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正本文案例启示: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需对构成要件进行符合"罪状本质"的实质解释,即参加人员有无"入门费"、是否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形式上有无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同时需考察行为实质是否符合"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如果符合这两个要件,即构成传销犯罪。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传销案例越来越多,如江西"精彩生活"、"太平洋直购网"、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购物返利”网站开始兴起。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购物能够返利自然让不少消费者叫好。但如今,有的返利网站模式开始变味,涉嫌传销,不卖商品,靠发展下线赚钱等,继而扰乱市场。因此,消费者要理性辨别返利网站,规避返利购物风险。  相似文献   

3.
传销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国家通过制定法律逐步规范我国的直销行业,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审判结果难产中的太平洋直购网案件的分析,以期待更深入理解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同时总结现代网络传销的特征,并对未来我国直销业的发展表达期许。  相似文献   

4.
2012年5月23日,灵璧县检察院对吕霞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吕霞、周佑明、崔莉、卢伟、闽凡兰、朱敬峰6人.系灵璧县灵城镇居民,均是“太平洋精彩生活”高级会员。自2010年以来.他们以电子商务为幌子.以太平洋官方网精彩生活为依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借口.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相似文献   

5.
《法治纵横》2013,(18):33-33
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做诱铒,发展会员680多万人、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份、收取保证金高达38亿元,在3年多的时间取缔造了一个“网络传销帝国”。  相似文献   

6.
李松  黄洁 《公民与法治》2011,(24):37-37
近日,北京警方对外通报,以互联网为宣传平台,通过“拉人头”等传销形式收取“会员”入会费,并向“会员”承诺若其发展下线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的“天下粮仓”传销团伙被警方铲除。这也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件。  相似文献   

7.
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更为严格,"传销"在具体内容上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即使存在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也不能据此否定传销活动的性质。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范畴要大于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断时需谨慎考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中国内地而出现的,其在我国的法律规制经历了从最初的无法可依到全面禁止、有条件许可,再到刑法入罪等发展过程,其内涵和外延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  相似文献   

8.
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传销这种独具特色的经营方式起源于3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与传统的销售完全不同的营销方式。传销公司通过多层次的、独立的传销者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每一位传销者除了可将商品销售出去以赚取零售利润外,还可以自己推荐、训练一些新的传销者以建立销售网,并通过销售网来销售公司产品以获得差额利润。这种营销方式以“倍增市场学”为理论基础,利用传销者一传十、十传百的口碑方式来传播企业信誉,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推销本企业的商品。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刑法上提供了正式的法定规则。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司法实践中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前提与基础。本文结合相关案例,探讨该罪中存在的几个争议问题。一、本罪中的"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本罪构成要件要求,传销活动是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为名"的叙述结构  相似文献   

10.
2014年5月,山西省离石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马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案情简介】2013年7月,马某以推销美琪丽尔美容产品为名,要求受害人每人投资1.98万元购买一套美容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加入后,再发展两人作为下线,获得担任组长资格即可出盘。在传销过程中,参与人以发展组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标准,引诱受害人高某等14人参加传销活动,从而获得巨额财物。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在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稿采取的是预备式立法,二稿和<刑法修正案(七)>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两稿在立法模式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综合采用概括式立法和预备式立法.  相似文献   

12.
从2004年11月1日起,《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正式施行。据悉, 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地方性法规。 在这部创制性立法法规中,对形态复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作出明确界 定,具体规定了5种情形:一是组织者、参加者劝诱、介绍、发展他人通过交纳入门 费或者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以此牟取利益的;二是组  相似文献   

13.
梦断传销路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是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然而,因传销而上当受骗的事件却屡有发生。6月18日,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相似文献   

14.
传销或变相传销与合法正当经营方式的界限、传销或变相传销中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传销型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该如何认定等问题一直都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本文结合李柏庭非法经营一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陈玉峰 《法人》2013,(3):64-66
到底是商业新模式,还是非法传销的变种?温州炬森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郭传志"跑路",再次将"返利营销"卷入质疑漩涡2012年6月7日,据《法制日报》,经过连续侦查,温州警方近日侦破温州炬森科技有限公司郭传志团伙组织领导传销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案已有7名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电子商务近两年呈快速发展的态势,预计2017年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份额将达到75%,成为“电子商务大国”.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也提上了日程,然而在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大纲草案讨论稿中并没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具体建议.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相关的数字商品分类、电子商务流转税征管、跨境数字商品交易的税收征管与退税等关键问题尚未形成统一且成熟的意见.美国近期形成的数字商品税收模式对我国颇具启发意义,我国可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数字商品税收规则,进而推动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晓群  牟驰 《中国律师》2002,(11):35-37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或称电子贸易,是一种以数据电文的方式来生成、储存或传递贸易信息的现代贸易方式。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人们对这一术语的理解也有些差别。例如,IBM把电子商务描述为“通过使用因特网技术对企业主要业务所做的改变”;世界贸易组织把电子商务定义为“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支付”;国际商会则对电子商务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所谓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  相似文献   

1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对从事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针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的轻度犯罪行为和重度犯罪行为,在定一罪还是数罪上需要区别情况.从事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6,(5):50-56
目前对传销行为应如何适用罪名学者观点不一。传销可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财型传销,并应区别对待。对未经审批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便从事经营型传销活动的,根据其情节,可追究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而持牌企业及个人的经营型传销行为,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无需入罪;对诈财型传销活动,则应按其具体情节和事实,选择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来处理,而其中如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的,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相似文献   

20.
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方式和框架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鹰 《中国司法》2001,(1):33-34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品流动、物质流动、货币流动和信息流动的高度统一。电子商务是未来商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而电子商务立法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电子商务立法的迫切性已凸现眼前,有关国际性、区域性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纷纷出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行动纲要和规范性文件,旨在抓住机遇争取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减少各国在立法上的冲突,为电子商务在全球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