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我们这个崇尚儒家文化的文明国度里,诚信,原本是人们为人处事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古人说:"钱财如粪土,信誉值千金","人无信不立、鸟无翅不飞","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假冒伪劣充斥我们身边:假烟假酒假食品,假照片假新闻,假文凭假钞票,还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基金黑幕、足球黑哨、高考作弊、短信诈骗……一时间,我们眼花缭乱,惶惶不安,甚至不知该相信什么。我们的社会,正遭遇着空前的诚信危机。  相似文献   

2.
诚信的含义     
诚信是近德向善之人性追求。诚信是人类社会"底线伦理"之要求,也是近德向善的基础。当代著名义务论代表人士罗斯所列出六种"显见义务"中,将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诚信原则作为"第一要务"。诚信为履行道德义务稳定的个人秉性,将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为人的秉性和气质,这种"坚定不移"的个性具有无限永恒之力量。诚信是建立于良心之上的人性要求。由于诚信首先表现为"自爱",  相似文献   

3.
刘杰 《政府法制》2006,(8):23-26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但是,如果诚信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或者要用暴力来捍卫,这样的“诚信”还能叫诚信吗?  相似文献   

4.
丁兆威 《刑警与科技》2012,(3):46+48+50
一个人,如果不讲诚信,就会失去人们对他的信任,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一个企业也同样如此。我们常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实诚信也是一种生产力。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  相似文献   

5.
“三角债”,是特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企业之间的债务互相拖欠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混乱,以影响企业发展的特殊现象,三角债问题引发的后果是及其严重的。从本质上讲,三角债问题折射出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治理企业三角债现象, 建设诚信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需要从企业、政府各方面做长期的努力。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刍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诚信原则虽首见于民法典 ,但也适用于行政法之中 ,而其理论根据 ,则在于政府与人民宪法上之委托关系。诚信原则是行政法之最高形式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皆源自于诚信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诚信原则 ,既有利于确立行政法上的衡平制度 ,也有利于推进诚信政府之建立。  相似文献   

7.
这个题目蕴涵了一种意思,诚信现在还只是口号和准则,说得再委婉一些,诚信是一个价值追求。这与我们民族传统有一定关系,推崇的价值与习惯之间,时常会脱节,甚至会背离。我们的先哲把“信”列为五常之一,将其视为“大节”,主张“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从天人同一的高度,力褒诚信的价值地位。然而,我们还应看到,中国古代以上御下时,另有一个“术”的范畴,是将诚信“潜藏于胸”,“阴知佯示”,“端知伪问”,以种种狡诈来测试对方的真实想法。君御臣如此,风流所及,臣御吏、吏治民,主诈奴,奴欺主也无不如是,因…  相似文献   

8.
据新华社消息,在今年山东等地举行的大学生招聘专场中,那些由人才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毕业院校联合打造的“诚信人才”,成为招聘市场上的“抢手货”,其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山东乳山市举办的新年第一场大学生人才供需见面会上,首次推出的48名“诚信人才”已全部被当地大型企业、外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之提出诚信原则为私法关系之最基本原则,〔1〕而因保险契约所承担的风险,其评估、控制与发生与否,受到要保人的诚信影响甚大,所以保险法制在传统上对于要保人在诚信上的要求比其他契约类型更高,因而被称为"最大诚信契约"或"最大善意契约"。但因为保险契约也是一种无形的金融商品,而要保人大多不具备保险的专业知识,加上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强化,近年来各国立法趋势对于保险人在诚信上的要求也明显提高。诚信原则不仅在立法层面上直接影响保险法的制定与修正,也在个案的裁判实务中,影响法律以及保险条款的解释,甚至对法律或保险  相似文献   

