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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我国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我国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的目的,除了使审判机关及时结案,尽快地消除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解  相似文献   

2.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提起,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未作具体规定,二审程序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且目前尚无定论。对此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广为通用的一种观点认为:上诉审固然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但如果允许被害人在上诉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势必导致二审法院的裁判出现刑事部分为终审,民事部分为一市的矛盾,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只限于一审判决之前的诉讼阶段提出,不能在二审中提起。笔者认为,这种指导审判实践的通说,值得商榷。我们主张二审程序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作出判决,一方部分当事人提出上诉时,其判决的效力及如何执行存在着分歧意见。(一)判决没有生效,不可以先执行。理由是:在群体(共同)诉讼中,一方部分当事人已提起上诉,引起了二审程序的开始,一审判决就没有生效。二审法院对其判决既可能维持,也可能撤销或改判。因此自然谈不上对一审判决的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5.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6.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  相似文献   

7.
《四川审判》2002,(4):58-58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均要预交上诉费,特别是财产争议案件,因按争议的标的额计算,可能高达儿千上万元。、一些当事人虽不满于判决,但因惧于缴纳上诉费用而放弃上诉,或转求于申诉,故二审法院上诉费的收取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8.
公诉案件被害人应否享有上诉权赵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是由当事人的上诉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对于不享有上诉、抗诉权的人员和机关来说,即使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也无权要求提起二审。因此,上诉权、抗诉权在实行二审终审制的我国司法实...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缴纳了部分上诉费。事后,该当事人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该当事人因未交齐上诉费,被上级法院通知视为自动撤回上诉。法院对抗诉是否合法存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因当事人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故抗诉缺乏法定条件,应属不合法。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抗诉提出之时原判决未生效,但后来当事人撤诉,此案未进入二审程序,因此,抗诉应为合法有效。请问哪种意见正确?郑启鸽同志:  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相似文献   

10.
刘凤  唐正旭 《法制与社会》2011,(27):107+111-107,111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应该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还是有限审查的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前后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国家推行的司法政策不同所导致的。目前,在能动司法视野下,二审法院应当作出与现时的司法政策相呼应的选择,即在二审过程中应当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仅指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有时会判决加重上诉人的民事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的争论也比较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立法精神,下面略陈管见。一、当事人处分主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原告起诉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态度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服判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人民司法》2005,(5):109-110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编辑同志:本院在审理某银行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某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何时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当庭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时,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的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仇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我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本金及利息,判决利息结算到1996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尚未结算,判决中也没写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中关于利息问题发生争执,第一种  相似文献   

14.
在审判实践活动中,一些一审人民法院对有影响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常常要派员到上诉审法院去征求意见,在取得二审法院的基本态度后再开庭审理。笔者认为,这种作法背离了诉讼程序,也混淆了工作监督与行政领导的界限。审判,顾名思义是先审后判。一审案件,在开庭前或判决、裁定作出前去征求上诉审法院的意见,然后依据上诉审法院的基本意见作出判决或裁定,实质上就是先判后审。在这种情况下。一审程序也只能是  相似文献   

15.
现行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为提高审判效率普遍加强了对案件审限的管理,但是对下列两种期限却或多或少地有所忽视。一是案件一审和二审之间的期限,即从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到案件正式进入二审之间的期限;二是案件一审结束到案件裁判生效之间的期限,即从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到二审法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二审法院再审目的和实现途径看,二审法院再审时裁定发回重审达不到自我监督的目的。虽然二审与再审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同。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通过上诉程序对  相似文献   

17.
民事案件二审审理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职权范围。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虽然作了规定,但仍有不同的理解,就此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19.
秦明文 《四川审判》2002,(4):29-29,32
本文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出发.浅谈对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的理解。一、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监督、指导一审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责成一审法院改正错误,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诉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期限虽然在起诉时间上赋予公民以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笼统,简而不明。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很难掌握。如当法庭辩论结束后,判决宣告前,以及在二审审判期间,是否允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按照现行法律条文来理解,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允许这样做,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二审法院就不得不因这一点而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这样就会与刑诉法关于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才可以发回重审的规定相矛盾。否则,由二审法院直接审理就会形成其刑事判决部分是终审判决,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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