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网络色情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色情信息;或者虽不以牟利为直接目的,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引诱、介绍卖淫等犯罪的行为。网络色情犯罪具有区别于其它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形态。治理网络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应在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同时,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蓬勃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兴起,滋生了新的犯罪环境,呈现了从传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到新型网络犯罪转变.其中,传播淫秽物品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污染了网络环境.针对公安机关侦办网络色情直播案件,主要从犯罪结构、犯罪信息的获取、罪名的认定、直播观众的帮助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几方面进行分析,为公安机...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4.
暴力信息和色情信息是青少年遭受网络毒害的两大因素,网络暴力信息催生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网络色情信息催生青少年性犯罪,网络负面信息与青少年的犯罪生成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在实践中,只有通过对危害信息的传播源、传播途径、受害者自身三条进路综合治理,才能阻截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局域网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互联网",根据最新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利用网吧局域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6.
尽管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物品"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的认定困难。为有效惩治走私淫秽物品行为,在刑法法条中宜删除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目的要求;对淫秽物品认定应当遵循整体性、关联性、"普通人标准"为一般,"未成年人标准"为补充等三大原则;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其他淫秽物品"的种类并确定立案、追诉、量刑之标准。  相似文献   

7.
为弥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对代购毒品含义的认定模糊及出罪功能宽泛而导致的打击漏洞,浙江省级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具会议纪要对代购毒品的含义及出罪功能予以限制,但此举却落入了毒品犯罪打击面过大的窠臼。问题的根源为:牟利是否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牟利的含义如何把握。将贩卖毒品行为解释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毒品与货币交换,或为了实施上述行为而购买毒品,同时将牟利限制为牟取金钱、财物等物质性利益,据此,代购"扣心"、以蹭吸为目的而代购毒品的行为均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对未牟利的代购少量毒品行为作无罪处理,同时将未牟利的证明责任置于代购人承担。  相似文献   

8.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适用解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管理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而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则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故意内容中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9.
试论牵连犯     
试论牵连犯程万高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的罪名的情况。就是说,牵连犯有数个犯罪行为,这数个犯罪行为表现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行为人为实现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在一个犯罪意图的支配下,以目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网络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多更自由地使用和交换信息的空间;同时,色情也在网络中找到了其滋生繁衍的沃土。网络色情案件具有隐蔽性、虚拟性、跨区域性、危害后果严重性等特点,侦查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铲除淫秽色情网站的利益链条;重视电子证据在侦查过程中的作用;加强网络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打击和预防网络色情犯罪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火车票售票方式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黄牛党”倒卖车票,但又出现了诸如倒卖网上订票流水号、订单号等新型倒卖车票的手段.新出现的倒卖车票的行为在倒卖行为认定、数额认定以及主观认定上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难.对新型倒卖车票行为不能一概以犯罪处理,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当原则,区别对待:对于除“黄牛党”以外的主观上不以牟利为目的并且倒卖车票的票面数额或者获利数额不大的,不应适用刑罚;对于以倒票为业并且倒卖车票面额较大或者获利数额较大的,应重点打击.  相似文献   

12.
贩卖毒品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但是对于"贩卖"二字的理解则各有各的不同。综合归纳,人们的观点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个角度是从是否要有牟利为目的进行分析,一个角度指是否既要买进又要卖出的才叫贩卖。贩卖毒品一词的"贩卖"在目的性方面必须是有牟利目的,在行为方式方面可以是"买"、"卖"或者"买进后卖出"。  相似文献   

13.
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节约社会成本.建议刑法对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规制,具体在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后面增设一条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并将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内容并入此处,作为条款之一。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他人重要的身份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非法提供、持有和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调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而仍决意为之。  相似文献   

14.
后劳教时代是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网络谣言、网络色情泛滥,网络反腐的同时导致个人信息受到严重侵害;环境安全日益凸现,工业化在带来财富积累的同时,严重破坏环境;其他社会问题诸如雇佣者破坏信任关系、违反诚实义务、社会风尚受到严重妨害等等,都需要予以犯罪化处理。为了实现后劳教时代刑法的目的,在对危害社会行为犯罪化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保护法益必要原则,即对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化处理必须以保护法益必需为根据,不能过分;二是科学性原则,要求从立法的形式到文本的表述,从宏观的体例到微观的技术等方面都必须遵循刑事立法的规律,追求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三是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在刑事立法中必须重点保护个人法益,将个人自由放在第一位。  相似文献   

15.
对涉枪犯罪中“买卖”与“持有”进行怎样的理解,是区分非法买卖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更是准确认定相应罪名的基础。行为人非以二次贩卖为目的,仅以生产经营或者因个人收藏爱好为目的单纯购买枪支的行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对主观目的的学理肯定,应以其所侵犯的法益为基础;不能当然地认为刑法罪名中关于“买卖”均应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售;对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进行限定理解,对其认定考虑行为人主观因素并不会放纵犯罪;将购买行为排除在持有枪支的来源外,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规制犯罪的作用。刑事审判对行为人主观目的判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16.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行为在于广泛扩散,这一行为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牟利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且在网络背景下,其有了新型体现。利用BT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点对点的裸聊和网络公共会议型裸聊亦不构成本罪,组织网络淫秽表演而牟利者宜定组织淫秽表演罪。从立法预设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法定刑设置过重。现代刑事政策要求刑罚轻缓化,这是法律宽容品性、刑法人道、刑罚目的、刑罚经济性的必要要求。  相似文献   

17.
网络色情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具有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在行为上有较强的隐蔽性,在对象上针对不确定多数人,在主观上具有愉悦的感受等。我国目前对网络色情犯罪的侦查立法不够全面,造成在侦查实践中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识不尽一致,导致对网络色情犯罪的打击不力;侦查技术尚不完善,大量电子证据无法获取。因此,完善立法、创新侦查技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黑格尔犯罪目的观的基本内容是:行为与目的互为表里,具有一致性;人的目的与后果、意志与行为具有一致性,行为与意志是相对应的。犯罪目的包括普遍目的和特殊目的。前者由行为的普遍性决定,是任何同种性质的行为普遍具有的;后者是具体行为特别追求的目标。黑格尔的犯罪目的观之启示:目的犯是指以特殊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作为罪过认定要素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必然引起的整体的、最终的结果;原因、结果具有同一性,罪过认定不能忽视行为人对危害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9.
网络色情泛滥,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巨大。我国目前尚缺乏规制网络色情的完备法制。本文通过对美国规制网络色情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措施的介绍和评价,提出我国可借鉴的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并据此实施对传播网络色情的惩罚机制;重视发挥家庭与学校的教育作用;采用高科技手段以及加强国际联合与协作。  相似文献   

20.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作为犯罪客体要件要素的两个客体都被侵犯时才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绑架罪是行为犯,其行为应是复合行为,包括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儿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本罪中单纯实施了绑架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实施绑架行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后也不能当然立即认定为犯罪既遂;若犯罪结果已经现实的发生,或者犯罪结果尚未现实发生,而犯罪人单纯地放弃犯罪行为已不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方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