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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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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引言营业转让即经营者转让营业财产的行为,是商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应有不同于一般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营业转让问题有特殊规定,但商事实践中很多重要资产的转让实质上已属于营业转让的范畴,而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也不少见。  相似文献   

2.
以营业为视角解释商法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营业概念在商法中具有支柱作用.营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构建商法体系的脊梁,在于营业本身具有二重性,内部的二元性表现为外在的扩张性,使其能够具备横贯商法体系的资格.以营业为骨架,商法体系包含以下内容: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营业行为(活动)、营业公开制度、专门的商事营业、营业救助与营业终止.营业标准的提出,至少具有解释学上的意义,更有助于理解商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3.
中国商法:成长的烦恼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法仍然是民法的特别法,但是并不因此取消其独立性。现代商法越来越具有商人法的性质,越来越注重商人的身份。因此,中国尽快制定具有统率意义的《商事通则》显得尤为必要。因为中国的商法体系中最缺少的就是商法总则中的相关内容——商人、商行为、商事登记、商事账簿、营业资产。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法律对营业资产转让未做具体规定,但实践中营业资产转让的行为却客观存在,因此有必要对营业资产转让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对营业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探讨了营业资产转让对转让人的法律效力、对受让人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剖析营业资产转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与商法的价值是不谋而合的,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契合关系.科学发展观中的经济全面发展、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分别由商法的营业自由、交易安全与社会责任三种价值来加以实现.商法的三大价值,其功能在于实现交易者自身利益、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协调一致,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所在.我国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运用商法价值对商事制度体系进行立法完善,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其营业性投资行为和相对独立的营业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传统商法理论意义上的商主体也就表现为投资主体与营业主体这一既相对分离又有时重叠的二重结构。与投资主体不同的是,营业主体享有某些投资主体不具有或不能具有的营业资格,具有独立的营业能力。  相似文献   

7.
罗结珍 《法学杂志》2013,34(2):8-14
法国商法意义上的营业资产是一种无形动产,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最重要的是顾客群体与租约权.营业资产的买卖、转让、质押适用特别制度.  相似文献   

8.
刘云升 《河北法学》2007,25(4):106-114
通则是基本法的功能性称谓,重在以一般性规则统领整个部门法,并不存在特定的结构模式.它仍然属于部门法律的编纂形式,而不是单行法规.民法通则为商事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商法的特点决定了商事通则不能照搬民法通则的结构.现代商法的价值诉求决定了商事通则必须以商行为一般规则为主要内容,而只有将商行为界定为营业行为,围绕营业规则安排商事通则的结构,方能解决商法适用上的难题,克服大陆法系商法典存在的缺陷,并在民商合一的框架下,实现商法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9.
营业转让指的是以客观意义的营业财产为标的的买卖行为。营业转让达到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时须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我国立法应规定转让人的优先权及竞业禁止义务。营业转让中的权利瑕疵及物的瑕疵的认定应以是否影响营业的继续运行为标准。对债权人宜采取事前保护模式;对营业转让中债权是否转移依事人之约定,如果受让人继续使用转让人商号的,债务人善意、无过失地向受让人清偿,清偿有效。受让人须无条件地继受劳动合同,其他营业合同亦由受让人继受,但应赋予合同相对人解除权。  相似文献   

10.
商法理念作为在商事活动中商人群体形成的独特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能够清晰地反应出商人的内心想法和价值取向.其表现为与内在精神相一致的外在行为原则.商法理念中包括了两个层次,一个为基本理念,一个为特有理念.基本理念就是指在商法自身基础上用特别司法依据来实现的理念目标,而特有理念则适用于商法应遵守的商法特色.其中,商法特别理念遵循商法的特色,而司法作为商法理念的又一核心内容,有助于正确适用和理念商法,从而强调出商事审判特质.本文从商法理念角度,对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法治和伦理是共同承托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互相依存、彼此渗透的巨轮.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法律规范总和的商法.不但具有强烈的技术性特点,而且同时也体现出浓厚的伦理性特质.频繁发生的商业欺诈行为和愈演愈烈的商业失信行为,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既往的商事立法模式进行认真的反思,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过分偏重技术性规范并非是完善我国商法制度的唯一途径.我国未来商法制度的构建,不但要考虑通过强化法律规范设计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商法制度的竞争力,而且还必须充分关注商法制度所赖以建构和运行的伦理基础.只有将商法的技术性规范和商法伦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奠定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基石.  相似文献   

12.
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与民事代理的补充性、临时性不同,商事代理具有主导性、经常性,特别由于营业行为的复杂性、职业性以及商法人、商合伙组织在商事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使营业行为无不以商事代理行为的某种具体形态表现出来,商事代理行为可以说贯穿商主体营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有学者认为商事买卖是商法的骨干,商事代理是商法的肢体.[1]商事代理行为所具有的这种必要性、主导性和经常性特点,使其在整个商事制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而完善商事代理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王一萍 《法制与社会》2012,(21):271-272
“职业打假”只是我们研究商事审判思维的一个视角.从我国商事审判制度的沿革来看,要想使得其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的愈加坚定,离不开一线的法院法官的积极实践,离不开学者们对商法理论、体系的孜孜研究.商事审判理念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14.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和效率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其制约甚至束缚了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应当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确立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丰富和完善商法内在的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垄断性营业行为的商法调控手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性营业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定性,表现在其商业化规范营业方式、垄断性排他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实力相差悬殊、营业具有公用专业性质或准公用专业性质,因此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控。而商法调控手段在调整垄断性营业行为中具有其特有的优势,应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6.
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必然要求商事司法活动在商法理念指引下,从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出发作出符合商事规律的裁判.与我国市场经济和商事实践快速发展对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需求相比,适应现代商法理念的商事审判机制尚未真正确立,我国的商事司法改革仍存在着诸多困境亟待解决.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趋势是审判机制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需要,也是现代商法理念在商事司法中加以适用和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陈政 《法治研究》2014,(8):114-121
门面房空转作为我国商业繁荣背景下形成的一种不太成熟的商事习惯,极易产生纠纷.空转费的收取作为经营所得无形资产的对价以及作为解决旺铺资源供不应求的一种手段,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其滥收又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门面房空转并不能简单认定为转租或者租赁合同的概括转让,与营业转让也有差异,更不同于被我国历史所淘汰的铺底转让;但应当通过对其进行逐步规范和改造,最终纳入营业转让之中.当前,由于我国营业转让立法的缺失,涉及门面房空转的纠纷,只能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商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商事营业维持和商事营业自由作为商法基本原则时所包含的精神和理念进行了比较和剖析,通过比较,旨在说明商事营业维持原则的合理性,更符合我国关于商业发展之要求,应采用商事营业维持而非商事营业自由原则。  相似文献   

19.
营业规制在商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商事法律规范编纂的讨论中,营业规制已受到普遍关注.营业制度具有独立意义,营业制度又连接着商人制度和商行为制度,因而它在商法中居重要地位.营业资格、营业活动、营业自由、营业变动,都应该成为营业规制的主要内容.商法的规制是私法的规制,应成为其他营业规制的基础.鉴于营业规制的一般规则性质,应规定在学者正在讨论的商事通则之中.  相似文献   

20.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是存有争议的。许多学者对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从各个角度做了分析,或从起源,或从功能,或从调整方式等角度做了分析。本文从经济法与商法的价值理念方面对经济法与商法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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