽带,又构成了两岸青年的政治价值观的相通之处.为了促进台湾青年对祖国大陆的了解与信任,必须加大对台政策宣传,积极推进两岸青年的沟通与交流.  相似文献   

14.
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罪与刑、证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或冲突),导致两岸对跨境犯罪的合作打击工作不力,不利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和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有效解决两岸刑事法律制度冲突。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逐步制定《区际冲突法》,加强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工作。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6.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立法均设立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且各具特色。但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之间开展最早、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司法互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逃犯移交"称为"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并专条规定了"人道、安全、迅速、便利"的原则等内容,但是对其基础和核心的原则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逃犯移交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性质不同,但问题相似。在参照国际惯例时,既要考虑两岸在政治经济和司法制度上的巨大差异,更要贯彻"一国两制"原则,同时还要在保障人权和防止罪犯逍遥法外之间掌握平衡。  相似文献   

18.
中美两国在法律文化上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深刻反映着两国在刑事侦查制度、刑事侦查主体、刑事侦查权配置、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很大差别。相比较而言,美国付出了相当的代价以保障个人权利的刑事调查和程序正义;而我国在借鉴与吸收某些西方的诉论理念与制度的过程中,不应忽视中西方在法律文化上存在的差异。  相似文献   

19.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