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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中“重大误解”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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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合同法不能通过确认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方式打破僵局,但有必要通过确认司法解除制度,允许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法律必须对合同僵局情形下的司法解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诚信和公平原则,并保障交易的效率。打破合同僵局的要件包括: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2款虽然对打破合同僵局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该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大胆创新,但其关于合同司法解除的条件规定得过于严苛,且与打破合同僵局的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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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5种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但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违约方所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如何、在解除合同后守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关于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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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1月22日,福建省光泽县的尤某与籁某签订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由魏某(赖某丈夫)任法定代表人的汇通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尤某每月付借款利息2000元担保费1000元,并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一辆雪佛兰轿车抵押给魏某,机动车登记证交给魏某.尤某先后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和担保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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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讨论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附随义务的形态、责任构成、具体承担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结合国内外的立法经验与判例,重新审视了在合同履行中违反附随义务可能存在的不同法律效果,并提出了我国合同法应采纳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等在内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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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没有按照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将船撤回、解除合同、索赔损失,这是在船舶期租活动中人们可能遇到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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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风险负担规则不完善的背景下,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接受。协议解除在事实上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组成部分,只是与违约解除不同。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可以竞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没有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在未涵盖的领域,法定解除条件仍有其适用余地。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关于任意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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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的一天,魏某(原某法院执行法官)在恢复执行A公司诉B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提出利用他人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从案件执结款中抽取50%“风险代理费”,A公司的代理人侯某向单位领导汇报了风险代理合同事宜.但隐瞒魏某为真实代理人。A公司为尽早拿到执行款,同意签订风险代理合同。2007年1月15日,A公司、B公司在魏某的调解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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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4):41-52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不愿履行金钱债务,而债权人坚持实际履行。依据金钱债务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可以区分金钱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自己原因引起相对方履行不能、订立合同的使用目的实现受到严重影响三种典型情形。对于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破解,法定解除权规则与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规则无法适用;允许金钱债务人解除合同在价值判断上也不正当。不过,金钱债务合同僵局如果满足情事变更规则的构成要件,可以借助情事变更规则,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直至变更、解除合同。但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借助减损义务规则限制债权人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请求权,倒逼能够合理进行替代交易的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进行替代交易,是破解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更为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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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三)关于解除合同的效果的规定相同解除合同是对根本违约或重大违约的一种救济方法,已如前述,《公约》与《合同法》都肯定了这一点。至于解除合同的效果应当如何处理?《公约》与《合同法》也采取了相同的规定。《公约》第81条第(1)款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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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展开研究的案例山东某公司与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中院依法审理后于2008年11月作出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某公司2007年、2008年两年的房屋租赁费;案件受理费由魏某负担。判决生效后,魏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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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没有界定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和合同规范中的重大误解内涵。误解的对象或内容,是指民事行为或合同的当事人表示的重要意思或合同内容的错误。其内涵一般可以以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为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意思表示的错误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就知道该错误的后果就不会作出此意思表示、交易上是否属于重要的民事或合同关系要素的错误等方面为标准来把握。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所享有的变更或撤销权既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其在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与自身实际利益相关的重要民事权利,以格式条款排除这一权利的,该条款当然无效。特价机票不得签转退只是对旅客一方当事人的法定无理由变更或解除权作出限制或例外,并不能对抗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在认定重大误解成立要素时采纳表意人主观上过失状态,既符合重大误解制度的宗旨,实践中也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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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在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即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将"应当通知对方"作为单方请求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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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的单方解除通知行为构成违约,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虽然在符合特定情形时,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只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对于违约方提起的确认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未解除的,在违约方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应依法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