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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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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边双燕 《河北法学》2002,20(3):130-132
占有是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制度 ,而我国现行民法迄今未对“占有”做出规定。为了完善我国物权法 ,必须明确占有的本质、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2.
本权是相对于占有而言的。占有之本权不但决定了占有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而且有自身特殊的法律效力。占有之本权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权利人在本权与占有脱离后,享有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是占有媒介关系中的请求权。间接占有是与占有相脱离后本权的代名词。对于脱离占有的本权,仍可以采取观念交付的方式移转占有。占有回复请求权可以是物权性本权效力的体现,也可以是债权性本权效力的体现。占有抗辩权可以对抗占有回复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硬伤是:把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设计为严格规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是禁止私力侵犯,侵夺者之占有再被侵夺的,不宜采取回复占有的方式加以处理。对无权占有给予请求回复占有的保护,仅应在维护占有之本权的前提下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已经出台,值得肯定的是许多制度得到了完善,但毋庸置疑,物权法在很多方面仍存在缺陷.我国物权法在第五编规定了占有制度,但并没有间接占有的相关规定,不能说不是一种缺憾.本文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加以论述,以此来说明间接占有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物权法》对占有制度的规定却比较简要。本文分析了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占有制度,希望对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草案》现在已经进行了七次审议,通过专家的不断论证和采纳广泛的民众意见,相关制度日趋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物权法草案仍然存在很多理论缺陷,为此引起学界很多争论,间接占有制度是否应规定于《物权法》中即是其一。笔者认为物权法应对间接占有制度给予应有的重视,特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加以论述,以支撑本人对于物权法应该确认间接占有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关键和核心。结合传统立法体例来分析占有保护的具体方法,研究我国《物权法》占有保护的规定。本文借鉴了我国民法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的诸多观点及在《物权法》的颁布过程中的一些争论,对占有保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做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章正璋 《法学研究》2014,36(3):186-207
我国物权法采广义的占有保护立法模式,注重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赋予占有人从物权到债权四种不同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兼容互补、互不排斥且无法相互替代,构成财产归属秩序从事实到权利的双重保护格局。当事人选择行使一种保护方法败诉以后,仍然可以要求他种方法的保护。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占有保护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对物之占有或者曾经占有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否则占有保护无法成立。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得以本权直接抗辩,而对于占有之诉,当事人不得以本权直接抗辩。间接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占有辅助已为现行立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在民事生活中广泛存在,其占有保护应区别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8.
占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我国已经颁行的《物权法》把占有作为一编专门规定,为我国的占有制度奠下了基石,但是其整个一章只有5个条文,内容极其简陋,缺失了许多关于占有的重要制度,尤其是对于占有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占有效力问题,几乎没有做任何规定,使得占有一章的存在价值几乎荡然无存,其应有的立法作用也大打折扣。本文借鉴了理论界的主流学说及比较法上的优良制度对占有效力进行阐述分析,对我国《物权法》的得失进行评论。  相似文献   

9.
论物权法占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有是现实生活中广泛发生而又极其复杂的问题,占有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地位,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本文对占有的成立,占有的效力,占有的物权法保护进行了说明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隗斌 《法制与社会》2013,(12):28-30
占有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起源自古代的罗马法。但作为大陆法系大法源的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对于占有的认识迥异。这使得原本就被蒙上历史面纱的占有制度又添上了一层迷惑的表象,最后的结果是导致现代民法关于占有价值作用的不清。原因首先在于人们普遍将物权法片面理解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制度,即以所有权为核心。在传统权利外衣的理论中,仅仅将占有视作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依附于其他权利的,而非一种实体性的独立物权。因此,我们不能再将占有的定义局限在一种不能够与本权相对抗的事实状态,而须将目光投注到基于一定的法律权利的条件下,非所有权人对于物的实际持有的基础上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其它方式实现的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占有权,既而探究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把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后,不动产占有的保护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这种忽视使得第三人仅凭登记就能取得优先的权利,被伪造转让的仍占有的原所有人便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登记产权。而英国土地登记法采用了一种有限的公信力,该公信力模式十分强调对占有人的保护。在双重转让中,如果第一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不动产,第一买受人的权利将作为优先权益而受保护,后一买受人并不能通过登记来对抗第一买受人。在伪造转让的情形,买受人因第三人伪造而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产权并登记时,如果原所有权人仍占有不动产的,原所有人的权利优先保护,可以对买受人主张更正登记。但受到登记法的保护的占有人的权益必须是一种排他权,且占有能够被发现。对占有的保护意味着法律应回归重视对财产的“静态所有权安全”的尊重和保护,通过合法占有而形成的生活安宁不因他人的登记行为而被打破。  相似文献   

12.
占有是物权的起点,占有的出现及占有制度的形成反映了物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尽管各国对占有的性质及支配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占有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却不断提高并日益完善。  相似文献   

13.
郑宇洁 《法制与社会》2012,(14):291+294
占有辅助作为一种事实上对物之管领行为,得到了包括德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在内的多个国家立法的确认.虽然我国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占有辅助制度,但是,占有辅助行为在社会中大量存在.本文着重讨论在善意取得和私力救济中的占有辅助.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物权法》对占有的保护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并通过案例有针对性地说明了这个问题。《物权法》对占有的各种性质、状态、类型等没有区分,是对占有的过于简单规定;《物权法》对占有的保护实行了只要存在占有事实就进行保护的规定,是对占有保护的泛化。这样最终不能真正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古代索来是渚法合体、民刑不分,所以我国古代既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更别谈现代<物权法>意义上的占有制度了.其实,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关于占有制度的零星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各朝代的法律文本之中,将其从中挖掘出来,加以系统的整理,不仅能找出我国古代的固有民法,还能得出许多有益的规律,同时对丰富我国现有的<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的内容也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6.
占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有概念与物权制度密不可分。尽管占有的概念充满歧义 ,但在各国民法中 ,占有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占有制度的发展 ,反映了占有与所有权分离的历史过程 ,到现代 ,占有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 ,在对物的利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占有具有三大功能 :权利推定功能、权利取得功能、权利保护功能。占有的权利保护功能表明占有已脱离本权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中国应该构建所有权、占有与占有权、他物权三权鼎立的物权法格局。  相似文献   

17.
论占有改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军蒙 《法学论坛》2000,15(3):46-51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它带来了交易上的便捷与灵活.占有改定在让与担保、买卖合同和抵贷返租中得以适用,但在质权设定、金钱占有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却受到限制.由于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使第三人无法从外部征象上知晓物权变动状况,从而打破了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方法的传统物权法原理,于公示不利.本文将在界定占有改定内涵的基础上就占有改定与有关的物权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一探讨,以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 ,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 ,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 ,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相似文献   

19.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后的又一可以得到物权法保护的事实状态,物权法对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第245条,权利人可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提起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排除妨害的请求和消除危险的请求,有人也称,这是实体法规定的占有之诉,可见占有制度是具有诉权价值的。同时,占有之诉不能只停留在实体法层面,要贯彻占有制度的诉权价值,必须构建我国的占有诉讼,从程序法的角度保障占有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财产犯是侵害他人对财物占有的犯罪,因此,占有在财产犯的认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财产犯的占有包括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大方面的内容,涉及刑法占有的特征、要素;具有对等关系、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以及包装物的占有;死者的占有和存款的占有等具体问题。在上述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结合刑法与民法的不同要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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