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话语权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执政要素之一。作为亚太政治焦点的南海问题既是领海和资源的实利之争,也已成为关系国际道义、国家形象的话语权之争。本文梳理了南海问题及相关新闻话语研究现状: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播学、语言学和国际关系等学科交叉领域;研究的不足之处:有些研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足;缺少关于东盟非争端国的南海政策及话语研究;对于中国南海维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研究较少;对"南海机遇论"关注不够;对互联网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的在南海问题上的传播研究关注不够。创新南海问题新闻话语和舆论研究的方式方法有新闻话语分析和舆论风险管理研究等。以新闻话语为理论工具来分析东盟媒体有关南海问题的新闻舆论,有助于中国应对在南海领土争端上所面临的话语权问题;在学术价值方面可检验和验证新闻话语理论,并丰富南海问题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相似文献   

2.
美国国务院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海洋和极地事务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发布报告《海洋界限:中国南海海洋主张》,对中国的南海U形线可能的性质做出评论。该报告挑选在中菲仲裁案和南海争端处于非常微妙的时刻发布,无疑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其意图耐人寻味。一方面,该报告力图通过理性分析方式建立自己的"公正、客观"立场;...  相似文献   

3.
阮富仲主政后,越南与中国争夺南海领土主权的总体立场虽然没有变化,但在海域主张管辖范围、岛礁法理地位、岛礁和海域攻防重点等问题上均做出了重大政策调整。此次调整的实质是,越南在中国崛起和美国战略重心东移的双重背景下,利用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动,以牺牲中国的利益为筹码,放弃部分不切实际的权利主张,争取域外势力和东盟诸国的介入以及国际舆论的支持,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借助所谓时代的力量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越南在南海的战略性收缩,试图以名义上的让步换取既得实质性利益的巩固,集中体现了阮富仲所倡导的以柔克刚、以退为进的务实外交思想,是越南在全面融入国际新形势下做出的阶段性战略调整。它使中越两国在南海的争端更加复杂,中国方面亟需认真应对,未雨绸缪。  相似文献   

4.
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  相似文献   

5.
南海共同开发与航行自由问题的明确与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海洋权益以及南海的未来法律秩序。尽管泰国湾地区的共同开发经验能够为中国提供借鉴,但南海主海的情况与之有很大区别。共同开发方式在国际范围内接受程度不广泛,实际效果不理想,其对南海争端的可适用程度较低。因此,应对共同开发方式在南海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予以重新定位。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共同开发不能成为解决南海争端的优先选择和主要方式,即便在短期内以共同开发方式为处理南海争端的权宜之计,也应当注重构建一个合理的共同开发机制。中国对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未被后来的有效国际法律规范所更改或取消,这一权利不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架构来解读,也并不存在妨碍南海航行自由的问题。相反,倒是其他南海周边国家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提出的意在分割、控制南海的种种主张更加妨碍南海的航行自由。比较之下,中国的主张更加符合南海水域本身的性质及其适用当代海洋法之后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6.
文章以中国合法拥有南海U型线内的领土主权为出发点,结合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判定中国对其他有关南海声索国作出了自我克制的举动。在此假定下,文章分析了在争端中的相对小国坚持独占其所主张的全部争端利益和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共同开发所主张的争端利益这两种情况下,面对中国的自我克制举动,它们是如何与中国进行互动并对南海争端的解决产生影响的。文章还对中国在非争端国没有实质介入的情况下愿意作出自我克制,而在非争端国介入的情况下,面对有关声索国的挑衅则予以了坚决回击这一现象,从心理预期、国家尊严与荣誉、观众成本效应以及合作进化理论等视角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南海域内国家利益冲突是南海争端的肇因,而域外势力干涉,以及在法律层面上约束各国在南海地区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以及争端升级预防机制的缺失,也是争端升级的原因。中国于2014年率先提出"双轨思路"来积极处理南海问题,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中国与其他南海声索国之间应就设立争端升级预防机制进行磋商作为"一轨",而"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则已成为中国与东盟的共识,应是"二轨"的重点。随着参与、主导国际事务能力的提升,中国正在扩大并深化与他国的合作,中国与有关国家应秉持国际合作精神,早日完成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并开始讨论设立争端升级预防机制,以解决各方共同遵守的南海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从而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相似文献   

