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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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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法院依申请移送无管辖权案件的规定,笔者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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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受案...  相似文献   

3.
民诉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产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我们知道,广义上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根据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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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既然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限内提出,那么,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应同时提交答辩状?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无须再提交答辩状;二是管辖权异议与答辩状应同时提出.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第一,管辖权异议与提交答辩状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其性质不同,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的意思主张,是为了避免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而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而后者则是为了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实体权利提出的书面辩论.两者并非矛盾和排斥.民事诉讼法第38条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只是规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并没有规定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可见,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影响提交答辩状.  相似文献   

5.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能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82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规定当事人可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在其后的“判决和裁定”一节内容中也没有出现“管辖权异议裁定”这样一种类型。而后,1991年正式的《民事诉讼法》补足以上内容,在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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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管辖异议的裁定能否提出上诉?编辑同志:我们受理一起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被告提出的异议成立,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通常情况,一般是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但现在是原告对该裁定上诉。请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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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活动环节具有关联性。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届满前,或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关于异议不成立的裁定生效前不得签发开庭传票。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借故拖延诉讼程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并不构成对举证时限的法定影响。举证时限虽可依法官之职权行为而变更,但是人民法院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变更举证时限。  相似文献   

8.
所谓当事人的管辖异议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7月21日“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明的: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提出的异议,就本法院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依法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即应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者是否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的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是否属于适格被告,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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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已经二审裁定,新追加的当事人可否重新提出管辖权异议?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我院一审裁定有管辖权,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裁定。在实体审理过程中,我院追加了另外一名应负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该被告又提起管辖权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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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发生诉讼的人们不但要求人民法院对实体法的适用要公平、正确,而且要求人民法院对程序法的适用也要准确合法,这突出表现在诉讼双方对法院管辖权问题上的异议.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应诉人在应诉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其中一些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使法院在开始案件的实体审理之前首先要对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行程序审理,对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诉讼阶段.法院是否能对管辖问题作出正确裁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能信服法院主持的审判活动,能否息讼服判,以至于影响当事人对终审裁判的执行.因此,审判人员应正确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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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级别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级别管辖权的异议是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级别管辖权的异议分为不同的类型。我国司法实务对级别管辖权异议与对地域管辖权异议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不允许当事人对受诉法院就异议所作出的决定提起上诉。这种限制上诉的做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且与修订后的民诉法允许对管辖错误申请再审的规定不相协调。应当赋予当事人因诉讼进行中确定级别管辖的事由发生变动而请求将案件移送到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权利,应当赋予当事人对级别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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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该法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新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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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赓 《中国律师》2008,(6):64-66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南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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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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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审法院在作出管辖权终审裁定后,当事人一方仍然不服,继而申请再审或作出终审裁定的法院院长依照法律规定以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针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能否再审,从法律上来讲,很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宜再审。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再审的现有法律依据不足,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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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编辑同志: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遇到”以下问题,请给予答复。一、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咄异议的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二、人民法院对管辖权作出制裁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十日的上诉期是否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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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一、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其他被告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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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笼统和配套机制的欠缺,实践中该权利往往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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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张弓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两个:(1)只有当事人才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于第一个条件,即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问题,学者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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