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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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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裁量权指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1页)。检察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理论上,是指赋予检察机关或检察官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事项或有关活动的相对独立的权力。它是起诉便宜主义立法思想的表现,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许多国家一样,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同时吸收了起诉便宜主义,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采用“检察一体”组织活动原则,特别是对这一原则的绝对化,导致立法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仅限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拥有,而对于检察官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法无明文。  相似文献   

2.
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3.
通常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一项是“起诉法定原则”,另一项是“起诉便宜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是指检察官必须对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原则上,检察官不存在起诉裁量权。这项原则强调合法性、公平性。而起诉便宜原则,则是与它完全相反的一项原则。它在《法律大词典》中被定义为:“追诉机关对犯罪事实已明,而予追诉条件亦相符合时,仍得自由参酌情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主义也。一即指在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B罪。在刑事追究利益不大…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及其制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起诉裁量权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起诉裁量权是指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检察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有权自由裁量提起公诉还是不提起公诉。纵观诉讼发展史,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人类社会最初普遍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5.
中澳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法律文化背景、诉讼机制及诉讼理念、法律环境等原因 ,我国与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有较大不同 ,我国适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并辅之以一较小范围内的起诉裁量主义 ,澳大利亚则实行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享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表现在不起诉的基本原则、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等方面。研究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并借鉴其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完善及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犯罪的大量增加和检察机关任务的日益繁重,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结合,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当今世界检察改革的趋势。我国应在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增设检察机关对民行案件的选择性起诉权和撤诉权,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救济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8.
不起诉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连的、法律特别授予或认可的检察官对于起诉与否的选择权。因而,各国在公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直接影响着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态度。我国立法有关酌定不起诉的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有限的不起诉裁量权,同时也意味着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肯认。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存在不同作法,自有其不同原因,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正现行制度的缺陷,推动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研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探寻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正当性及其适用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排斥检察官有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 ,该项原则的显在不足导引出赋予检察官以自由裁量权的起诉便宜原则。起诉便宜原则在一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和范围。除美国检察官拥有几乎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外 ,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刑诉法都设立了防止检察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定机制  相似文献   

10.
随着非犯罪化、轻刑化和刑罚个别化刑事政策的推行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原来实行严格起诉法定主义的各个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将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内核引入到本国刑事起诉制度中来,开始赋予并逐步扩大本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本文对我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现状和不足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起诉法定主义原则,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空间狭小,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功能较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崛起,程序分流在域外各主要法治国家得到了普遍确立,并有不同程度地发展。实践表明,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实践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转变传统追诉犯罪旧模式,树立程序分流新理念,拓宽不起诉裁量空间,健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救济机制,对完善我国程序分流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对于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以及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规定存在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不起诉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可以不起诉”的规定;使我国不起诉制度由原来的单一法定主义走向了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相结合的双轨制。“可以不起诉”制度的确立,是不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运用的直接结果。“可以不起诉”制度的实行,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给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因此,对“可以不起诉”制度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之适用范围规定得很窄。起诉法定主义并不符合刑罚上的教育改造目的,也不利于罪犯改过自新,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起诉便宜主义之适用乃历史趋势。我国应通过立法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予以扩张,同时规定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时应满足的条件和应考量的相关因素,并改革公诉转自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而保证对检察官该项权力的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一起诉便宜主义,在价值追求上契合,均体现了刑罚谦抑及经济等理念。我国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主要是出于政治因素,在制度设计上未自动运用起诉便宜原则,在现代刑罚理论(刑罚谦抑、刑罚经济等)支撑上先天不足。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范围趋于狭窄,从而导致相对不起诉制度本身应体现宽严相济要求的刑罚理念无法实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思维,使起诉便宜主义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得到最大限度体现。  相似文献   

16.
起诉裁量原则,又称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一词来自日语,德语为Opportunitatsprinzip,究其含义译为"裁量原则"为妥),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用的一项起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虽已具备充分证据和追诉条件的犯罪,仍可基于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7.
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全面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和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追诉机关对于确已犯罪的嫌疑人有无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自本世纪初期,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之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得势,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目前,日本、英国、美国、挪威、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均确认  相似文献   

18.
马永伟 《法制与社会》2011,(16):121-122
起诉便宜主义是顺应各种刑事政策权衡和增强诉讼效率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基础的不起诉制度的原则之一。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着直接的体现和广泛的运用,并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我国应在借鉴起诉便宜主义合理性的基础上,重塑公诉裁量权,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诉环节程序分流机制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凸显以及轻缓化刑事政策和教育刑理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否定了案件不分大小、罪行不分轻重,一概必须将案件起诉的做法.公诉环节程序分流机制的建立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前提,赋予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该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而且也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0.
论选择起诉     
选择起诉作为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指检察官斟酌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所作的起诉或不起诉处理,具体包括对犯罪人的选择起诉和对犯罪行为的选择起诉。选择起诉的法理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具有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选择起诉并没有违反平等保护原则,也没有违背数罪并罚原则。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包含了选择起诉,但还不完善。有必要借鉴现代法治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选择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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