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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以及行刑个别化是刑罚个别化的逻辑构成,同时也反映了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操作机理。鉴于法官在刑罚个别化实现过程中的枢纽作用,加之刑罚权、裁量权规范行使以及裁量证成顺畅实现目的的存在,必须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以刑罚个别化为背景,构建量刑基准制度以及在裁量中规范人格责任的认定是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2.
刑罚个别化原则及其适用王明吴在存一、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本法律内涵及适用要求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所谓刑罚个别化,就是在裁量刑罚时,对社会危害性轻重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及其所对应之刑的个别化。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在裁量决定刑罚时,要根据行为人的...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其普遍规律,二审法官进行的刑事自由裁量具有纠偏性裁量、先破后立、刑罚的不可加重性以及终局性的特点。二审刑事法官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主要有:一、二审裁量的犯罪情节相同,但选择的刑罚不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虽然不同,但选择的刑罚相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不同,选择的刑罚也不同;二审期间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二审选择的刑罚不同。二审法官在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存在量刑不均衡、量刑情节适用的不统一、量刑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官司法理念转变和刑事政策贯彻程度的不同步问题。二审法官进行刑罚自由裁量要遵循谦抑原  相似文献   

4.
为实现司法和谐,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刑罚裁量不仅仅要体现合法性,还必须实现合理化。量刑合理化就是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在确保刑罚公正性的同时,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主客观诸要素,体现常情、常理,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体现刑罚个别化。这有利于实现刑罚正义,确保刑罚裁量的实质公正和个案公正,体现对人民群众情感和利益的认同与保护,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我国的刑罚价值观以及刑事政策的根本要求。量刑合理化的实现,有赖于刑罚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确立与正确运作,并需要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程序的完善,以及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判例指导和量刑指南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责任主义的刑罚观认为责任的轻重决定刑罚的程度和份量,责任的轻重取决于违法性的程度和有责性的大小.行为的客观危害只有在能够归属于行为人的主体可谴责性范围内时才能影响到刑罚的裁量.数额犯罪中的犯罪数额情节必须在能够全部融入对行为主体的非难时才能成为法官裁量刑罚的依据,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数额的认识偏差和意志因素内自我不可控制部分由于并不能自动表明行为人对社会规范的蔑视态度,因而在刑罚裁量时应当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轻考虑.  相似文献   

6.
论预防刑的裁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15,(1):102-117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基于报应所裁量的刑罚是责任刑,基于预防犯罪目的所裁量的刑罚是预防刑。裁量预防刑时应当重点追求特殊预防,不得使积极的一般预防优于特殊预防;裁量预防刑时难以追求积极的一般预防,不得追求消极的一般预防;但是,如果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小则应当从宽处罚。由于预防刑的裁量是刑罚个别化的过程,所以,不能追求量刑平衡。在任何犯罪中,表明被告人再犯罪危险性小的情节都应当受到重视,对罪行严重的犯罪不适用或者严格适用酌定从宽情节的做法,违反刑罚目的。裁量预防刑时,对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既不能进行综合判断,也不能使之相互抵消;既要考虑类型化的情节,也要考虑非类型化的情节。  相似文献   

7.
论刑罚裁量的价值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刑法领域,刑事法官的价值观念在刑罚裁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刑事法官的角度,论证了慎刑、公正、人道三大刑罚裁量的价值观念,并就如何贯彻上述三种价值观念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个重要的刑罚从宽处罚情节,自首也是我国刑法裁量中的一项从宽处罚制度,它是刑罚个别化在刑罚制度中的生动体现,也是实现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现实需要。与国外先进成熟的立法例相比较,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尚不完善,亟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累犯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裁量情节适用不确定、裁量基准随意以及裁量过程无章可循,其根源在于如何裁量认定累犯后罪刑罚。累犯后罪刑罚应为责任刑,应以责任刑情节为裁量依据。累犯后罪刑罚的责任刑情节包括不法情节与责任情节。责任刑情节的裁量规则包括排除无责任事由规则、排除非行为事由规则和排除犯罪构成基本情节规则。裁量确定累犯后罪刑罚时,应先确定基准刑,再根据责任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基准刑原则上不能高于中间刑。多情节并存时,原则上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如果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应遵循先评价从重、加重情节,再评价从轻、减轻情节的次序。  相似文献   

