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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面规定了公司章程,从而排除公司法适用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章程自治原则。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应当遵循公司章程意思自治有限原则、股东意思自治补充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股东权益保护原则。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对象条款、对于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行使条款,对于股权转让价格规定。对于强制股权转让规定的效力应进行适当认定,对于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自行办理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应当从严认定,公司章程限制转让条款的制定方式对其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应当激励股东在公司内部通过协商解决,尊重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方面的意思自治,防止大股东滥用资本控制地位,以及促进公司僵局合理解决等方面进行法律适用,促进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2.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股东股权自由进行内部转让,但公司章程对内部转让进行的限制是有效的。当二人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导致一人股东时,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对外转让的股东表决权应当按照人头分配原则,如果其他股东不优先购买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而且股权可以部分对外转让。  相似文献   

3.
公司章程是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作出限制或排除性规定以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种限制或排除,包括对股权中的共益权、对继承人或者对股权分割的限制或排除。对于限制或排除继承人的自益权,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对于股权分割的限制或排除可能会导致股东人数超过法定最高限额或者股东共有股权,对此,我国立法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可适当借鉴域外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范成为任意性条款,但这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公司章程不能禁止股权转让;公司后续章程不能规定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强制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公司法规定更为宽松的股权转让条件,也可以规定更为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但不能实际阻碍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条件进行细化规定。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效规定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相似文献   

5.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特点和期待权理论。同等条件不仅是指股权转让的价格,还应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付款期限、支付方式等条件等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取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条件,只有在同等的条件下,老股东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近《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做出了规定,设计了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和异议股东购买义务3项制度,但是这3项制度之间存在功能的重叠。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或对股权对外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或只规定3项制度的1种或者2种。有必要对《公司法》第72条进行修改,单独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比较好的方案。  相似文献   

7.
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合同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二元思维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合同法》应当关注相关规范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要素,《公司法》应关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发展规律与非法定权本性、股权变动模式对合同效力判断的影响等要素。认定未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辅之考察受让人善意与否的效力判断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满足理论自足、遵循公司规律以及符合社会实际的多重目标。  相似文献   

8.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这项制度对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护股东的既得利益以及预期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该项制度的模糊规定,导致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在实践中频频发生,阻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探求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9.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国公司法普遍对股权对外转让加以限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指定购买制度等。我国公司法吸收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也进行了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的制度安排。但新《公司法》中如转让事项通知事项具体内容亟待明确、强制购买义务有形同虚设之嫌、优先购买权制度尚不完善等。笔者从西方法系中限制股权对外转让制度解析入手,反思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这一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0.
部分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希望只优先购买被转让股份中的一部分。在对待股份转让限制的立场上,各国立法不一,法、日对股份自由转让较保守,德、美较自由。我国应当将公权介入的空间降为最低。如果公权干预的目的出于平等却将造成新的不平等,则就没有公权干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股权的执行与股权的转让紧密相连.具有较强人合性质的公司,其股权的可转让性较弱;相反,公司的资合性质越强,则其股权的可转让性越强.在我国,股权的强制执行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学界对有限公司股权能否强制执行看法不一,但股权强制执行具有相当的法理依据,在法律上也渐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的股权强制执行,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的股权强制执行,如何保证原股东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其中的难点.在实践中,股权强制执行的操作应当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第72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规定:与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相比,该规定更为科学、合理,但在处理具体纠纷时,还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对新旧公司法规定进行了比较,并对违反公司法第72条规定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股权转让合同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制,其既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性。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成立时生效为原则,以批准或登记生效为例外。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不会当然引起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须经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股权变动的不同公示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意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况以及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形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备前提,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行使条件应如何适用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在兼顾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运用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的方法重新审视行使条件,明确房屋优先购买权必须以合法租赁关系为前提、让利方式下不适用同等条件、未约定排除优先购买权行使三个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5.
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我国大陆《担保法》及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股权质押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公司内部受到限制。日本公司法则规定股权质押设立时,不适用转让限制的规定,质权实行则需要公司同意。由于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差异,使得内部限制的立法产生了诸多适用上的难点,而日本的区别质权设定和质权实现的立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公司法》第72条股权转让的解读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股东身份未作区别,是一个缺陷。对自兼董事、监事的股东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的对外转让不应使用“过半数”,而应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甚至全体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中“同等条件”的转让价格,一方面采用单一的股权转让价格,即采用综合评估与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另一方面赋予其他的股东异议权,认为价格不合理,可申请鉴定或者直接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17.
股份转让是泛指股东将已经依法取得的股份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的民事行为。股份一经转让,股份上所代表的股东权或股权因此而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行使。但是,由于股权所代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以物权、债权的形式表现,比较复杂,该转让行为的确认或转让后果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对股份转让行为再做分析,显然十分必要。一、股份所有权的确认。1.股东资格的取得。依据新公司的第3条、第28条、第84、8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公司股东地位必须以认缴出资为前提,如果不能如实出资将负有补足出资、填补出资的义务,并对其…  相似文献   

18.
很多学者认为,股东选任董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对选任董事的任何限制性规定都是无效的。股东同意的局限性可能使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难以反映股东的真实意思,但我们不能因此就禁止公司章程对董事选任作任何具体安排,应该允许公司在股东监督董事的基本框架内,设计各自的治理制度。对于公司章程中分类董事的规定是否有效,需要我们具体考察其是否剥夺了股东对董事的监督权,而不能一概认为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9.
针对法院处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纠纷问题耐方法不相—致盼现象,从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五个问题进行分析,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性质、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及继承人可否因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当然取得股东身份资格、公司其他股东能否以优先购买权对抗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以及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展开分析,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将实践中发生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相关法律问题加以梳理,提出相应观点,并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相应的构思,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双重效果.股权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发生变动,但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能够对抗公司,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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