8.
得益于欧盟法和国际法的发展,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处理国际海洋争端,无论是欧盟基础条约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援引。采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国际海洋争端,是欧盟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总体上,欧盟在早期更习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国际争端,对强制程序持谨慎态度,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开始逐渐推崇强制程序。但它对公约规定的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还是心存疑虑,相关言行时有矛盾之处。对于涉华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解决,欧盟作为局外人的态度更加复杂、摇摆。在南海仲裁案期间,它对解决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立场和主张受到政治因素的明显影响,言行表现出"站队"逻辑。在实践中,欧盟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国际海洋争端。即使在强制程序启动之后,它仍然力求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并能达致这一目标。这完全符合公约优先适用当事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以解决争端的规定,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9.
中国南海断续线是在1933年法国占领南沙九小岛、二战后法同继续占领西沙群岛,以及菲律宾企图把南沙群岛并入其国防范围内的背景下产生的,其目的是,向世界公布中国在南海的管辖范围,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在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草案中,美英故意不提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归还问题,为以后的南海领土争端埋下了祸根.在这种情况下,南海断续线起到了一定的效用,它不仅反映_r南海诸岛是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历史事实,而且是对<旧金山对日和约>领土处理的否定.  相似文献   

10.
中菲南海争端不仅直接冲击了菲华社会,也将其推向了紧张、对立的社会舆论之中。面对“中菲对立”主流话语的压制,菲华社会以华人报纸为依托,在“话语”和“行动”两大面向的舆论引导中逐渐超越主流叙事。通过构建“中菲对话”的话语体系,进行话语牵引,菲华社会在中菲关系的认识问题上实现了对主流话语的纠偏;同时,在“中菲共赢”的实践指向下,菲华社会以密切的经贸和人文往来实现了主流话语的转向。“主题再造”的舆论引导是菲华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改善自身处境、推动中菲关系发展所探索的新路径,对中国南海主张国际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桂静 《当代韩国》2013,(3):1-14
中国面临的岛屿争端与独岛争端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样具有诸多重要价值的岛屿,同样存在法理之争,二战后遗留问题,一方实际控制且拒不承认存在争议,同样对海洋划界存在影响等。从韩日独岛的博弈中,总结分析韩国和日本围绕独岛的相关条约、主张及应对策略,从而为中国岛屿争端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2009年,经过长期双边和平谈判,文莱和马来西亚最终妥协并实施了两国领土争端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根据此方案,两国就争议领土实现"陆地换海洋"的分割方式,即文莱放弃对林梦地区的主权声索,以换取马来西亚在海上声索方面的让步。尽管两国没有公开谈判细节和条约内容,但根据争议领土的相关历史和两国的具体行为可以看出,这一分割方案一方面受到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条约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受到当事国紧密的人文和地缘经济联系、利益交换的意愿和实现共同南海主张等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一争端的解决为该地区其他国家之间解决领土争端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了解东南亚国家如何解决其领土争端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南海"U形线"突然受到来自国际社会某些成员的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针对菲律宾提交国际仲裁的关于U形线以及该线所产生的历史性权利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展开讨论和解析。国际法是一个立体的系统,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法规无法解决当今社会诸多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南海问题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作为仅有的国际法依据渊源。U形线在国际法上有着特殊的地位,中国在U形线范围内主张的法律权利,都是在国际法的框架下享有的应有权利。除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之外,中国还享有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在南海U形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不甚了解甚至有重大误解,这与中国政府历来未明确U形线的法律地位有关。在未来调整对U形线以及历史性  相似文献   