10.
对刑罚裁量逻辑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的认识可以使我们行之有效地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地规范刑罚裁量.刑罚裁量中不合理的量刑差异招致了对量刑体制的广泛批评和对量刑公正的强烈质疑,并进一步削弱了刑罚的威慑效果.控制实验表明法官的量刑决定近似服从泊松分布,该实验的发现为确定合理的量刑基准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础.对量刑基准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应该以刑量分布的均值为基准确立一个量刑幅度以在个案的合理裁量和对不合理量刑差异的控制之间寻找一个最优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实证学派及目前的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刑罚个别化的根据是基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个别预防 ,本文认为刑罚个别化的根据应包括个别公正与个别预防两个方面 ,并且 ,个别公正是主要的依据 ,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意志自由的程度、犯罪原因等因素不同 ,这些因素在适用刑罚时都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使刑罚尽可能地做到公正 ;同时 ,刑罚这种社会制度的设立是有功利性的 ,在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功利性选择上 ,应该偏重个别预防 ,个别预防的实现无疑应该以刑罚个别化为前提。刑罚个别化是实现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的最佳途径 ,也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量刑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程度、情节对其裁量决定刑罚的司法活动。量刑权是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但这一权力行使的科学合理与否关系着司法的公正,影响着刑罚效能的发挥。所以,在立法未对量刑予以制度化之前,检察机关应对量刑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等提出具体的建议,行使求刑权。  相似文献   

13.
杨琳  赵明一 《法学杂志》2013,34(4):115-120
刑罚个别化是基于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的理论形成的一项刑法原则,主要调整"刑罚"和"犯罪人"两大实体范畴关系。其核心要素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再犯可能性,可以通过量化考察人身危险性为法官量刑提供依据。但是,刑罚个别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通过彼此的协调融合,绝对的罪刑法定发展为相对的罪刑法定,同时,在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上则需辅以人身危险性进行调整修正。  相似文献   

14.
罪刑相适应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概括的,但是个体所犯之罪是形形色色的,是有显著的个性特征的,具有个别性、具体性.所以,在司法实践操作中要真正达到量刑公正的目的,还需要对个体所犯之罪的具体情节加以综合考虑和评价,也即做到刑罚的个别化,进而实现罪刑相适应,达到司法上实体的公平正义.本文通过对刑罚个别化的思考来探讨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5.
吴雨豪 《法学研究》2021,43(6):109-129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如何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将"案件由谁审理"这一因素所导致的量刑偏差控制在合理限度内,是理论和实务要解决的问题.一种可行的方案是,将法官个体的刑罚裁量与法官量刑集体经验进行对比,对靠近集体经验量刑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采取肯定和尊重的态度,而对量刑显著偏离集体经验的法官的量刑决策进行识别并纠正其偏差.基于北京地区五类案件近5万份刑事判决书,对盗窃、诈骗、抢劫、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刑罚裁量展开实证研究后发现:"案件由谁审理"这一变量能够解释5%11%的量刑差异;大多数法官的量刑结果在集体经验附近浮动,只有少部分法官的量刑结果显著偏离集体经验;更有少部分法官在多个罪名的刑罚裁量中均出现量刑偏差.量刑结果显著偏离集体经验的法官应成为自由裁量权规制中重点关注的对象,尤其是在多个罪名的刑罚裁量中均出现偏差的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规制方案,彰显了大数据与算法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的应用前景,在引入"算法的程序控制"理念的前提下,具有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16.
刑罚个别化作为一个刑法概念,是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其《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的。他认为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裁判上的个别化,指法  相似文献   

17.
一刑罚个别化原则,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确认为是量刑的原则之一,而在我国似乎尚未被重视。其实不然。从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原则早已被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人员所运用。本文试图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及其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谈点看法。所谓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在裁量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即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适应。对那些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人判处较重的刑  相似文献   

18.
刑罚个别化否定论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从梳理刑罚个别化的基本蕴涵入手 ,揭示了个别化的理论缺陷与实践困境。个别化因为与一般预防相对立而有失片面 ,因为与报应论相排斥而有失公正。而且个别化的诸多立论不合逻辑。诸如此类的理论缺陷决定了个别化是一种天生不良的刑罚理念。同时 ,由于个别化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核心 ,而人身危险性难以预测 ,因此 ,个别化也不具有实施的现实性。这又决定了它是一种后天不良的刑罚理念。个别化在西方的失败应该激起我们对其失败原因的深思。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4,(4):111-120
在刑事案件中,若刑事加害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真诚悔罪了,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赔偿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减轻其刑事责任。赔偿情节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既有现实合理性,又有理论、政策依据与法律依据,赔偿情节影响刑事责任的范围可有限制地扩及重罪。赔偿情节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刑罚裁量阶段和刑罚执行阶段对刑事责任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20.
王新平 《内蒙古检察》2002,(6):27-29,32,33
刑罚个别化问题,不仅是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为许多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所关注,也是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的专门原则。所谓刑罚个别化,是指法院(法官)在具体适用刑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从而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及犯罪者“个人情况”所表现出来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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