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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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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4月12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施行。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少年刑事审判庭(简称“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各级人民法院多种类的少年案件审判体系,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已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各级法院在改革和摸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及量刑上已有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多年来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在此,笔者试对未成年人刑事  相似文献   

3.
顾名恩义,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人犯罪,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一般应由少年法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也制定一些配套性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的保护。为了正确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下发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为我们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方面,各级法院都有很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昌江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造成未成人犯罪的诱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家庭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原因和其本人的原因。因此,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了解此类案件的共性问题,又要区分它们之间存在的个性问题,区分不同的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及时、准确地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审前、审中、审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做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使他们成为社会新人。下面我就多年来在基层从事这方面的审判方面的工作经验,结合昌江的实际,谈谈个人的体会。  相似文献   

4.
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中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构想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围绕着“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针和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也呈现出多样化和深入化的趋势。在此类案件诉讼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便是鲜明一例。本文结合我们在实践中的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一、设立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意义根据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1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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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乐 《中国律师》2013,(12):67-69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新增的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该章内容主要着墨于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然而,对于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影响最大的强制措施适用问题.仅仅抽象地规定“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2006年1月23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着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的特点,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该解释共20条,无  相似文献   

7.
高婕 《天津检察》2006,(5):29-30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历来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着教育,挽救的宗旨,我国的法律规定了许多对未成人犯罪的措施,特别是2006年1月2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近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创新宽严相济的人性化执法办案方式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孟志刚 《政府法制》2014,(19):48-49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上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否方面都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着眼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并注意促使其改过自新,做出不同于成年人的带有保护性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除了刑法典及有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和认定作了具体规定以外,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突破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把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的一些轻微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与关怀的刑法精神.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5条也规定了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同时,该规定第30条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增加了法庭教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了详细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2002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对于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进 《江淮法治》2014,(2):63-63
正鸠江区法院是芜湖市集中审理全市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自2006年承担起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审判任务以来,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审时度势、悉心教诲,不断创新诠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实践,并相继荣获安徽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犯罪的司法救济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金兰  魏丽  吕娜 《河北法学》2004,22(8):44-47
未成年犯罪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不同于成年人,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法律制度,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还没有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法和程序法,需要各级司法机关进一步探索完善未成年犯罪的司法救济体系,比如少年法庭体系,暂缓起诉制度,改变刑事单一化的现状,突破审判单一化的局限,重新确定法官评价体系及法官职能摈弃指定管辖的做法等。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究□丁卫强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1979年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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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概念及其运用原则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因为品格证据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陷,其在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较为慎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由于其刑事主体的特殊性,品格证据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通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的目的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并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中适用品格证据能够更好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合适的强制措施,并作出更有利于挽救未成年人及预防犯罪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9.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近亲属(一般也就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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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现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一审判决宣告前,由有关机构或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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