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是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  相似文献   

2.
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分为审理内容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传统观点采"汝说事实,我给法律"的法谚,主张裁判基础事实的构筑采当事人提出主义,事实和证据的法评价专属法院职权.无法认定事实与证据时采当事人自我责任原则.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反对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上设定泾渭分明的界限,主张法官通过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释明,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解明,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和讨论的义务.当前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以实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的运作,合理地分担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事实问题上法官的积极参与作用受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支配.在法律问题上当事入的参与性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有义务与当事人一起完成法律适用的任务.  相似文献   

4.
在苏力先生的“耕牛”案中,“搭伙”关系更可能是一种租赁关系的。司法三段论的小前提(即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形成的相对独立性,是法官裁判合理性的必要条件。在司法程序中,双方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使得“作为辩论的案件事实”能够从一个无限庞杂的案件客观事实中剥离出来。法官应当穷尽“作为辩论的案件事实”的全部细节来进行法律评判,从而形成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而非援引法律规范从案件客观事实中将其捡拾。  相似文献   

5.
作为中国法治发展组成要素的乡土司法,与城市司法有所差异。其纠纷主体的熟悉性,社会关系的交错性,案件类型的细碎性,诉讼缘起和追求目标的不完全理性,使其更加追求实质正义。"赤脚法官"和"赤脚律师"是乡土司法的主角,乡土社会的力量会影响乡土司法的运作。乡土社会办案法官素养的综合性,诉讼程序的相对灵活性,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兼顾性,法律渊源的多样性,诉讼语言的大众性,法律产品的模糊性等都是乡土司法的特征。在乡土社会,法官不仅要坐堂问案,而且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为减少法律纠纷做出贡献;不仅要在法庭上问案、断案,而且还要实现"社会控制";同时要尽力维护邻里和睦,注重立案、审判与执行的有机衔接等。总之,乡土社会的现状,决定了中国法治、司法的发展必须考虑到城乡二元差异格局,而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推进法治。  相似文献   

6.
法官司法能力是指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本领,是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时应该具有的能力类型。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指导原则是符合审判工作的特有规律;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具体途径与方法是加强学习、实践、考核与保障。  相似文献   

7.
司法认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遍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案件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 ,从而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规则。我国关于司法认知的立法与研究同外国相比差距较大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客观地界定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 ,尚需深入研究。笔者认为 ,民事诉讼司法认知对象有事实和法律两方面。事实范围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司法事实、政府事实、易于获知的事实 ;法律范围包括本国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外国法。  相似文献   

8.
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是保证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地运作举证、质证、认证,就是本篇所要探讨的中心。在举证时,不仅要使当事人明白“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意义,法官还要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举证;在质证中,以法质证与以证质证相结合,有利于法官在认证时去其糟粕而取其精华,坚持“──证──质──认”与分段认证合理使用,使民事审判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论诉讼结果     
诉讼结果是诉讼当事人追求的目标的最终体现,在法官对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确定个案法律事实,分配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的权威形式。它或者表现为司法判决、裁定,或者表现为双方达成的协议。无论是终局性诉讼结果,还是中间裁决,都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无论哪个诉讼模式、法院体系亦或哪种类型案件都有司法认知的存在。它是人类理性与经验在诉讼中的映射,有助于在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中找到理想的平衡点。掌握司法认知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法官正确司法,准确地裁判案件,避免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司法裁判压力与日俱增,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司法裁判找到了新的出路,其具有客观性、高效性等优势,但可能面临与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相冲突、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冲击司法公正原则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作为“燃料”的数据在应用中存在障碍、核心算法技术存在风险、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融合存在不适性。进行规制时,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法官进行司法裁判的工具,增强人工智能在司法应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合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实现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运用。  相似文献   

12.
由于法官没有亲临案件的发生,因此,只能依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经验法则与逻辑规则是架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重要渠道。法官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全面地分析判断证据之后,可运用经验法则厘清证据的真伪,从而达到合理地进行事实认定,证据的证明性则应由逻辑方法来解决。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在法律适用中相互补充,法官在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认证时,切不可只注重经验而忽视逻辑的作用。审判人员审核证据时既要运用逻辑推理,又要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对案件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考量,力求查清案件事实的真相,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解释是一种依据法律而进行的法律思维活动,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基于不同需求的法律解释活动,是否与个案的司法裁判活动有关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为法官、参与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未参与案件的普通公众和法学者;法律解释的对象应是法律文本,而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解释“产品”应是审判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法律解释的外延应包括对法律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说明,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6.
论司法为民与现代司法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为民的理论基础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家性质与尊重与保障人权理论。司法为民的实质就是要求保持司法过程对民众的开放,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诉讼中正确地使用法律语言(法庭语言)能够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本文从法律语言研究的兴起,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状况,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在法庭上使用语言的技巧做了些许分析,旨在探讨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使用语言严密性、权威性以及准确性。  相似文献   

18.
司法民主化就是公民参与司法活动,分享部分司法权并对法官行使司法权进行监督。从法理而言,如果司法领域排斥司法民主,那么,司法只能由职业官僚来操持,其结果就是司法官僚化,从而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司法民主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程序、陪审制、公开审判制度以及裁判文书的说理和公开等。  相似文献   

19.
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司法适用问题是其重要内涵之一,宪法司法适用是指当穷尽所有法律法规之后仍然不能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情况下,宪法可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且这种依据应该符合宪政精神。应该破除传统宪政观念,改变我国宪法与司法处于严重脱节的状态,推动宪法进入诉讼领域,稳妥谨慎的推进宪法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有学者一直认为价值评价是由案件事实之"是"推出当事人之"应该"的逻辑中介.这种貌似正确的理论设计实则谬误,它不但违背了近现代以来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而且把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预期带入了法官的价值偏爱和癖好之下,破坏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这一正义的司法要求.法官只有否弃"事实"与"价值"二分的休谟命题,重新认识事实和价值的关系,才能科学地构建法律推理的逻辑结构,真正实现大陆法系传统下法官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