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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略论劳动改造法律关系的客体王志亮一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利义务客体,是指该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目标。一般来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物和其他物质财富。法律意义上的物,也称标的物,是指能为人们所控制并有经...  相似文献   

2.
股权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权利客体的特殊性。民事权利客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权利内容所指向的对象①,也是权利所包含的特定利益之所在。多数国家的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客体基本上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一般是仅对最典型的客体———“物”予以规定。但是,物只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行为(债权的客体)、甚至权利(继承权的客体)或人格利益(人格权的客体)等。特别是随着现代生活民事关系日趋多样性,新的权利类型不断被法律所确认,能够做为民事权利对象的事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股权…  相似文献   

3.
将自然资源界定为准物权的客体,只有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排除于准物权的体系才可成立,且需要进一步类型化。对于野生动物,至少有三种解读,即原物与其成分及其关系、单一物与集合物简单对应关系、单一物与双重集合物对应关系。每种解读的法律构成和效果不尽相同。“一定之水”与“局部的水资源”所指向的对象在实质上相同,而非不同,但以哪个为基点,在理论说明上会有微妙的变化。狩猎权的客体不是单一的个体野生动物,也不是单一的狩猎场所,而是一定的狩猎场所与其承载的局部的野生动物资源。  相似文献   

4.
一、怎样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那么,这个事物又是什么呢?有人从债的关系角度去看,认为客体是行为;有人从所有权关系角度去看,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行为、物都可以是客体。苏联有的学者认为只有物才能作为客体。但客体并不是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只是法律关系借以产生的一种标的。那么,应该怎样来理解客体呢?我认为,客体是一个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胚胎移植技术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同时,由于立法规范的缺位与模糊,引发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一、胚胎的法律属性 从医学角度上讲,精子和卵子受精后第3~8周称为胚胎,从第9周起称为胎儿. 对于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学界主要有如下三种学说:一是“客体说”,认为冷冻胚胎具有物的属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是“主体说”,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法律属性非为物,这些器官和组织从属于人的身体,因而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是“折中说”,认为体外受精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物,而是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的折中物.  相似文献   

6.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法学范畴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通过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客体。但对于这  相似文献   

7.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8.
模拟法庭     
作为“杨爱玲、武阳、武艺诉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侵权纠纷案”原告代理人,现就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所及尸体应当作为我国民法所保护的物权的客体,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物的特征以及物之成为权利的客体而受到法律保护均属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尸体是否具有物的特征,进而能否作为权利客体则无具体的规定,致使本案出现了“法律规定不明”的状况。 基于我国传统和民俗,并鉴于尸体的特殊性,所以,尸  相似文献   

9.
法律关系客体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把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物、行为结果、精神财富、人身利益标的、环境和国家利益标的"的理论,存在论证理由不够充分、无法很好地实现对其他部门法学的理论指导的问题.在"权利客体"的标准下把法律关系客体抽象为"行为"是较好的选择,主要理由是: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抽象产生权利和义务,行为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是准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11.
衣庆云 《行政与法》2008,(1):99-102
知识产权的内部统一性的核心是如何概括知识产权的客体,既有理论均不能概括出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由于知识产权几种主要权利类型的客体之间的重大差异,实际上无法抽象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之“一般”,但却可以从中抽象出客体之“一般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是:具有可共享性,因而必须借助法律才可能私权化。这一特征是知识产权内部统一性的根据,也决定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可行模式。  相似文献   

12.
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关于权利客体制度的条文设计与立法考量,关注到了民法中物与财产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及尸体等人格物、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权利客体对民事权利客体体系的影响,体现了其时代性与前沿性.在考察现代民法中新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时可以借助人格理论,关注民事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重视此类财产中的人格利益,保持开放的姿态,为新兴权利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物未作出明确的权利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物仅仅表现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利益。虚拟物符合传统民法上“物”的特性,应当被定性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应该采用物权的保护模式保护虚拟物,并由此决定与之相适应的刑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4.
民法上的客体有法律关系和权利两个语境,存在颠倒概念种属等逻辑矛盾.民法上的客体语境应限于权利,法律关系主、客体理论受前苏联的不当影响.客体概念源自哲学,强调主体的支配作用,客体理论由此烙上哲学印痕.客体概念应回归法学,为权利的形成机制.权利具有规范和事实的二元属性,应区分其客体与对象,使前者表征权利的规范性;后者表征权利的事实性.客体多元论导致了权利二象性的错位,权利客体应向一元论回归,统一为义务人的行为.《民法总则》不规定权利客体为其解释及理论发展留下了空间.  相似文献   

15.
关于强奸罪侵害的客体,目前国内外法学界说法不一.有的认为: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有的认为“是妇女的人身权利”;有的认为“是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有的认为“是妇女性的自由贞操和社会之风化”等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认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性的自由权利,即是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正当的性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之界定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马骏驹 《河北法学》2006,24(10):43-49
在将人格视为人之根本的人文主义理想与权利客体理论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我国学者采用了"人格利益"这一抽象概念作为人格权与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权利模式对于人格的保护,但是由于"人格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对于人格理论的依赖性,人格利益作为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具有根本性的缺陷.无论从当代法学之哲理基础还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人格要素都是独立于法律上的主体的,因此人格要素作为人格权、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不仅不存在障碍,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两权重叠”是目前矿业权领域中普遍存在但尚未妥当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两权重叠”问题的症结是煤炭和煤层气两个不同矿业权权利行使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矛盾形成的根源则是国家在设置两个矿业权之初,未能认识到客体的特殊之处和权利的实现问题。相邻关系和权利瑕疵是实践中“两权重叠”涉及的两个主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动植物权利理论的诸多方面分析,认为动植物不可能成为道德和法律的主体,在民事立法上,动植物只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存在。但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应当有别于普通物。  相似文献   

19.
网上商店是网络虚拟财产中的一类,因其集虚拟物与权利为一体,而成为虚拟集合物。“网店”经营者权利是物权。 “网店”经营者对特定的平台“空间”享有用益物权、对作为集合性财产的“网店”享有所有权。基于 “网店”独立的物权客体属性,以及网络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密切联系,对其行使权利应遵循物权法上权利行使、限制及保护的规则。  相似文献   

20.
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立法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他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大大超过原来的价值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人以他种之物代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物,向债权人为给付.使用“代物清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有旧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先行设立.这是使用“代物清偿”的前提.2.新债(对原特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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