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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侵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盗窃分子在驾驶其所盗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因犯罪分子外逃下落不明,致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现受害人起诉申请追加被盗车辆所有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垫付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13号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精神,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明确的,但是否承担垫付责任未予明确。对此,我们有不同理解。一种意见认为,为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既然批复中并未排除其承担垫付责任,那么就可以依原告的申请,依法追加被盗车辆所有…  相似文献   

4.
《法治与社会》2003,(6):49-49
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告: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相似文献   

5.
论机动车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所谓责任主体就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可能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也可能是车辆的所有人。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情况非常复杂,导致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定也较为混乱。我国现在对机动车肇事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对此我们不妨从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开始研究,找出规律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原告张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李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某小学。案由:损害赔偿。1997年10月3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课间休息时间,被告因玩耍不慎用石头砸伤原告张某的左眼,经诊治无效致左眼失明,法医鉴定属八级伤残。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由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意见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应由学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某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其理由是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责任转移到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7.
法律咨询     
被盗机动车肇事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传水法律咨询来信今年7月10日下午,我的吉普车停在住宿区停车场时被叶某偷开出去兜风。就在我到处寻找车子,并向110报警的同时,交警部门通知我,说我的车子被叶开出肇事,撞伤了行人吴某。吴住院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因叶无力赔偿这笔损失,受害人吴某要我偿付,理由是,车子是我的,应由我负连带责任。请问我该偿付吴的医药费吗?读者:赵某复信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无力赔偿的,应由车辆所在单位或车主负责垫付。但从来信看,你的车子是被叶某偷开出去的,你并不知道车子被叶开出…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同时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认定及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徐青峰(菏泽中院民四庭庭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持有驾驶执照的人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致使第三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审理这类案件关键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的认识和界定问题。2000年中国保监委下发的[2000]第1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确定第三者为:“除保险人与被…  相似文献   

11.
侵权损害赔偿中雇主转承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林玲霞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依法以相应数额的财产给予受害人补偿,从而形成损害赔偿之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由侵权行为的实施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雇用关系条件下发生损害赔偿时,赔偿责任的承...  相似文献   

12.
产品责任主体是指因产品责任而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由该规定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产品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的相互关系,《民法通则)第122条以及随后颁布的(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1993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该法第引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  相似文献   

13.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审理好这类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目前,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遇到一些困难,在确定责任主体和诉讼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都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谁应该赔偿、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才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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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 《法庭内外》2006,(3):44-44
2004年夏天发生在北京市西直门外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六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家属以肇事司机的遗产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各种损失140余万元,在肇事司机的遗产不足赔偿时。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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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恶意肇事是指交强险中规定的无证驾驶肇事、醉酒驾驶肇事、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肇事等情形。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这种恶意肇事承担赔偿责任,司法界存在较大争议,甚至同一地区的两级法院认识都不尽相同。以下案例较能说明问题:案例1:2010年1月3日19时许,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已交纳交强险)致朱某受伤。朱某因此住院,花去医疗费23000余元。交警认定王某在此事故中无证驾驶,且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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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可否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直是法学界争执的一个问题。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加以衡量。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民法保护人身权的主要方法,是赋予受害人排除妨害和侵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方式的请求权。但从实践看,受害人为排除妨害要开支必要费用。侵害人只承担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显得苍白无力,难以达到制裁违法、补偿损害、抚慰受害人之目的。因此我国民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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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松 《中国公证》2011,(12):43-46
一、公证追偿权的涵义和性质 公证追偿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后,依法要求有过错(仅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我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相似文献   

18.
前些时日,哈尔滨发生的宝马撞人事件因肇事人“判二缓三”引起舆论哗然。冷静分析此案,有两点令人关注:一是肇事车为德国宝马;二是传言肇事人为省某领导亲属(后经证实传言为虚)。宝马为世界知名轿车品牌,据称肇事“宝马”价值百万,拥有宝马非富即贵;肇事人又传为省级某领导亲属  相似文献   

19.
油污损害因果关系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进而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非油船也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仅由漏油船舶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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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刑法的规定及评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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