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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姜曦 《法制与社会》2010,(8):102-103
关于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有物权和债权之争,双方各有正当理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囿于传统的物权债权理论,而着眼于权利的实际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的重点,首先在于处理服务运营商与服务用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在于处理服务用户彼此之间的关系。虚拟财产中凝结有网络用户的劳动,具有人格独特性,因此不能认为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应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归属网络用户所有。  相似文献   

2.
徐飞 《科技与法律》2009,78(2):54-56
虚拟财产是一种玩家基于游戏服务合同对游戏运营商的债权凭证。玩家对虚拟财产事实上的支配是一种准占有。运营商既要保障现占有人正常行使债权,又要协助原占有人回复请求权的行使。运营商可以根据失窃人的报案及公安机关的协查函对有盗赃嫌疑的虚拟财产进行冻结。  相似文献   

3.
郭英华  林浩 《行政与法》2014,(9):125-128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概念.因现行法律并无关于虚拟财产的具体规定,因此,用户的虚拟财产一旦受到侵害则较难得到补偿.注册协议是运营商制作的格式合同,所以在用户与网络服务运营商发生纠纷的过程中,用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通过追究运营商的违约责任来弥补用户的损失比较困难,而选择追究运营商的侵权责任则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4.
辛颖 《法人》2014,(7):68-69
正从资费套餐制定的灵活化到通信服务的标准化从宣传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到品牌维系的共同责任问题,再到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这一系列问题的具体监管方案将决定虚拟运营商未来的发展之路从去年5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以来,我国已有19家虚拟运营商获得牌照,并先后开始建设平台以及放号试运行。第三批牌照也将于7月发放,届时将有近30家虚拟运行商加入试点阵营。虽然虚拟运营商现在仍处于友好用  相似文献   

5.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兴起,围绕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产生了许多纠纷,造成了网络游戏运营商及大量网络游戏用户的损失。由于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法律性质不明确,致使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的状态。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及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运营商与网络游戏用户之间是一种围绕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关系,应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6.
论虚拟财产之取得与丧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与网络中各种虚拟财产交易的日益盛行,使虚拟财产地取得与丧失的法律规则问题日渐凸显。众所周知,交易的前提是财产的归属,那么,虚拟财产究竟归属于谁?运营商和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是否有权从事虚拟财产交易?与此同时,关于虚拟财产的各种争议也不断呈现。例如,玩家在游戏中高价购进的装备可能被运营商以"非法复制"为由予以删除,甚至玩家的  相似文献   

7.
曹晓东 《法制与经济》2010,(4):58-58,61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关于网络上虚拟物品的交易、纠纷以及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这已经影响到了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的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了网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保护手段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将从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纠纷类型和解决途径以及法律保护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侵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游戏参与者和运营商的利益,阻碍了游戏产业的发展。本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范围、性质、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否定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债权说、新型权利说六种观点。从理论上评析,这六种学说均有不足,虚拟财产符合财产的有效用、稀缺性、合法性等基本属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虚拟财产权既是一种固化了的权利凭证,有权请求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又不需要对运营商进行任何通知或为其他意思表示而任意处分,因此,它具有债权属性与物权特性。  相似文献   

10.
网络虚拟财产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上仍然属于真空地带。虚拟物品价值难以确定的"硬伤",使得法院、律师、运营商和玩家,今后在此类官司中还将继续尴尬,因此要保护合法的虚拟财产,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就成为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引入,层层剖析了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对其属性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法律定性已经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广泛的争论,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认定将直接影响法律对其保护的方式,也将使网游运营商与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极大变动,甚至颠覆网游产业原有的商业模式。因此,讨论网游虚拟物品的定性问题,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虚拟物品纠纷案件来说,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李遐桢 《政法论丛》2013,(4):96-105
代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虚拟财产,但虚拟财产更需要法律的保护。我们要综合运用虚拟性、排他性、永久性与交易性等来研判虚拟财产。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是无效的,虚拟财产应该属于用户而非运营商。通过扩大解释或修正现有法律是调整虚拟财产的理想之选。虚拟财产具有多样性,其法律制度的构建要以物权法为核心;同时,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也要做相应修正以满足调整虚拟财产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芸声 《法治与社会》2004,(10):38-39
据不完全统计,在网络游戏玩家中,至少20%的用户有过虚拟财产丢失经历.不论是由于网络盗贼的偷窃而丢失,还是由于游戏运营商的删除装备等情况而丢失,对于游戏玩家来说,都愈加担心自己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问题,继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虚拟财产能算是个人财产吗?  相似文献   

14.
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财产利益,是物权客体不断扩大,从实体本位向价值本位转变情况下一种新型的物权客体。虚拟财产作为市场交易的财产利益,具备物权法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客体规定的开放性也为物权法调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关系提供了可能。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从取得独立价值意义之日起就归网络玩家,网络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承担保管义务。  相似文献   

15.
基于网络游戏发展之迅速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总能陷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探讨中.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认定着手,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中财产的所有要件,且满足理论上的物权说,理应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财产.参照普通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修改或删除游戏数据的行为,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若运营商在发行游戏之初就抱有利用网络游戏吸引玩家,而后删除数据关闭游戏的,则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对于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案例时有发生,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运营商自身和其他人,理应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6.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厘定及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围绕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中出现争议颇大的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出发,本文认为虚拟财产权本质上表现为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并包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而向物权渗透。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将虚拟财产整合到我国法律的调整体系内。  相似文献   

17.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关于网络上虚拟物品的交易、纠纷以及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这已经影响到了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的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了网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保护手段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将从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纠纷类型和解决途径以及法律保护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其具有价值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能够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蕴含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虚拟财产价值之评估是该项财产在继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之顺利实现,还须解决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网络虚拟财产之证明以及无人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之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以虚拟物的三分法(正常途径产生的虚拟物、非正常途径产生的虚拟物和克隆虚拟物)为理论基础,论证已经被法院定罪处罚的王一辉等以非正常途径制作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并销售牟利一案既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构成诈骗罪,指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运营商如何制定虚拟物的删除规则.原本只是民事法律调整的问题,不能因为网络游戏中一个规则设定的标准不同,就转到刑法规制的领域中去处理.因此,王一辉等的行为属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情形,不应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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