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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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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围利 《政法学刊》2010,27(2):41-47
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商事登记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行为,更进一步说商事登记行为在一般行业为行政确认行为,但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风险大对公众影响面较广的特殊行业为行政许可行为。应从商事登记制度的目标和价值入手来界定商事登记必要记载事项的相对统一的标准。商事登记的效力也因主体不同、登记事项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事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应进行登记的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确立商事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并公之于众,取得商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商业高度发达的社会,商事登记制度对于确保商事主体的交易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一般登记制度的概念着手,探究登记制度的问题。并探讨了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商事登记效力具有鲜明的多重性、体系化特点.本文指出从应然视角研究、探讨商事登记的效力问题,可以采用以“事项”、“性质”和“效力”为核心的、层层递进的“三位一体”分析方法,提出并构建一套“以有限对抗效力、有限公信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一般效力,以创设效力、免责效力等为特殊效力的商事登记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4.
冯永堂 《法制与社会》2011,(32):289-290
商事登记事关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力能力,研究其价值取向有助于厘清现行立法,去伪存真。商事登记本质上是法律地位确认,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只能由市场和国家两个部门(领域)在其他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商事登记是信息披露第一环节,本质上是不确定第三人行使知情权的平台,第三人知情权保护应该成为诠释商事登记效力的立足点.为此,商事登记制度应该从效率价值回归到安全价值.我国<商事通则>应确立不实登记制度,强化善意第三人知情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刘叶 《法制与社会》2012,(23):29-30
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试从法律性质、价值取向以及法律效力这几个方面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两种制度有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7.
商事登记程序关系到商事登记制度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能否实现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其中的审查原则又是重中之中。为了实现上述价值,并基于形式审查原则的明显优势,顺应国际商事登记审查原则的发展趋势,我国商事登记应采取形式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行政许可法》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建文 《法学杂志》2004,25(5):45-47
商事登记包括但并不限于企业登记。关于其法律性质,由于掺杂了登记前置许可及营业许可,实难以将其作确切的界定。但综合言之,在我国,商事登记可谓“准行政许可行为”。基于商事登记性质,将我国商事登记机关确定为行政机关具有实践价值。但在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行政责任来维护登记秩序及商事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中行政权力定位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妍 《北方法学》2009,3(2):65-76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特别是商事登记审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许可法》将商事登记规定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规定企业(公司)的设立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折衷审查制,问题随之产生:将商事登记作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表明,在商事登记领域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带有较强的行政权力介入色彩,但形式审查制又代表国家行政权力在登记审查方面的消极态度,是商事登记领域行政权力弱化的表现,这种并不是很和谐的权力定位一方面彰显了传统的行政权力无限膨胀的习惯,另一方面又对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诸多问题。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催迫着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从支离破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进而给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在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事登记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通过相应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市场主体的明确的身份证明以及经营行为证明、资本信用证明等。这种制度的基本价值判断理念是"管理本位,安全至上",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2.
本文针对我国商事登记现行立法的现状,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商事登记立法的基本思路,以求商事登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从而增强商事主体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高菲 《政法学刊》2021,(1):123-129
经营者开展营业活动须经商事登记,取得商主体资格。但现实中,大量未登记的网络个体经营者却在从事营业活动,对现有强制登记主义和商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提出了挑战。"证照分离"改革后,商事登记确认的是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其目的在于获得公示公信效力,是商主体成立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其实质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为适应网络交易的新趋势,我国应当完善商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除商事登记外,还应当引入营业能力标准,将平台登记的作为商事登记的有益补充,进一步细化豁免登记的要求,承认未登记网络个体经营者的商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4.
商事登记作为一项基础的商事法律制度,对确认商事主体的合法身份,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试通过对商事登记功能的研究,对商事登记的长足发展寻找有益因素.  相似文献   

15.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存在"企业终止说"和"企业解散说"两种观点。但无论是"企业终止说"还是"企业解散说"都有相应的不足,所以引进商事能力概念成为必然。商事能力又分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商事登记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获得商事行为能力的标志。所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只是其商事行为能力被剥夺,其权利能力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16.
张寒 《法制与社会》2014,(13):244-245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企业是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因此作为企业取得,变更,终止商主体资格的商事登记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然而,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主要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严重影响到了商事登记制度的良好运作,从而影响到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着重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状况入手,分析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折喜芳  赵颖 《河北法学》2005,23(2):29-33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分立"既无可能,亦无必要。由于我国缺乏商法的传统,在商法明显的国际化与统一化的趋向下,制定《商事通则》亦是困难重重。在我国商事立法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商事登记法作为商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商法营利性的核心理念,应当以效率与安全作为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在立法中应注意一些具体问题,如商事主体的确认,注册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分离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责任的强化等。  相似文献   

18.
张喆一 《法制与社会》2011,(20):38+40-38,40
我国商事登记现行立法,在形式和具体规定中都存在着缺陷,需要健全商事登记立法以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最大化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效率性,达到保护市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并不是解决当前商事登记立法矛盾的最佳选择。在明确商事登记制度私法属性的前提下,建议未来的商事登记制度将各类商主体按照其产生的基础和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即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主体(公司)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主体(商自然人和商合伙),仅仅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即使对公司实现强制登记,也应当弱化商事登记的监管职能,将传统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定位于公示职能,将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以求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必须与中国国情相契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本文通过对商事登记制度的国内外研究分析,得出制定商事登记法的必然.着力分析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缺陷,提出相关商事登记法制定的建议,以期为日后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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