14.
葛淼 《东南亚研究》2024,(1):70-87+156-15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普遍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但不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上位法。国际法是多层级的立体系统,全球性海洋公约和区域性海洋法构成国际海洋法的双层次结构。区域性海洋法可能形成新的习惯国际海洋法,为《公约》提供更新的动力。“南海行为准则”构建南海的区域海洋治理机制,是对《公约》的扬弃,只要其有利于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南海秩序,同时没有违背公认的习惯海洋法原则,可以做出不同于《公约》的规定。“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困局有三个主因:南海的不对称格局、东盟对中国的不信任推定以及第三方国家的干预和介入。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构建区域海洋秩序应以搁置主权争议、规制当事方行为、反对第三方国家干预和介入、避免安全局势升级为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南海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对南海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但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南海问题在今天演变为一个涉及"六国七方"且有域外势力插手的主权争端问题。近期来,因区域外势力强势介入及南海周边某些国家的不负责行为,南海因主权争端而出现紧张局面。维护南海和平,符合所有相关国家的利益,也是大多数国家的愿望。在南海主权争端问题上,目前出现了集体安全与合作安全两种理念。比较两者,合作安全更有利于南海主权争端的解决与持久和平。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南海主权争端愈演愈烈,一些国家无视我主权主张,不断加紧对我国南海南部丰富的油气资源的侵蚀。本文从博弈论视角对南海油气资源开发争端进行描述,分析南海争议各方油气资源开发的主要策略选择。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是解决南海问题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然而,这一主张提出了十几年的时间,至今没有得到有效实现,学者们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原因。本文从非合作博弈论的视角阐述了这一主张未能得以实现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实现这一主张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海洋产业是马来西亚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发展海洋经济是马来西亚"2020国家愿景"、第十二个五年计划(2021—2025)和"2030国家议程"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海洋经济的良性发展,马来西亚在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进程中推行务实外交,努力构建周边和平环境,对中国实施南海"安静外交",引入国际力量参与油气资源开发,塑造利益共同体。在海洋航运方面上,完善国家海洋航运服务体系,积极对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地区和国际航运经济合作。在海洋旅游方面上,则是做好国家战略规划,加强国家海洋旅游资源的国际推介,建构旅游资源保护机制,稳固海洋旅游经济发展基础。这些策略的选择和制度的建构,改善了马来西亚海洋经济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弥补了其发展海洋经济的能力不足,有效维护与拓展了其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8.
"航行自由"本是国际海洋法的一项基本准则,然而近年来"航行自由"却成为美国精心包装下用以渲染南海地区"中国威胁"并借机在周边海域实施军事寻衅的政治话语,沦为美国借以防范中国海上力量崛起、实现海洋霸权护持的舆论工具。美国对南海"航行自由"的恶意炒作,不仅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及南海地区安全造成损害,由此凸显的中美关于南海"航行自由"的论争也成为影响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症结。在美国幕后台前都推动南海局势升温的过程中,中国在现实困境的倒逼下逐步形成了对"航行自由"话语较系统的认知理解,对从西方传来的"航行自由"话语经历了由谨慎怀疑到逐渐接纳的态度转变,在话语使用上也从被动反应开始向主动应对的姿态变化,体现出中国政府在话语表达上走向自信与成熟。中美关于南海"航行自由"的论争表面上是话语的比拼,其背后是海权和利益的角逐,中国应保持和加强与美国在各个层次上的战略对话以管控双方分歧,就"航行自由"话语拓展共识和寻求合作。中国或可考虑通过对"航行自由"话语内涵的再建构推动南海地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构建并体现大国胸怀。  相似文献   

19.
论当前中国和平维护南海权益的国际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0年以来,在美国高调介入南海地区事务以及越南推动南海问题多边化与外部化政策的影响下,东盟对南海问题的影响日趋增强,主要南海权益争端国家对中国的态度趋向强硬。南海问题的发展趋势表明,南海争端矛盾的尖锐化、问题解决机制的多边化、区域外强国介入的常态化已经成为中国和平维护南海权益不得不面对的国际环境。而美国与东盟提出的多边谈判和尽早协商通过《南海地区行为准则》的建议短期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从容易解决的争端下手,通过双边谈判首先解决某些具体争端,逐渐消解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是中国应对当前南海问题复杂国际因素、和平维护南海权益的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20.
越南是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主要挑战,如何化解中越争端成为解决南海问题的关键。美日印等区域外大国以维护国际法的名义介入南海问题,目的在于防范和遏制中国,维持美国及追随者在亚太地区的霸权和有利地位,这符合越南的利益并压缩了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选择空间。但随着中国区域拒止能力的增强及美日印的合理利益得以确保,后者介入南海争端的决心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南海争端属于政治争端,很难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获得解决,越南主张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争端的目的是希望借助美日支持,通过滥用国际法条款达到其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虽然越南欢迎美日印等国介入,但又对美国充满戒备,对中国留有余地。目前,在以武力、国际法和搁置争议的方式维护南海主权均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中国应利用越美矛盾,在做军事斗争准备的同时,探索以实力为基础和平化解中越争端的模式。中国如能采取政经分离的模式,以经济权利的共享换取政治主权的和平维护,则不仅可化解美日印利用南海问题遏制中国的企图,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区域内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