10.
诚与信是儒家重要的道德范畴,是一个人立人处事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执政者治理国家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它是联系人际之间、人与政府之间的精神纽带,在调节人与人、人与政府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时有着巨大的作用。在当代为政以德的新时代中,重新挖掘儒家诚信思想的精华,对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君民互信的信用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诚信,千金难买,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质之一。针对大学生的诚信现状,分析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提供改善大学生诚信问题的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2.
诚信既是民商法律的基本原则.又是社会道德规范之一。诚信不但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所必备之素养,也是一切社会组织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行为根基。公证作为承担预防性法律使命和生产准公共产品的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必须以诚信立业,竭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还担负着协助当事人建立信用的重要责任。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向为私法之原则,然也有学者认为此原则不独私法,对于公法、宪法亦可适用。①但是,如何将其引入公法范围且意义如何?法学界鲜有专篇论述。笔者不揣浅陋,试作此文,权当引玉之砖。诚信原则,即是要求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之善意,以调整其间之利益,乃系在自由主义之基调上,由内部加以修补的一种法律原则。②释言之,该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1.诚信原则为法律原则。与追求自律的道德律不同,诚信原则是他律的,是以社会伦理观念为其基础,肯认法律与道德之相互作用。换言之,该原则乃是道德之法律技术化的产物。2.诚信原则系发  相似文献   

14.
黄政 《刑警与科技》2006,(11A):34-34
企业诚信,几乎是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与企业界讨论最多的一个话题,呼唤诚信道德成为中国企业界的一种最强音。我国虽然已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体系。在今天,各种各样的信用危机触目惊心: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不能履行、经理人缺乏诚信、各种故意性的经济诈骗以及普遍性的相互拖欠现象等等,暴露出中国企业的信用危机。曾为2002年中国十大经济风云人物之一的张维迎教授,在其“大国家,小企业”的理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民营企业往往做不大,其原因归根到底就是我国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企业对外的诚信限制了它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诚信作为一种美德,有着其悠久的历史,可如今再次将其提升为议论的热点,缘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接触之间,诚信已成为陌生之物。就信访工作而言倘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群众之间缺少这种诚信,上访者必然会演绎出不信任和失去信心的心态。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访、越级访就是一个明证。因此,提升信访工作的诚信度,已是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张国炎 《检察风云》2011,(17):58-59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也是法人、合伙、公司经营、营业之根本。目前,证券投资市场的诚信问题之所以成为投资者关心关注的焦点,是因为,综观股市或证券市场,绝大部分的纠纷根源均为诚信的缺失,进而产生欺诈。例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占股民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发布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伪造  相似文献   

17.
马景顺 《河北法学》2007,25(5):197-200
崇尚诚信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如何加强诚信建设,应首先对诚信的自律与他律机制进行研究,诚信的自律与他律机制的失灵,导致了我国在许多方面出现诚信危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诚信的自律与他律机制的特点和失灵,既有历史文化的原因、又有思维方式的原因,同时还有现代化的原因.重构现代诚信机制须吸取先人及外国人的经验,从多方面入手揭示诚信的自律和他律.  相似文献   

18.
正近年来,诚信问题日益成为我国深入发展和改革的"瓶颈"问题,也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主体,企业的经营受社会伦理、经济和法律等诸多因素影响。为加强对国内企业诚信和信用能力的动态研究,了解市场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维护市场秩序,有必要开展企业诚信发展指数研究。  相似文献   

19.
政府诚信——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般法律思想说”和“法之本质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诚信原则的渊源 ,诚信原则只能从行政法中发掘 ,而不能从私法中导入。从社会变迁、行政权扩张、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考察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展开具体表现为 :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行政立法中的诚信、自由裁量领域的诚信、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中的诚信等等  相似文献   

20.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诚信的话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令人尴尬的是,一方面全社会在努力倡导诚信,无论是舆论导向,还是人们的街谈巷议,都在说要讲诚信;另一方面,各类违背诚信原则的事件却是有增无减:商店短斤少两、学生考试舞弊、大学教授公然抄袭、统计数字水分过高、假文凭泛滥成灾……这些怎么也说不完的现象,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在中国这个以“诚信”为传统美德的国家,是否正面临着信誉崩溃、道德沦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