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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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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勇  谭庆德 《法制与社会》2012,(29):115+119
不起诉裁量权的建立是以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法定主义模式和起诉便宜主义模式是两种典型的诉讼模式.①起诉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规则主义,要求起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得有任何裁量余地,起诉法定主义模式是有罪必罚的报应刑的刑罚思想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具体体现,由于这种模式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在19世纪中期以前曾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在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检察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只是严格遵循法律之规定对案件作出起诉与否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2.
日本起诉犹豫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切实的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主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相似文献   

3.
中澳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法律文化背景、诉讼机制及诉讼理念、法律环境等原因 ,我国与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有较大不同 ,我国适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并辅之以一较小范围内的起诉裁量主义 ,澳大利亚则实行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享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表现在不起诉的基本原则、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等方面。研究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并借鉴其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随着起诉便宜主义为各国所重视,赋予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也逐渐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趋势。我国裁量不起诉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为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教育挽救嫌疑人,我们应当在坚持有限权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制度的先进成果,合理地构建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制度。  相似文献   

5.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处分。它表明了诉讼便宜主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确立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合理空间,贯彻了"非监禁化"的  相似文献   

6.
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全面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和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追诉机关对于确已犯罪的嫌疑人有无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自本世纪初期,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之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得势,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目前,日本、英国、美国、挪威、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均确认  相似文献   

7.
一、德国检察官不起诉斟酌权的确立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即法治原则(起诉法定主义)与机会原则(起诉便宜主义)。《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明确规定了起诉法定原则(又称职权原则、合法性原  相似文献   

8.
马永伟 《法制与社会》2011,(16):121-122
起诉便宜主义是顺应各种刑事政策权衡和增强诉讼效率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基础的不起诉制度的原则之一。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着直接的体现和广泛的运用,并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我国应在借鉴起诉便宜主义合理性的基础上,重塑公诉裁量权,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不起诉,从类型上属于在相对不起诉制度上设立的一种新型的不起诉制度.在立法例上包括多种具体类型,它实际上是一种缓起诉,即案件在事实、证据等方面合乎法定起诉条件,但检察官基于便宜原则的考量,认为起诉并不必要,基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课以嫌疑人一定条件或者义务,予以暂缓起诉的裁量处分.  相似文献   

10.
德国《刑事诉讼法》是以起诉法定主义为原则,起诉裁量原则为例外,但不起诉制度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在德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其自身也存在着若干弊端,只有完善对它的各种监督机制和配套措施,不起诉制度才能在兼具合法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发挥越来越大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诉便宜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起诉原则,这一原则也为我国刑诉法所确认。但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体现法制原则较强,体现公益原则较弱,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暂缓起诉实为必要。在建立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同时,应设置与之配套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2.
暂缓起诉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诉讼效率和刑罚目的等功能。为迎合刑罚理念的变化,顺应起诉法定主义走向起诉便宜主义的趋势,特别是在"人权入宪"和"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相关检察院试点改革的实证基础上,重新对公诉权进行配置,引鉴并创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3.
通常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一项是“起诉法定原则”,另一项是“起诉便宜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是指检察官必须对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原则上,检察官不存在起诉裁量权。这项原则强调合法性、公平性。而起诉便宜原则,则是与它完全相反的一项原则。它在《法律大词典》中被定义为:“追诉机关对犯罪事实已明,而予追诉条件亦相符合时,仍得自由参酌情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主义也。一即指在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B罪。在刑事追究利益不大…  相似文献   

14.
论选择起诉     
选择起诉作为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指检察官斟酌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所作的起诉或不起诉处理,具体包括对犯罪人的选择起诉和对犯罪行为的选择起诉。选择起诉的法理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具有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选择起诉并没有违反平等保护原则,也没有违背数罪并罚原则。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包含了选择起诉,但还不完善。有必要借鉴现代法治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选择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莉 《中国检察官》2013,(11):53-56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为争论焦点。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一种新的类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掌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起诉便宜主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一)起诉便宜主义思维下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  相似文献   

1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一起诉便宜主义,在价值追求上契合,均体现了刑罚谦抑及经济等理念。我国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主要是出于政治因素,在制度设计上未自动运用起诉便宜原则,在现代刑罚理论(刑罚谦抑、刑罚经济等)支撑上先天不足。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范围趋于狭窄,从而导致相对不起诉制度本身应体现宽严相济要求的刑罚理念无法实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思维,使起诉便宜主义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得到最大限度体现。  相似文献   

17.
世界各国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以下列三种模式为主:(一)起诉法定主义、(二)起诉便宜主义、(三)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其中,起诉法定主义产生的时间最早,影响最广,并且在长期的刑事司法演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亦越来越多。为此,对起诉法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进一步探讨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一) 公元十四世纪,法国开始设立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的检察官及检察机构,采控、审分离原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三种不起诉制度。我国作为以起诉法定主义原则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国家,法定不起诉规则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法定不起诉规则的法条设置着手,对我国法定不起诉理论和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寻找改进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不起诉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连的、法律特别授予或认可的检察官对于起诉与否的选择权。因而,各国在公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直接影响着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态度。我国立法有关酌定不起诉的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有限的不起诉裁量权,同时也意味着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肯认。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存在不同作法,自有其不同原因,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正现行制度的缺陷,推动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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