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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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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在我国《刑法》1997年修改之后,《刑法》第306条一直在法律界备受关注,尤其是律师界对此条规定意见颇多。在这几年中,给全国律师最大的震撼,奠过于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燕律师领衔、30多位人大代表签名的“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没有让张燕满意。2002年的五次会议上,张燕领衔的议案中又列出了“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内容。同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1):14-22
《刑法修正案(九)》对原《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修改,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中,这一修改是争议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引起了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在梳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过程中,如以律师为视角,学界可以发现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对修改以后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体要件进行刑法教义学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司莉 《中国律师》2003,(12):31-34
律师保密义务,是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它却是一个关系到律师职业生存状态的问题。2001年4月,河南焦作市一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留给被告人家属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从其被捕至二审改判无罪,历时两年多。此案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被律师界认为是继《刑法》第306条之后又一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当我们搁置起同情心,以惊醒的态度,冷静地审视该案时,发现它提出了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律师道德规范在保密义务主体、客体、对象、期间、履行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提示业内人士必须认真的研究和界定律师保密义务并完善相应的规范。  相似文献   

4.
本文命题的提出,源于在律师界人人喊打的刑法第 306条。   律师刑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触犯刑法中具体的罪刑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一概念揭示了律师刑事责任基本特征,即:责任的主体为律师;责任的前提是与律师执业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责任具有明显的背职性。《律师法》第 45条第 1款规定了三种犯罪,即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和伪证罪。但是以现行刑法典为范围,以这一概念来衡量,则该条款的规定是不周延的,原因主要在于《律师法》先于现行刑法典出台。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一些可能为律师在执业中触犯的新罪…  相似文献   

5.
任莎莎 《法制与社会》2010,(21):275-275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被很多律师认为是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正当执业。在此,本文试就《刑法》第306条的不足与完善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反思《刑法》第306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律师世界》2001,(12):4-9
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律师伪证罪的存废。这个罪规定在刑法的306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它的罪名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这个罪通常叫做律师伪证罪,是以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是1997年刑法增加的。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律师因为伪证罪被检察院指控而被法院判刑的情况,这在律师界引起很大反响,对律师伪证罪的存废进行了一些争论。今天晚上我们来举行这样一次学术讨论活动,主讲人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评论人有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温长军先生,北大法学院副教授,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根林;中国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法学博士。另外一位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李贵方博士,还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徐美君博士,她是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家力先生来的。  相似文献   

7.
凌霄松律师被判有罪,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亳州李利律师也被判有罪,涉嫌罪名依旧。近日,马鞍山陈琦、林勇两律师又被逮捕,涉嫌的仍然是刑法第306条所定之罪。如果说凌霄松律师被判有罪使我感到震惊的话,那么,面对近来接连发生律师因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而被追诉的案件,更使我有一种彻骨之寒。  相似文献   

8.
1997年刑法创设律师伪证罪后,关于本罪是"良规"抑或"恶法"的争论在学界从未停止。针对律师伪证罪对人权保障和刑事辩护制度带的负面影响,本文建议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完善《刑法》第306条,并且通过完善证据制度、利用行业规则制约等方式加以配合。  相似文献   

