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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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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确立了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对案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权力,其实质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法定范围内的不起诉裁量权。由于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诉讼流向和实体处理,因此,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2.
不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检察机关的主要作用是审查并决定哪些案件应该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哪些不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决定起诉与不起诉时都享有一定自由,即检察机关享有一定的控诉自由裁量权,只是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自由度存在差别。本案拟对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控诉自由裁量权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3.
通常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一项是“起诉法定原则”,另一项是“起诉便宜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是指检察官必须对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原则上,检察官不存在起诉裁量权。这项原则强调合法性、公平性。而起诉便宜原则,则是与它完全相反的一项原则。它在《法律大词典》中被定义为:“追诉机关对犯罪事实已明,而予追诉条件亦相符合时,仍得自由参酌情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主义也。一即指在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B罪。在刑事追究利益不大…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某些依照法律规定既可以提起公诉又可以不提起公诉的案件的灵活处分权。即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允许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拘泥于法律的一般规定,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或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5.
不起诉裁量权指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允许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拘泥于法律的一般规定,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提起公诉的灵活处分权。它不仅包括法律后果、处理方式上的裁量权,还应当包括“法律事实构成”方面的裁量权,即就案件的证据运用、事实判断和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方面酌情作出公正、合理决定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自由裁量权指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1页)。检察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理论上,是指赋予检察机关或检察官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事项或有关活动的相对独立的权力。它是起诉便宜主义立法思想的表现,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许多国家一样,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同时吸收了起诉便宜主义,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采用“检察一体”组织活动原则,特别是对这一原则的绝对化,导致立法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仅限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拥有,而对于检察官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法无明文。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和自己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可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本文就存疑不起诉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8.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所享有的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现代各国的立法均赋予了检察官该项权力。但不同法系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作为其中的代表,英、德、日等国的不起诉裁量权制度自身拥有鲜明的特色。通过对这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与研究,从中找寻和发现确立该项制度的原因以及各国之间的差异,能够加深我们对该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起诉裁量原则,又称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一词来自日语,德语为Opportunitatsprinzip,究其含义译为"裁量原则"为妥),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用的一项起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虽已具备充分证据和追诉条件的犯罪,仍可基于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起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兰耀军 《法学论坛》2007,22(5):105-111
根据控审分离原则,对公诉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范畴,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但是,为了制约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保障被害人人权,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强制起诉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赋予被害人申请法院强制起诉的权利.对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合理性及限度,对于改革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左勇  谭庆德 《法制与社会》2012,(29):115+119
不起诉裁量权的建立是以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法定主义模式和起诉便宜主义模式是两种典型的诉讼模式.①起诉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规则主义,要求起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得有任何裁量余地,起诉法定主义模式是有罪必罚的报应刑的刑罚思想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具体体现,由于这种模式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在19世纪中期以前曾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在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检察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只是严格遵循法律之规定对案件作出起诉与否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2.
公诉裁量权是指公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查相关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就具备足够犯罪嫌疑,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问题进行斟酌、选择进而做出处理决定的权力。[1]如何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条件下正确运用和完善公诉裁量权,以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是当前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在于如何配置起诉裁量权,以实现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分流,减轻检察公诉和法院审判上的压力。然而,我国现行的刑事不起诉"三分法"将起诉裁量权限制在酌定不起诉这一非常狭小的空间之内,导致了实践中的混乱。从学理上来看,理论界对于"三分法"的研讨未得要领,无法解决实践问题;只有在理论上以谨慎的扩张主义为指导,在我国刑诉法中配置适度的起诉裁量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近十年不断进行修改,逐步建立起与台湾地区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检察起诉裁量权制度。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起诉裁量权规定的探究,从而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起诉裁量权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便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5.
卞宜良  常明明 《河北法学》2014,(12):188-195
2012年刑诉法的再修改,在酌定不起诉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进一步扩大了起诉裁量权的空间。但与此背反的是,在目前法治环境和制度结构下,起诉裁量存在着缺乏程序正当化构造、业绩考核不合理、起诉裁量基准不明确、不起诉替代性处置措施不足等病理,严重影响了起诉裁裁量权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诱发了检察机关基于组织理性严格控制起诉裁量权的行动逻辑;检察官基于个体理性懈怠行使起诉裁量权的策略行为,使起诉裁量权的“怠用”固化为可怕司法惯性。必须从增强起诉裁量权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入手,构建起诉裁量的正当化程序,明确起诉裁量标准,充实不起诉替代性处置措施,增强社会公众理解认同、增加检察官中立性,进而改变检察组织和检察官的行动逻辑,实现起诉裁量权从价值回归到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法条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往往认识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应当先撤销原不起诉决定,然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有的同志则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无需撤销,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符合现行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笔者同意后者观点。本文就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意见相佐者共同商榷。  相似文献   

17.
孙卫新 《法制与社会》2013,(24):142-143
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是保障不起诉裁量权良好运行的关键。当前我国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完善不起诉裁量权制约机制的研究,以期对我国不起诉裁量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谭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2,(22):106-107
是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起诉,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体现着公诉人一定的裁量权。本文首先从概述公诉人不起诉裁量权的渊源、性质入手,通过比较研究域外不起诉裁量权的具体运作,对我国公诉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现状加以概括总结,并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实施前景与未来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季美君 《法律科学》2003,(6):105-115
为实现个案正义的需要 ,目前世界各国都赋予检察官以起诉、不起诉和撤诉的自由裁量权。但为防止检察官滥用这一权力 ,各国又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措施。我们有必要借鉴先进国家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机制 ,以完善我国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相对不起诉研究的难点是检察官的裁量权与法官的审查权之间配置平衡问题。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检察官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能动性,适度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率,解决我国相对不起诉规定的内部冲突,从制度上规范被害人的内部救济程序,并约束法官对相对不起诉审查权,实现轻微犯罪案件在审前程序中有效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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