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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形态、新亮点。粤港澳大湾区要想成为世界一流湾区,应加强深度合作,并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的合作交流,通过构建完善的政府合作机制作为增长极和城市群合作能力的提升,夯实大湾区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基础,为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相似文献   

2.
地方合作对政府间关系的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几个历史时期的发展,我国的地方合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当前蓬勃发展的地方合作,丰富了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强化了省级政府的协调权力,改变了地方政府谋求利益的方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间的共赢。同时,地方合作的深化使得政府间关系呈现网络状的发展态势,导致了区域的重新整合,也使得城市群(圈)的地位更加突出。地方合作对政府间关系的这种拓展,应该给予积极的评价。  相似文献   

3.
<正>一、引言伦敦城市群是当今六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从1960年代开始,英国强力治理伦敦城市群的大气污染和泰晤士河流域污染,经过数十年的治理,伦敦市摘掉了"雾都"的帽子,泰晤士河恢复成为一条洁净的河流。在伦敦城市群的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和区域战略规划,为区域环境治理制定行为准则和提供指导。大伦敦市政府和区域政府办公室、区域发展局和区域议事厅共同推动伦敦大都市区的整体发展。泰晤土河水务局的设立和高效运作,促进了流域政  相似文献   

4.
城市群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经济增长和创新活力的区域,当前中国的城市群发展迅速,成为城镇化的主要形态。城市群由于涉及众多行政主体,面临诸多跨域治理困境,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城市群跨域治理中逐渐形成了"坚持中央统筹、鼓励地方联动、重点带动突破、注重内生嵌入"等重要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场景、创新、数据和平台等将为跨域治理提供新的内生动力。为适应新要求和新动力,城市群跨域治理要形成更加高效有序的治理体系、网络形态的治理结构和动态灵活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区域经济从整体角度的协调发展已日益显示出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区域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相融合,实行区域整体联动发展,已成为城市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如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及以京津唐为核心的环渤海地区城市群,已构成全国的一级核心区,成为我国城市密度最高、经济最发达、活力最强劲的经济发  相似文献   

6.
汪毅 《群众》2020,(9):19-20
习近平总书记在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引起了公众对“韧性城市”的关注,以“韧性城市”为着眼点静观当前我国城市群的建设以及区域一体化进程,城市群已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空间形态,城市群之间的人员往来、经济联系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经济联系方式。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化,对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区域公共治理成为一种有效模式,当前需要积极探索优化政府区域公共治理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城市群如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世界发达经济体的主要空间形态,是我国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演进,城市群逐渐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主体形态。当前城市群发展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市群建设,切实补齐城市群发展体制机制短板,形成新时代区域经济增长强大动力源。  相似文献   

9.
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作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对于推进区域发展过程中政府间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在推动政府间合作的过程中,我们要建立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间协同发展的桥梁;从中央层面明确区域发展思路,做好定位工作和顶层设计工作;另外还要从法律和民众层面为政府间协同发展措施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相似文献   

10.
城市群、都市圈、都市区发展将是新一轮城镇化的重要态势,区域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地方政府是区域公共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提升地方政府参与区域公共事务治理能力意义重大。梳理国内外已有研究,提炼出地方政府职能与治理结构协同机制分析框架,围绕区域公共问题,地方政府与上层级政府、区域内各级政府组织、市场和社会等主体间的互动是协调职能与治理结构关系的关键。浙江省"五水共治"与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两大案例的比较研究,验证了分析框架的理论预设,同时也发现要确保协同机制正常运行,离不开利益驱动机制与组织内技术化、专业化设置等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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