9.
高姣姣 《法制与社会》2012,(34):250-251
从李庄案再到广西北海的四名律师涉嫌伪证罪被抓案,使《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刑事辩护是律师界最有价值的业务,因为它与人的自由和生命相关。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因身陷囹圄,刑辩率也随之降低,已伤及司法公正与基本人权。对于这一被称为"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的刑法条款,国内律师界和法学界要求废除该条的呼声日渐高涨,但也有观点认为,其有存在的必要。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对该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理论研究,针对该条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司法体制以及诉讼程序来对这种现象进行完善,从而使我国刑辩律师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角色问题,是几年来暴露问题最多,也是现在最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在新修改后的刑法典第306条确立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后,有不少律师因涉嫌犯有该罪而受到刑事追诉,间接导致了刑事辩护率的下降和刑事辩护业的逐步萎缩。由此,曾在学术界、律师界、司法界和立法界引起过激烈争论的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再次成为立法和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吴意 《中国律师》2002,(8):26-29
又是一个因《刑法》第306条而使律师协会奋起维权的案例,被侵害合法权益的是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的黄亚斌律师,维权者是福建省和宁德市两级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6,(4):12-14
刑法第306条,多年来被律师称为是悬在头上的利剑。在目前法制环境有待完善的条件下,律师为了避免涉嫌“伪证罪”,与刑事辩护渐行渐远。据统计,近年来,因为“306条”的存在,有律师参加的刑事辩护数量急剧下降。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燕律师就曾领衔提出“废除刑法第306条”的议案。今天,从中国的法制建设出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燕律师再次提出这个议案,用确凿的数据和无可辩驳的事实,阐明刑法第306条应在修改刑法时予以废除。——编者  相似文献   

13.
柳波  万学伟 《中国律师》2011,(10):60-61
近年来,连续几起涉嫌《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案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引爆了法律界人士的激烈争议,再度激起306条的存废之争。但是笔者细观各种争论,发现探讨和争论多集中在306条实体问题上。对程序问题没有涉及,下面就程序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新《刑法》实施后,律师从事刑事代理业务会涉及到“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真实罪”,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情形渐有所闻,这就是中国的刑辩律师目前所面对的困境。本文试就这一点进行剖析。立法缺憾:律师成为特殊主体新《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  相似文献   

15.
于瑶 《中国律师》2003,(7):37-38
正后的新刑法至今已实施6个年头了。在新刑法400多个罪名中,同行们视点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大概就是第306条了。对于这个主要给中国律师设定的罪名,广大同行由开始的哗然、抗争,到后来的一些律师干脆罢辩,到再后来哑然无奈。一些律师先后掉进了“取证陷阱”,仅黑龙江省就有10多位,且大都是冤枉的。看来,取消第306条尚无时日,而且即使真的取消第306条,仍有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正等着律师。而拒绝辩护又有违职责,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唯一选择。笔者在同行中算是半老半新,平时留意一些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在取证…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张冬梅 《河北法学》2004,22(6):93-99
以国际司法准则为标准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势在必行。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其次,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8条,废止《刑法》第306条;同时,赋予律师执业司法豁免权和保守职业秘密的特权,落实阅卷权,重新设置律师纪律诉讼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不符合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辩护应对被告人有利、法律及司法机关应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自由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辩护是自由和免责的规范要求,而引诱与引导等中性词存在交叉导致法律的界限不清,即法律可能因为语义范围过广意外违宪;其设置本身所包含的对律师的定位不清,对律师、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差别对待而没有合理理由,过度设防导致歧视,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同时立法本身的模糊性也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和律师的人权。因此,刑法第306条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该由立法机关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8.
律师刑辩难,侧重于揭示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的处境。在立法层面,直指《刑法》第306条、《刑事诉讼法》第38条以及《律师法》的部分条款;在司法实践方面,则披露和检讨刑辩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感喟在刑辩中遇到的种种困惑。  相似文献   

19.
李侦钰 《研究生法学》2010,25(3):94-106
我国《刑法》第306条自97年增设至今在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诸多争议。笔者认为,本法条的设立确有必要。其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上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在于立法层面的改进。本文将从本法条的适用现状切入,规范分析相关立法问题,论证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博弈背景下应以实现制衡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坚持强调“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现代刑事法治理念,在此指导思想下,通过重新制定《刑法》第306、307条,在《律师法》中确立律协统一行使律师惩戒权前提下由律师惩戒委员会执行的律师惩戒前置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司法审查程序、证人财产保护规定和证人出庭作证强制性规定等,实现与本法条相关的立法完善与设计,以期抛砖引玉,早日突破中国刑事律师面对本法条时步履维艰的理论困境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20.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从《刑法》第306条的立法意图、立法技术等角度入手,分析了该法条存在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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